日本市場經濟(1 / 3)

日本市場經濟

日本是個後起的資本主義國家。18世紀後半期,以英國工業革命的爆發為主要標誌,西歐開始進入資本主義製度的確立期,而此時日本正處於封建社會晚期的德川幕府時代。直到明治維新,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才正式起步。與西歐相比,落後了一大截,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資本主義的形成和發展的速度卻是驚人的。從明治維新到20世紀初資本主義製度的確立,僅僅用了40多年的時間,而西歐大體花了100年。上述情況說明,日本市場經濟的發育不僅時間短,而且幾乎沒有經過西歐式的自由資本主義,便直接過渡到了壟斷資本主義階段。之後經過二次世界大戰,直至日本帝國主義的徹底崩潰。縱觀早期日本經濟的發展過程,大體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日本市場經濟確立

一、從“鎖國”到“開國”

日本資本主義發展的後進性,根源於它的頑固的封建製度,尤其是長年推行的“鎖國”政策。德川幕府於1633至1639年先後五次發布“鎖國令”,建立起嚴密的“鎖國”體製。規定:(一)除持有特許證的船隻外,私自乘船出海者處以死刑。之後又廢除特許證,禁止一切日本船隻駛往海外。(二)凡旅居海外的日本人一時因故不能回國者,限五年內回國,否則處以死刑。之後又改為禁止旅居的日本人回國,回國者不論情由一律處死。(三)嚴令禁止葡萄牙船來日本,拘捕西班牙,葡萄牙籍教士,禁絕國外教會與日本教民的一切聯係。對西、葡人在長崎所生的子女及收留或匿救這些子女者一律嚴懲不怠。(四)將葡萄牙人遷到長崎島內的出島居住,與日本人隔離。之後又將其驅逐到中國澳門,不準在日本居留。驅逐葡萄牙人後,1641年又迫使荷蘭商人移居島上。(五)除同中國、荷蘭、朝鮮三國保持附有嚴格條件的貿易關係外,對外貿進行嚴厲統製,生絲等商品價格由長崎行政當局及其首長決定,禁止官吏直接購買外貨。

德川幕府的上述政策,除若幹時期稍有放寬外,一直延續到19世紀中葉,形成長達220餘年的“鎖國時代”。這一時期日本閉關自守,幾乎與外界隔絕。這固然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內外矛盾,使封建幕藩的統治得以維係,但它又不可避免地嚴重阻礙西方科學技術和進步思想的傳人,扼殺了日本近代工業的成長,大大推遲了日本資本主義的發展進程。

從18世紀末葉起,英、法、俄、美等西方國家,競相將殖民擴張的觸角伸向日本,要求幕府開港通商。據記載,在1794至1823年的30年間,歐美國家來日本活動19次,1824至1853年的30年間猛增至30次。其中首先把日本“國門”敲開的則是美國。1854年2月11日,美國海軍準將培理再度率艦隊駛進日本江戶灣浦賀港,以武力威逼幕府在同年3月31日簽訂《日美和好條約》(通稱《日美神奈川條約》)。條約規定,日本開放下田、涵館二港為美國船隻停泊地,用以加煤、上水和補給糧食等物品;美國人到達上述兩港時,其所攜物品在日本交易享受最惠國待遇;允許美國派遣領事駐在下田;如美國船隻在海上遇難,日本應給予救護等。同年8月和12月,幕府又被迫先後與英,俄簽訂了內容類似的條約。接著,在1858年1866年間,又與美、英、俄、荷、法等國簽訂諸如《日美友好通商條約》、《長崎租地規則》、《倫敦備忘錄》、《巴黎協定》和《改稅協定書》等一係列不平等條約和規定。按照這些條約和規定,西方國家分別取得了在江戶(幕府所在地)居住和在大阪經商的權利;日本對外開放兵庫、新潟、神奈川、長崎和函館等5個港口;各締約國在日本享有領事裁判權;日本被剝奪了關稅自主權。至此,日本的“國門”已被迫完全敞開。

日本被迫“開國”後,西方資本主義勢力大舉侵入日本,引起日本政治、經濟、社會的激烈動蕩,加速了封建製度的瓦解。就經濟領域而言,西方大量廉價工業品湧進日本,給日本傳統工場手工業以重大打擊,加之外國商人又利用日本國內金銀比價(1:4.65)和國際市場金銀比價(1:15)的差額,從日本大量運出黃金,向日本大批運進白銀,以獲取暴利,破壞了日本的貨幣體製,加劇了經濟混亂。另一方麵也在客觀上,一定範圍內刺激了日本國內資本主義因素的發展。例如對外貿易的增長,尤其是生絲等農產品出口的擴大,提高了日本農業生產中的商品經濟成分,促進了包括繅絲、棉紡、製茶、釀酒等在內的農村家庭手工業和工場手工業的發展。又如幕府和各藩為了發展軍事工業,競相興辦鋼鐵廠、造船廠和兵工廠,從而使日本的工場手工業中出現了初期的帶有重工業性質的新興產業部門。再如在幕藩創辦棉紡等輕工業性質的手工業工場的帶動下,以繅絲和棉紡為代表的私營手工業工場也不斷興辦起來。當然,從總體看,這一時期在日本工業經濟中占主導地位的仍是廣大的農村家庭手工業,但上述工場手工業的興起,對加速封建經濟的解體卻具有重要意義。

