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馬分屍”的有無(1 / 1)

“五馬分屍”的有無

在中國古代史教學中,普遍有著這樣一種說法:戰國中期著名政治家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力行變法,為秦國的強盛立下了汗馬功勞,卻為保守勢力所不容。孝公死後,舊貴族群起反抗,誣告商鞅謀反,秦惠王信以為真,乃以“車裂”之刑處死了商鞅。對於“車裂”一詞,人們往往解釋為“五馬分屍”,這在一些著述中也屢見不鮮。然而,近年更有人斷然否定“五馬分屍”之說。我國古代究竟有沒有“五馬分屍”的酷刑?由此成為一個難解之謎。

所謂“五馬分屍”,即車裂、磔等酷刑之俗稱。許多人肯定在我國古代確實存在“五馬分屍”的酷刑。他們認為:車裂、磔等是我國古代一種十分殘酷的死刑,其執行方法是將受刑人的身體,按頭和四肢,分綁於五車之上,然後以馬駕車,曳裂致死,故俗稱“五馬分屍”。它專用以鎮壓謀反、叛亂等大逆不道之人,在階級矛盾特別尖銳的朝代更是廣泛使用。早在周代即有此刑。後來列朝各代大多沿用,隋朝曾一度廢止,不久再行複施,唐代以後基本消除。我國古代被施以此刑者,見諸史載的也不乏其人。除本文開頭所舉商鞅之外,尚有:戰國末起兵叛秦的宦官;秦末率眾起義,後又以軍降秦的起義軍將領宋留;東漢末被叛徒唐周告密的黃巾起義組織者之一馬元義;隋朝乘民變之機起兵反叛的禮部尚書楊玄感……因此,“五馬分屍”之刑,確有無疑。不僅有關曆史、法律史著述均以此為是,而且《法學詞典》和新版《辭海》、《辭源》也無不采納此說。

這種觀點,乍一看似乎言之成理,反複推敲又覺疑團重重,其顯而易見者:曆代刑法誌和有關史籍並無“五馬分屍”之詞,何以判定它為車裂、磔之俗稱?關於車裂等刑施行方法,僅《釋名·釋表製》中有“肢體分散也”之說,何以釋為用五輛馬車分裂人體?有的朝代(如秦代)將車裂與磔刑分列,以示有別,何以認定它們屬同一刑名,均有“五馬分屍”之俗稱?

對此,我國有的學者就有所覺察,曾提出過不同意見。喬偉先生所著《中國刑法史稿》就將車裂和磔分而述之,並作了新的解釋。他說:車裂又稱體解,是分裂已被處死犯人的肢體的一種酷刑;而磔又石乇,是用分襲肢體的方法將犯人致死,而非死後分屍。二者有所區別。由此說來,車裂似有分屍之意,但未必是五馬駕車以裂;而磔與五馬分屍卻難以結緣。尚且,古代究竟有無“五馬分屍”之刑?此書仍未道明。

近年,譚世保先生撰《“車裂”考》一文,更提出一種嶄新的觀點。他認為,我國古代沒有“五馬分屍”之刑,“車裂”並非“五馬分屍”,“而是用刀斧來肢解敵人和罪犯的屍體”。理由有三:首先,古代經典字書並無將車裂釋為五馬分屍之例。而且,車裂一詞不見於早期經、史、子、書包括《商君書》,而出現於戰國以後,故可推斷它不過是較晚流行於某些地區的俗語方言,並非實有其刑。其次,車裂與斬同義,而斬之車旁可能是字體演變過程中造成的訛誤,故可推斷車裂之車字也同屬誤傳,非馬車之意。由此可見,所謂車裂與五馬分屍毫無關係。再者,“五馬分屍”之說所以形成並流傳至今,一是由於漢景帝改革刑法,使車裂、磔等成為特殊刑例(譚文也認為磔與車裂異名同實),從而掩蓋了以前死刑的真相,而後來又有人妄改古書,如《太平禦覽》將《南燕錄》中“車裂嵩於東門之外”一句改為“五車裂之”,而現行中華書局影印本更作“以五車裂之”;二是由於某些古典小說傳播了這種誤解,如《東周列國誌》有商鞅被“五牛分屍”之說,此與“五馬分屍”近源。現行《辭海》等書的錯誤大抵從此沿襲而來。譚文觀點新穎,令人思考,給人啟發,確成一家之言,然仔細分析,仍感疑問不少:假如車裂、殺之刑果真異名同義,那麼對曆代刑法誌和有關史籍關於斬、殺、絞、烹、梟首、腰斬、沉淵等屬不同死刑之說又當何解釋?以主觀之推測、想當然之理由來否定斬字之構造,進而否定車裂之存在,是否恰如其分?……

綜觀上述諸說,各有其理,又各存其疑,均難成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