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精選(三) 陶冶人才
王安石
所謂陶冶而成之者何也?亦教之、養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
所謂教之之道何也?古者天子諸侯,自國至於鄉黨皆有學,博置教道之官而嚴其選。朝廷禮樂、刑政之事,皆在於學,學士所觀而習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苟不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則不教也。苟可以為天下國家之用者,則無不在於學。此教之之道也。
所謂養之之道何也?饒之以財,約之以禮,裁之以法也。何謂饒之以財?人之情,不足於財,則貪鄙苟得,無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其製祿,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祿已足以代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養廉恥,而離於貪鄙之行。猶以為未也,又推其祿以及其子孫,謂之世祿。使其生也,既於父子、兄弟、妻子之養,婚姻、朋友之接,皆無憾矣;其死也,又於子孫無不足之憂焉。何謂約之以禮?人情足於財而無禮以節之,則又放僻邪侈,無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為之製度。婚喪、祭養、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數為之節,而齊之以律度量衡之法。其命可以為之,而財不足以具,則弗具也;其財可以具,而命不得為之者,不使有銖兩分寸之加焉。何謂裁之以法?先王於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藝矣,不帥教而待之以屏棄遠方終身不齒之法。約之以禮也,不循禮則待之以流、殺之法。王製曰:“變衣服者,其君流”,酒誥曰:“厥或誥曰:‘群飲,汝勿佚。盡拘執以歸於周,予其殺!’”夫群飲、變衣服,小罪也;流、殺,大刑也。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夫約之以禮,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從無抵冒者,又非獨其禁嚴、而治察之所能致也。蓋亦以吾至誠懇惻之心,力行而為之倡。凡在左右通貴之人,皆順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帥者,法之加必自此始。夫上以至誠行之,而貴者知避上之所惡矣,則天下之不罰而止者眾矣。故曰:此養之之道也。
所謂取之之道者,何也?先王之取人也,必於鄉黨,必於庠序,使眾人推其所謂賢能,出之以告於上而察之。誠賢能也,然後隨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所謂察之者,非專用耳目之聰明,而私聽於一人之口也。欲審知其德,問以行;欲審知其才,問以言。得其言行,則試之以事。所謂察之者,試之以事是也。雖堯之用舜,亦不過如此而已,又況其下乎?若夫九州之大,四海之遠,百官億醜之賤,所須士大夫之才則眾矣,有天下者,又不可以一二自察之也,又不可以偏屬於一人,而使之於一日二日之間考試其行能而進退之也。蓋吾已能察其才行之大者,以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類以持久試之,而考其能者以告於上,而後以爵命、祿秩予之而已。此取之之道也。
所謂任之之道者,何也?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先王知其如此,故知農者以為後稷。知工者以為共工。其德厚而才高者以為之長,德薄而才下者以為之佐屬。又以久於其職,則上狃習而知其事,下服馴而安其教,賢者則其功可以至於成,不肖者則其罪可以至於著,故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績之法。夫如此,故智能才力之士,則得盡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終、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苟且之人,雖欲取容於一時,而顧辱在其後,安敢不勉乎!若夫無能之人,固知辭避而去矣。居職任事之日久,不勝任之罪,不可以幸而免故也。彼且不能冒而知辭避矣,尚何有比周、讒諂、爭進之人乎?取之既已詳,使之既已當,處之既已久,至其任之也又專焉,而不一二以法束縛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堯、舜之所以理百官而熙眾工者,以此而已。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此之謂也。然堯、舜之時,其所黜者則聞之矣,蓋四凶是也。其所陟者,則皋陶、稷、契皆終身一官而不徙。蓋其所謂陟者,特加之爵命、祿賜而已耳。此任之之道也。
夫教之、養之、取之、任之之道如此,而當時人君,又能與其大臣,悉其耳目心力,至誠惻怛,思念而行之,此其人臣之所以無疑,而於天下國家之事,無所欲為而不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