二.明治改元和“維新”

1868年1月3日,以薩摩、長州兩藩為中心的“倒幕派”,在“尊王攘夷”、“王政複古”口號下發動了政變。之後經過數月內戰,終於推翻了幕府的統治。同年9月,天皇睦仁舉行即位儀式,改年號為“明治”,建立了明治天皇政權,開創了日本曆史的新紀元。

明治政府成立後,由改革派武士掌握的新政權,便全力推行各個領域的變革,日本史上稱之為“明治維新”。鑒於當時日本國內資本主義的發展極不充分,而歐美先進國家則處於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的前夜,因此明治政府為了避免日本淪為西方的半殖民地,並使日本早日躋身於西方列強的行列,不得不利用國家權力實行一係列自上而下的資產階級改革,調整上層建築,加速資本原始積累,促進從封建製度向資本主義製度的轉化。從1868年至80年代初的“維新”期間,明治政府提出了“富國強兵”、“殖產興業”和“文明開化”三大政策,作為改革的主導方針。

(一)“富國強兵”——實行社會變革的總目標

“富國強兵”政策的提出有其特殊的時代背景和廣泛的內涵。所謂“富國”,就是通過“殖民興業”和“文明開化”,努力學習西方先進的文化和科學技術,積極扶植近代產業,加快資本主義發展的步伐,以縮小與西方列強在“國力”上的差距。所謂“強兵”就是實行兵製改革,推行以歐洲兵製為樣板的征兵製,建立以陸海軍為中心的強大的常備軍,建立武官製,創辦以培養軍官為目的的軍事學校,以建成具有充足兵源和現代化武器的軍事強國。“富國”和“強兵”相輔相成,而“強兵”則是“富國之本”。在西方列強入侵和被淪為半殖民地的威脅下,“富國強兵”口號的提出,在早期還帶有某種程度的資產階級民族主義的性質,但是基於明治維新的不徹底性以及明治維新後建立的天皇製國家的反動性,隨著日本資本主義的形成和發展,日本被淪為西方列強半殖民地危險的消除,“富國強兵”也很快變成赤裸裸的軍國主義路線,並被戰前曆屆日本政府所繼承,對外瘋狂侵略,對內殘酷鎮壓,不僅給包括中國、朝鮮在內的亞洲各國,而且也給日本人民帶來深重災難(大家看了後,知道日本為何有很重的軍國主義味道了,也應體會的《浪客劍心》中明治維新後還存在那麼多的反政府組織,如誌至雄真實的“十本刀”)。

(二)“殖產興業”——實現工業現代化

明治維新前的日本尚處於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的發展階段,資本主義的發展極為微弱。反映在出口商品結構上,就是作為農民副業的家庭手工業產品還占絕大多數,而真正像樣的工場手工業產品則幾乎沒有。例如明治維新前夕的1867年,在日本出口總額中,生絲占53.7%,蠶卵紙占22.8%,茶葉占16.7%,三項合計即占93.2%。據統計,從1834至1867年的33年間,日本全國手工業工場累計僅188個,資本主義的發達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如何運用國家權力和各種政策手段,加速資本原始積累過程,大力扶植資本主義,尤其是發展近代工業,便成為明治新政權的一項迫切任務。“殖產興業”政策就是在這一背景下提出的。其主要內容是:

