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方式
貿易方式
租賃貿易
租賃貿易是當代經濟交易中最為活躍的一種貿易方式。發達國家的固定資產投資,有三分之一以上是通過租賃貿易方式實現的,無論在國內或國際貿易中,租賃市場是一個對供需雙方均有十分吸引力的市場。
A.基本概念
租賃貿易是指企業之間較長期的動產租賃。
租賃對象主要是資本貨物,包括機電設備、運輸設備、建築機械、醫療器械、飛機船舶,直至各種大型成套設備和設施等。
出租人一般為準金融機構,即附屬於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的租賃公司,也有專業租賃公司或生產製造商兼營自己產品的租賃業務。
承租人通常為生產或服務企業。
租賃貿易是在信貸基礎上進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所需設備,承租人則按租賃合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使用權。租賃期一般較長,是一種以融物的形式實現中長期資金融通的貿易方式。
租賃貿易往往是三邊貿易,即有三個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承租人選定所需設備和供應商後,由租賃公司洽談購買;一般程序如圖所示:
在租賃貿易中,除非承租人自身有足夠好的信譽,經租賃公司評估後,在一定額度內實現租賃、通常租賃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經濟擔保人,比如,銀行、投資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出具的保函。
B.租賃貿易的作用
租賃貿易實質上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貸的一種交易方式。
從利用外資、引進設備的角度看,它與一般的中長期信貸和延期付款有相似之處,但對供需雙方來說,有其特有的優越性:
a.對承租人而言。
企業利用中長期信貸或延期付款方式購入設備,將記錄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內。而租賃的設備,則不作為企業的負債記錄,不影響企業的舉債能力。
即使企業能以自有資金購入設備。若改用租賃方式,則可增強流動資金的周轉能力,改善企業的資產質量。
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列入生產或經營成本從而降低了企業應稅收人的數額。
承租人可按自身需要選擇生產廠商和所需設備,確定技術指標、而租賃公司作為市場中的大買家,往往擁有優越的談判地位,能以相對優惠的價格購進設備,從而降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以租賃方式引進設備,承租人隻須和租賃公司達成協議,而落實資金和采購設備均由租賃公司負責,故而業務環節減少,設備到位所需時間較短。
承租人可以分享租賃公司所享受的減免稅優惠以及所具有的資金運作優勢,從而降低租金支出。
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包括設備價款、利息和租賃手續費。租金在租賃期內一般固定不變,而中長期貸款的利率往往是浮動的,有上升的趨勢。
國際市場是買方市場、承租人作為用戶,具有一定的優勢,充分利用這一優勢,在一定條件下,比起直接獲得國外出口信貸,更具現實性和更為經濟,比起外商直接投資,在收益分配和經營控製上更有利於設備引進方。
b.對出租人而言
出租人購買設備進行租賃業務,作為設備所有人、可享受投資減稅待遇,以及折舊或按政策加速折舊的優惠。
金融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租賃貿易也是一種金融業務。由此擴大了資金投放市場。由於擁有設備所有權和應收租主的承諾貸款風險較小。
專業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一般隻需支付所購設備款項的20%~4O%,其餘部分則以設備所有權和租金受讓權作為抵押,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貸款、但出租人仍享有全部減稅利益。
一些大型製造公司在往附設租賃公司,通過以租代銷擴大出口業務。特別對於一些售價高,相對陳舊老化的設備,租賃是一種行之有效的促銷方式。
C.租賃貿易的種類
a.融資租賃(FinancialLease)。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主要是設租賃公司出資購買用戶選定的設備,出租給用戶。租賃期較長,接近設備的使用期。租賃期內由用戶自行維修保養,租賃期滿,設備歸用戶所有。或者由用戶支付殘值後擁有設備。
在整個設備使用期內隻租給一個用戶,租賃公司按設備成本利息加上費用,分攤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故而又稱為‘完全支付租賃”或“一次性租賃”。這是最基本的租賃形式。
b.經營租賃(OperatingLease)。
