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與前蘇聯所有製
所有製問題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核心課題。盡管蘇聯作為一個國家已不複存在,但研究它70多年的社會主義經濟實踐,尤其是其所有製體製的曆史變革,仍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這不僅可以豐富新興的過渡經濟學的理論建設,而且有助於包括中國在內的轉軌國家在改革中少走彎路。另外,對蘇聯所有製體製的把握也是科學研究當代俄羅斯私有化的必要前提。
一所有製領域中的早期社會主義實踐
當布爾什維克黨人奪取政權時,“社會主義”還隻是一種理論和理想。如何把偉大導師的天才設想付諸實踐,是擺在列寧等人麵前的一個緊迫問題。在所有製改造方麵,革命後首先沒收了沙皇和外國的資本和企業,在隨後的國內戰爭期間,國有化的浪潮席卷了整個國民經濟領域。隨著戰事的結束,經濟軍事化的弊端暴露得日益明顯,以列寧為首的布爾什維克黨作出重大決策,改變了革命初期的政策,大力發展多元經濟。
“十月革命”時期國有製的建立。1917年的社會主義革命宣布其目標是用社會主義取代資本主義。按照馬克思和列寧的設想,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的本質規定中最重要的一條是:生產資料的國家占有製。在這種理論的指導下,新生的蘇維埃政權在全國推行國有化政策,首先,頒布土地法令,廢除地主土地私有製,無償地剝奪大土地所有者,實行全部土地國有化。收歸國有的土地,一部分用作建立國營農業企業(國營農場),其餘的大部分土地在農民中進行平均分配,交給農民使用。其次,把大工業、銀行、鐵路、科研、教育、衛生保健、文化部門等收歸國有,從而奠定了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從1917年10月至1918年6月末,國家已經直接掌握1500多家最大的企業。同時,允許中小企業在一定監督下繼續經營。國民經濟的國有化在1918~1921年間達到高潮。
“軍事共產主義”時期國有製的發展達到巔峰狀態。在國內戰爭期間,國有化擴大到國民經濟的全部領域,革命初期允許存在的小型資本主義經濟也被國有化了,甚至連隻有一個雇工的企業也難逃沒收、充公的命運。在農村,用“餘糧征集製”取代糧食壟斷製,無償占有並支配農民的糧食及其他產品,鼓勵,甚至強迫農民走集體化道路。在經濟崩潰和城市大規模饑荒的條件下,還實行了糧食的免費實物配給製。
戰爭以及過激政策給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國內戰爭結束時,生產比革命前下降了86%。經濟的巨大破壞使以列寧為首的共產黨人認識到,在當時俄羅斯的客觀條件下,用“軍事共產主義”的強製手段是無法實現向高度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會主義過渡的。尤其是“糧食征集製”引發的農民大規模暴動迫使他們開始考慮調整全盤國有化的政策。
“新經濟政策”時期對所有製關係的調整。從1921年3月開始,國家轉而實行新經濟政策,拋棄了許多十月革命時期關於社會主義的論斷,並取消了此前實行的一些政策措施。
新經濟政策致力於發展多元經濟:小商品生產者和資本主義企業獲得了一定的經營活動的自由,在繳足稅收後,可自行處置自己的部分產品;穩定的貨幣流通市場開始形成,它成為不同的經濟製度較量競爭力的場所;實行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變成積極的商品生產者,它們追逐利潤、自籌資金,自負盈虧;重視對職工的經濟刺激,對更多更好的勞動給予物質獎勵;小商品生產者在自願的基礎上可聯合成合作社,這樣就把私人利益同集體利益緊密聯係起來;國家在計劃的基礎上著手對國民經濟實施新技術改造(國家電氣化計劃)。
這一時期在所有製領域的重大突破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麵:
土地關係。首先允許農民自由選擇使用土地的方式,從法律上肯定了農戶獨立經營並從中獲得更多物質利益的權利。其次,實際取消了十月革命時公布的《土地法令》中禁止出租土地和使用雇傭勞動的規定,允許農民在一定條件下出租、轉讓土地和雇工經營。
企業製度。首先是針對國有企業的改革,在保留國家所有的前提下,擴大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並廣泛嚐試“兩權分離”的租賃製。顯而易見,這是現代經濟學所熟知的經濟“非國家化”過程。其次,鼓勵私有經濟的發展。1921年5月,廢除了國內戰爭時期的小企業國有化法令,使革命前就存在的私人小企業獲得了發展的空間,加之以前未來得及收歸國有的部分中型企業,20餘萬家中小企業就成了新經濟政策時期工業中的私營成分(其中包括一些合作性質的小資本主義企業)。此外,還注重利用外資。1926~1927年是租讓製發展的高峰年度,開辦了65家租讓企業。上述政策措施對所有製結構產生了重大影響。私有經濟成分增長迅速,在此期間穩定在20%以上,並曾一度達到全部工業產值的40%。農業中非國有經濟,尤其是小農經濟成分發揮著決定性作用,1924年農業總產值中,私有製占98.5%.外資參與的經濟份額盡管很小,1927~1928年僅占全國工業產值的0.6%,但租讓製在引進國外的技術和管理方麵,仍具有重要意義。公有製工業中仍占主導地位(1924年占76.3%),但比重有所降低,它已不再是經濟中的唯一主角,在零售額中隻占47%,在農業總產值中僅為1.5%。總之,實行新經濟政策的結果,到新經濟政策結束時期,蘇聯經濟中形成了多種所有製形式並存的局麵,社會主義公有製(國有和集體所有)在工業中居主導地位,個體經濟(無雇傭勞動的小農經濟和小手工業者經濟)在小商品經濟中占有顯著地位(1922~1924年占全部產值的51%),私人資本主義經濟成分(私人資本主義企業和富農經濟)在工業生產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還存在著國家資本主義經濟成分(租賃製、租讓製、公私合營、合作)和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經濟多元化有利於發揮不同經濟主體的積極性,促進了經濟的恢複。1921年工業生產僅為1913年的14%,實行新經濟政策後,僅用6年時間,就基本上恢複到戰爭前水平。
二30年代蘇聯所有製關係的確立
應該說,無論是在十月革命時期,還是在新經濟政策時期,穩定的所有製體製並未形成。列寧本人也根據不斷變化的現實逐步修正自己的認識,並在實踐中不斷調整政府的相關政策。正是由於社會主義所有製理論和實踐尚未成型,列寧在逝世前並未對此作出係統的規律性總結。斯大林繼任後,中止了新經濟政策實踐,國有化運動回潮,蘇聯最終在30年代形成並確立了傳統的社會主義所有製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