興辦國營企業。明治政府在接管幕藩軍工企業和礦山的基礎上,大力擴充以軍工生產為中心的國營重工業和與此相關的社會基礎設施。1870年10月設立工部省(工業部),掌管礦山、冶鐵、鐵路、通信等建設工作。在工業生產部門,從1868至1880年間,由明治政府興辦的陸海軍兵工廠已達8所,其中有的已具有相當大的規模和生產能力,例如橫須賀海軍工廠配備的機器設備達116種,擁有溶礦爐及其它鑄煉用爐50個,職工近千人。由日本人獨自設計的第一艘軍艦“磐城”就是由這家造船廠製造的。這一時期明治政府還設立了一批“模範工廠”,如富岡繅絲廠、新町紡織廠、千住呢絨廠以及水泥廠、玻璃廠和火柴廠等。據統計,到1880年,這類工廠已增至52家。由於這些民用企業均具有較大的規模和相當先進的技術水平,因而對普及和推廣先進生產技術,培養和訓練管理人員和技術人才,促進資本主義工業化發揮了重要作用,1870年便著手興建東京至橫濱間的官營鐵路,稍後神戶至大津間的鐵路又破土動工。明治初年日本的海上運輸,無論是遠洋還是沿岸的主要航線,幾乎均被外國海運公司所壟斷。為了扭轉這一局麵,明治政府在接收各藩原有船舶的基礎上,於1870年設立回漕公司,之後又設立日本國郵政蒸汽公司,並於1875年下令三菱商會開辟上海航線,與壟斷該航線的美國太平洋郵船公司相對抗。以此為契機,日本政府不斷加強對海運業的培育和扶持。明治初期,日本政府基於保持軍事和治安機密的考慮,在發展通信事業時決定采用“官線”的原則。1873年東京至大阪間的電信線路開通,翌年東京至長崎的第一和第二線路的架設又相繼竣工。在礦產部門,實施“官有”原則。明治政府成立後,立即接收了幕藩所有的生野、佐渡、小阪等礦山,並於1872年頒布“礦山心得書”,規定一切礦山歸政府所有(盡管土地所有權屬地產,但礦物歸政府所有),壟斷了礦山的采掘權。對已接收的礦山,由工部省管轄,引進新式機械,實行“官營”(現在明白我們所看的一些描述明治時期的動漫畫常有政府官員在礦場了吧)。明治政府發展國營企業,興辦交通通信事業,盡管主要基於軍事和財政目的,但是在當時民營企業發展極不充分的形勢下,這類國營廠礦對維係日本工業生產,尤其是對資本主義近代工業的建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創建銀行製度。為了推行“殖產興業”政策,明治政府不惜投入巨額財政資金。1867年12月至1886年3月,明治政府用於“殖產興業”的資金合計達2.1億日元,其中政府一般會計支出占64.5%,特別會計支出占34.7%,地方財政支出占0.8%。在這些資金中,45.6%用作有關官廳(工部省、內務省、勸業竂、農商務省等)的行政費(20.3%)和興辦官營事業的經費(25.3%),43.5%借貸給民間企業。而政府財政資金對民間的融資,又是以銀行和“政商”(封建特權商人)為主要對象的,因此設立國立銀行和私立銀行就具有格外重要的意義。1872年11月,明治政府根據伊藤博文的建議,以美國國民銀行為藍本,製定了“國立銀行條例”,並分別在東京、橫濱、新潟和大阪設立四家國立銀行。1876年8月,“國立銀行條例”經過修訂後,決定停止銀行劵與金幣的自由兌換。這就為明治政府通過發行不兌換紙幣籌措“殖產興業”資金創造了條件。此後,國立銀行數量不斷增多,到1879年底,經批準設立的國立銀行已達153家。此外,按照修改後的“國立銀行條例”,允許私人設立銀行。於是以1876年三井銀行的設立為契機,日本各地紛紛開設私立銀行,至1882年末,其總數已達176家。隨著國立銀行的發展,各種不兌換紙幣的發行量急劇擴大。據統計,1873年紙幣發行額為7974萬日元,1874年為9390萬日元,而1875至1880年,年均發行額已增至1.36億日元左右。

扶植私人資本主義。明治政府除大力興辦國營企業,發展國家資本外,還努力將富商、地主,尤其是與政府權力關係密切、享有封建特權的“政商”轉化為近代資產階級。其主要措施是:

(1)通過發放巨額“創業基金”和“勸業基金”,鼓勵改革俸祿後的封建藩主,用貨幣俸祿設立銀行和興辦鐵路的事業。1876年8月,明治政府發布命令,宣布所有領取俸祿者獻出俸祿,由政府發給的一次性“金祿公債”(公債券)來補償。當時發放的公債總額為1.75億日元,領取公債者達31.4萬人。由於公債領取人的地位不同,所得金額相差懸殊,絕大部分落入了舊封建領主的腰包。據統計,占領取公債總人數0.2%的519名舊封建領主,他們所得的公債俸祿達3141萬日元,占總額的18%,平均每人6萬餘日元。其中包括德川家族在內的12名大諸侯則高達50萬日元以上。占領取總人數83.7%的下級武士,每人獲取的俸祿公債平均隻有415日元。巨額俸祿公債向舊封建領主集中,為他們轉化為近代資產階級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此同時,絕大部分下級武士在明治初期的經濟動蕩中開始沒落,他們持有的俸祿公債最終也落到了商人和高利貸者手中,成為資本原始積累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采取金融、財政和稅收措施,直接保護和扶植私營企業。明治政府在推行“殖產興業”的過程中,逐步認識到不能隻著眼於移植近代資本主義產業,創辦國營企業,而是應該考慮當時日本國內的經濟條件,大力振興民辦產業。加之,相當數量的國營企業由於資金短缺和經營、管理不善,連年虧損,給政府財政背上沉重的包袱。在這種形勢下,明治政府不得不從1880年起對原有政策進行重大調整,亦即由依靠國營企業對私營企業的間接帶動和示範,轉向對私人資本主義的直接扶持和培植。這一點在明治政府“殖產興業”的財政撥款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從1874年1月至1880年6月的6年間,“殖產興業”資金中用於對民間貸款的金額,僅為1664萬日元,占這一時期“殖產興業”資金總額的27.6%.1880年7月至1886年3月的6年中,對民間貸款猛增至4862萬日元,占這一時期“殖產興業”資金總額的49.2%。這說明了進入19世紀80年代,日本政府已大大增強了扶植私人資本主義的力度。

