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與鱉靈是否為同一人(1 / 2)

李冰與鱉靈是否為同一人

“古堰名字內,李冰傳千古”。古代水利建設的燦爛明珠都江堰,同李冰這個名字是分不開的。關於李冰修都江堰的記載,以《史記·河渠書》為最早,但失之簡略,甚至沒有說明李冰治水的年代;《漢書·溝洫誌》的有關記載與《史記》大同小異,僅在冰前綴一“李”字。東漢末年,應劭《風俗通》才提出了李冰治水的年代:“秦昭王使李冰為蜀守。”此後推算李冰治水的時間,多以此為據。從古至今,多少人吟詩撰文讚頌這位中國古代傑出的水利工程專家和“愛斯民”、“知天文地理”的清官;曆代士民百姓為李冰修祠建廟,刻石造像,瞻仰崇奉。

近年來,有人根據有關文獻資料,通過比較研究,認為李冰不是秦蜀守,而是春秋時期的“蜀守”,即古蜀國開明朝代的第一代國君鱉靈。理由是:一、在《史記》中,“冰”並非秦守;《風俗通》把《史記》中的“蜀守”誤為秦蜀守,首創李冰秦守說,不可信。二、秦昭王時,爭戰殺伐不止,沒有安定的社會環境,人力物力不足,時間也不允許,怎麼可以設想秦國這時會修都江堰呢?秦修鄭國渠,是中“疲秦計”的結果;當發覺中計,秦即停止修渠,欲殺鄭國,秦不可能反對“疲秦”的同時,又大修都江堰以自疲。三、遍查秦史書,秦滅蜀後的所有秦王(惠、武、昭、孝文、莊襄、始皇)皆與修都江堰無關,也無“秦臣”李冰。都江堰和李冰不見載於秦史書,這與秦“立功者顯榮”的政策不符,說明李冰不是秦蜀守。四、記載離堆和二江最早的《尚書·禹貢》成書的年代為戰國初或中晚期,而秦滅蜀已是戰國晚期,說明都江堰修建和李冰生活的年代當在秦滅蜀之前。這與我國第一部水利通史《尚書·河渠書》的有關記載相符。《河渠書》上起禹,下迄漢武,按時間順序記事。它把冰“於蜀”的治水,與春秋時“於楚”、“於吳”、“於齊”的治水並列排在“西門豹引漳水溉鄴”(前422年)之前,從而表明,蜀守冰的治水應在春秋時期;冰是春秋時期的蜀守。“守”在三代和春秋時期是指國君。《尚書·堯典》:“諸侯為天子守土,故稱守。”所以,李冰的身份應為蜀國國君。對照《蜀王本紀》、《華陽國誌》等書有關記載可以看出。鱉靈時期,與李冰“於蜀”治水時間相同。當時,成都平原洪水為害,鱉靈和蜀地人民決玉壘,開江沱,“以除水害”。李冰、鱉靈兩相比較:治水時間、地點、方法和本人地位(皆為蜀國國君)相同,名字音同,所以實際上是同一個。“冰”是不懂蜀地方言的司馬遷對鱉靈的誤記。同時,因為秦燒天下書,鱉靈和蜀國人治水的功績遂被掩蓋和抹煞了。

這一意見提出後,產生了一定影響,也受到一些人的非議:無論從文獻資料還是從考古資料來看,李冰和鱉靈決非同一人;不僅時代不同,而且文化類型也不同。對秦郡守李冰修都江堰的曆史功績,2000多年來,曆史史書記載明白無誤,詩人騷客如是吟誦;近年來的考古發現,如1974年在都江堰發現的東漢李冰石像更證實了李冰的身份。石像銘文為“故蜀郡李府君諱冰”,這無可爭辯地證明了李冰是秦蜀郡守,而非蜀君鱉靈。石像冠服則更能清楚地說明李冰的族屬、國別和生活年代。從服式看,李冰著秦代深衣,其特點為“短毋見膚,長毋被土。”(《禮記》)西漢深衣與秦相似,稍短。而到東漢晚期,深衣已罕見,衤詹衤俞代之而起。造像者並未讓李冰著衤詹衤俞或西漢深衣,說明他們了解李冰生活的年代。楚服、蜀服也與秦深衣迥然有別。如李冰為春秋時蜀君鱉靈,則應著蜀服或楚服。由是足以說明李冰是秦蜀守,而非鱉靈。鱉靈時期,經濟比中原落後的蜀國既無需要也無可能修建如都江堰這樣的大型水利工程。以有爭論的《禹貢》成書的年代作為立論的主要依據,其基礎就是建築在一片流沙上,而用《河渠書》說明李冰鑿離堆是在秦滅蜀之前則更屬推論,眾所周知,它並不完全是按時間順序記事的。至於說李冰沒有載入《秦本紀》就不是秦蜀守,甚至連存在都成了問題,這更是危險的推理。秦自商鞅變法立郡縣直至秦亡,三四十郡、一百餘年,郡守總數當不下數百,區區《秦本紀》豈能備載?如果認為《秦本紀》裏沒有的就不是秦守,那麼,豈不是說有大量出土或傳世的秦青銅器銘文中出現的許多未見載於《秦本紀》的郡守都不是秦郡守嗎?如四川涪陵小田溪出土的銅戈中署名的蜀守武,據考證應為始皇二十六年蜀郡守,亦不見載於秦史,但卻被出土的秦兵器刻銘所證實了。同樣,不能因為《秦本紀》中沒有李冰,就說他不是秦蜀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