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說·說官
古者命官各因其材,而致於久也,則必總核而升絀之,所以適於治之要也。帝王之法皆然,而尤詳於舜。舜之分任九官,其人皆禹、稷、皋陶仁智大人也。然而既知水土,必以為司空,不以為虞;知五教,必以為司徒,不以為士師,以有宜也。三年一考績,九年一絀陟。水土不治責司空,蠻夷奸究不禁責士師,以有守也。其法之大較,魚玄一以不勝任而殛死焉,蓋明其材,分付責任,久其歲時,嚴其誅賞也如此。故百官各盡其能,務治其業而以赴功,則舜無為已。
後世不然,自公卿大夫至於百執事,每一官之,則有司詘指計資之先後而升之,不然則擇其或有執重、或得人間之譽者而升之。升之者一塗人之材,而偏曆群有司之任,未嚐計其能否、優劣、宜不宜也,用人之敝至不精於大臣,況其他耶?此苟全其私而忘其所以公,進賢退不肖之弊也,深戾所謂各因其材也。而當遷者概以三歲為限斷,少者再歲、一歲、甚者不窮月盈時而遷耳,非可以至夫三年、九年、屢考而又絀陟也。即天下遷舉,每歲得失可責吏部乎?天下錢穀,每歲登耗可責度支乎?自公卿大夫至於州縣吏、莫非居其位而不任其責者也。萬事之眾,王者獨治而已。而吏之輸錢贖罪,或免於位,或徙或誅者,一切觸法耳,非為不勝任也。是一皆違古,進之不循其材,用之不久其時,侵其職而忘其責,故百官之於萬務也,皆怠而忽,為國或百年,上之事繁且勤,而不足以致治也。噫!何久而不思變也?曰:如之何而可?曰:求庶於古而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