(3)將國營企業廉價“處理”給一批大“政商”。1880年,明治政府在采取緊縮財政支出措施的同時,決定將大部分國營企業廉價轉讓給諸如三井、三菱、川崎、古河、淺野等大資本家,為這些大“政商”轉化為以後的大財閥鋪平了道路。1880年5月,當時任大藏卿(大藏大臣)的大隈重信提出了“處理”國營企業的構想。大隈把國營企業分作三類:第一類為軍事、造幣部門,第二類為金屬精煉、印刷和通信部門,第三類為紡織、機械、造船和窯業部門。其中隻有第三類企業屬於“處理”之列。同年11月,明治政府根據該設想頒布“處理”國營企業的條例。鑒於大隈“構想”的主要目的在於增加財政收入和節省財政支出,條例規定了“處理”條件極為苛刻,而且“處理”對象僅限於出現虧損的國營企業,那些經濟狀況良好的鐵路、礦山並不包括在內。因此該條例發布後,國營企業的“處理”幾乎沒有進展。1882年12月,明治政府根據工部省的建議,決定放寬“處理”條件,1884年10月又決定廢除條例,由工部省酌情“妥善處理”。“處理”對象也由國營企業擴大到國營礦山。此後國營企業的“處理”便加速進行,到1885年底基本告一段落。一大批國營企業被廉價“指定”轉讓給了那些“資金充足”、“熟悉經營”和“有能力辦好企業”(工部省的選擇標準)的大“政商”,例如投資62萬日元的長崎造船所和投資59萬日元的兵庫造船局,僅分別以9.1萬日元和5.9萬日元“處理”給了三菱和川崎,又如投資了18.9萬日元的品川玻璃廠,在轉讓給西村時,僅作價約8萬日元,而且采用期限為55年的長期分期支付辦法,這實際上等於拱手相送。顯然,明治政府“處理”國營廠礦的做法,名義上是為了解決財政困難,而實質上是運用國家權力,一方麵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促進私人資本的原始積累,另一方麵以“處理”國營企業為“引子”,加速私人資本從商業資本向產業資本轉化的進程。

引進技術人才和先進機械設備。聘請外國專家和引進西方先進技術設備是“殖產興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鑒於明治初期百業待興,而國內技術力量又極度不足,迫使新政府不得不大量聘用外籍專家和技術人員,並於1870年2月製定了《外國聘用須知條項》。對聘用的外籍專家和技術人員,既給予優厚的待遇,又提出嚴格的工作要求。明治初期聘用的外國專家,以政府機關為主體,涉及工部省、文部省、海軍省、陸軍省、大藏省、內務省、外務省等十餘個部門,其中工部省人數最多,居首位。1872年共聘用了214人,其中工部省153人,文部省24人。在工部省聘用的外籍人員中,英國人為104人,占壓倒多數,其次為法國人,為33名。前者集中於鐵路、通信領域,後者則集中在造船、機械製造等部門。1874年聘用人數激增至503人,其中工部省為228人,文部省為77人,海軍省66人,陸軍省38人,大藏省和內務省分別為27人,從被聘人員國籍分布看,英國為269人,占總數的53.5%;法國108人,占21.5%;美國47人,占9.3%;德國37人,占7.4%.這說明明治初期日本先進技術的引進,主要依靠西歐,尤其是英國。除了聘用外籍技術人員外,這一時期明治政府還依據國內的實際需要,從國外引進了一批先進的機械設備,例如1872年依靠法國技術人員和設備,興建了官營富岡繅絲廠,1876年又從英國購買兩組2000紗錠的紡織機,創辦官營愛知和廣島紡織所。這類先進設備的引進,對日本近代工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