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環境下“惡搞”電影的著作權分析
新銳視點
作者:師文學
[摘要]本文討論了網絡環境下“惡搞”電影作品的特點及其著作權問題,並從法律性質、“惡搞”素材、演繹作品以及合理利用製度四個方麵對“惡搞”電影作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進行了概述。網絡“惡搞”電影作品的產生有著深厚的時代和社會基礎,因此它才能在網絡中迅速而又廣泛地流行。但從平衡網絡“惡搞”作品創作人、社會公眾和原電影著作權人三者利益的角度考慮,可在一定程度上將“惡搞”作品判定為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鑒於此,本文將以相關電影作品為例進行針對性地分析。
[關鍵詞]“惡搞”作品;著作權;言論自由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網絡科技的高速發展,在互聯網中出現了大量的“惡搞”電影。最早可以追溯到2005年胡戈在網上發布的《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惡搞”影片,在當時曾引起了很大的轟動。從此,網絡中的“惡搞”影片便層出不窮,尤其由知名電影改編的“惡搞”電影最多,如《大話西遊》《十麵埋伏》《英雄》等,近期,網上被“惡搞”最多的當屬抗日題材的電視劇。在這些“惡搞”作品中,除了對電影本身“惡搞”外,還會對電影的曆史背景人物和古典小說人物進行“惡搞”。因此,“惡搞”電影作品著作權問題便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二、網絡“惡搞”作品產生的背景
“惡搞”一詞原本出自於日語中的“くそ”,大概意思為“非常搞笑” 或“不那麼善良地對待某事物”。“惡搞”僅是對已經存在的另類搞笑行為的一種新說法。網絡“惡搞”作品不是隨意產生的,而是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必然產物,但需要在法律的監督調節之下才能發布。如果隻談論作品的法律性質而撇開社會基礎這層關係,法律很難有效地實施:一方麵“惡搞”作品是表達交流方式的一種革新。在網絡中觀看下載“惡搞”電影的人群主要以未成年人為主,其生活習慣就是追求精神的放鬆和心情的愉悅,而“惡搞”作品中的表達方式正符合他們的這一口味。因此,網絡中的“惡搞”作品具有非常大的發展潛力和生存空間;另一方麵,一般情況下“惡搞”作品並沒有惡意,隻是對生活的一種調侃,因此大多數人對此持比較寬容的態度。比如在《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中,陳凱歌和胡戈的擁護者在互聯網中爭論得非常激烈,而大多數的網友卻傾向於胡戈。這種輿論導向令網絡“惡搞”作品的侵權行為變得不是那麼的重要。另外,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在某種程度上極大地推動了“惡搞”電影作品的出現,網絡中隨處可見製作及處理電影作品的軟件,並且沒有下載限製,也不需要付費,導致“惡搞”電影的製作與傳播變得非常容易。所以可以說,網絡“惡搞”作品的大量出現和廣泛傳播是社會進步的一個必然產物。
三、網絡“惡搞”作品的特點
網絡“惡搞”電影作品作為新時代的產物,其最主要的特點表現如下:首先,網絡“惡搞”作品普遍采用已經存在的影視作品作為素材內容,它的內涵偏離了原來作品的中心,且習慣在其邊緣或者局部進行“開發”,以此來表達“惡搞”作品和電影作品之間複雜的關係;其次,“惡搞”作品並不以原創作為短片的製作素材,而是對各種電影片段和音頻進行重組。而事實上,“惡搞”作品都是以區別於原創素材本身的形式表達出來的。所以,不能把“惡搞”作品看做是對原創的剽竊,但可以把它當成原作品的“再創作”;最後,由於網絡信息四通八達,“惡搞”作品傳播得十分迅速。在網上將“惡搞”作品發布後,網友們就可以通過博客、論壇等來發表意見並進行相互的分享、推薦和收藏。並且,一旦某部“惡搞”作品創造了非常高的觀看率,就會帶動其他“惡搞”作品的出現,就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綜上所述,網絡“惡搞”作品增加了原電影作品的社會和公眾影響力。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大眾具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這類作品卻挑戰了原創電影的著作權,並因此在社會上掀起了一陣熱議。對於這種現象法律法規製度應當做出合理的回應,以維護電影作品的著作權。
四、網絡“惡搞”作品對著作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