這種形式的租賃期限較短,在設備使用的有效期內,不僅僅租給一個用戶,每個用戶所繳付的租金隻相當於設備投資的一部分,故又稱為“不完全支付”租賃。在租賃期內,由出租人提供設備維修保養服務,以期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供再次出租。對承租人來說,這種租賃方式和提供的服務,使他獲得了始終保持正常運轉的高新技術設備,但租金也比較高。
經營租賃的標的物是通用設備。當承租人隻需短期使用某種通用設備時,往往采用這種租賃方式。
經營租賃的出租人通常是生產製造商兼營的租賃公司或者專業租賃公司。
c.轉租租賃。
我國在以租賃方式引進國外設備時,往往由我國的租賃公司作為承租人向國外租賃公司租用設備,然後再將該設備轉租給國內用戶。經營轉租業務的租賃公司,一方麵為用戶企業提供了信用擔保,即以自已的名義承擔了支付租金的責任。另一方麵又為用戶承辦涉外租賃合同的洽談和簽訂,以及各項進口手續和費用。
我國租賃公司除辦理轉租賃外,也作為中介機構為國內用戶企業介紹國外租賃公司,由用戶企業與國外公司直接簽約。我國租賃公司開立保函,為國內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作保。
d.回租租賃。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賃原來屬於自己的設施。—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簽訂租賃協議,然後再企訂買賣合同,由出租人購進標的物,將其租給承租人,即原物主。這種租賃方式主要用於不動產,由於承租人缺少資金而出售不動產以籌措所需資金。
回租租賃均為融資租賃。標的物的售價將分攤在各期租金中。故在回租租賃業務中,標的物的售價往往並不反映真正的市場價,而更多取決於承租人所需資金的數額。當然也不可能超過其真進的市場價。
D.租金和租期
構成租金的主要項目包括租賃標的物的購置成本、租賃期間的利息和費用、經營開支、稅收和利潤。一般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其中利息是最關鍵的一個項目。它和租期有關、租期愈長,相應的利率就愈高、也和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以及所享受的減免稅優雙有關。
融資租賃是一次性租賃故租期最長可與設備使用的有效期一致、但如果承租人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在不造成企業負擔過重的情況下,縮短租期,有利於減少利息負擔。
E.國際租賃貿易的一般做法
以融資租賃為例說明國際租賃貿易的一般做法:
委托租賃。用戶企業將已選定的租賃物品向租賃公司提示,井填寫租賃委托書。租賃委托書中應包括企業資產負債狀況及經營指標。如有必要,應表明可以提供的擔保。
洽購標的物。由用戶企業或租賃公司或雙方聯合,與租賃標的物的製造廠或供應商磋商購買標的物的貿易條件。
簽訂租賃合同。當購買標的物的貿易條件已商定,租賃公司即出具租賃費估價單。雙方然後就租期、租金、租賃標的物的交接驗收、維修保養以及保險等條件達成一致,並簽署租賃合同。
簽訂購貨合同。租賃公司與製造商就事先談妥的貿易條件,正式簽訂購貨合同。
交貨驗收。製造商按合同規定直接向用戶企業交貨。我國企業以租賃方式引進設備,其手續等同於一般進口貿易。用戶企業驗收合格,以承租人身份向租賃公司出具驗收收據。
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義務。承租人應按合同規定定期支付租金,並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租賃公司亦應按合同規定,承擔保險和維修責任。在融資租賃中,一般由用戶自行維修。
期滿留購。融資租賃期滿後,通常標的物所有權即歸承租人所有。租賃合同也可規定由用戶支付一定數額的設備殘值後,才擁有所有權。
補償貿易
A.基本概念
補償貿易(CompensationTrade)又稱產品返銷,指交易的一方在對方提供信用的基礎上,進口設備技術,然後以該設備技術所生產的產品,分期抵付進口設備技術的價款及利息。
早期的補償貿易主要用於興建大型工業企業。如當時蘇聯從日本引進價值8.6億美元的采礦設備,以1億噸煤償還;波蘭從美國進口價值4億美元的化工設備和技術,以相關工業產品返銷抵償。
後期的補償貿易趨向多樣化、不但有大型成套設備,也有中小型項目。8O年代,波蘭向西方出口的電子和機械產品中,屬於補償貿易返銷的占40%~50%。
我國在80年代,曾廣泛采用補償貿易方式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但規模不大,多為小型項目、近年來外商以設備技術作為直接投資進入我國,故補償貿易更趨減少。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補償貿易在利用外資,促進銷售方麵的優越性不容忽視。
B.補償貿易的作用
a.補償貿易對設備技術進口方的作用。
企業通過補償貿易引進設備技術,可解決其缺少資金進行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難題,從而使產品得以升級換代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包括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
設備技術進口方將產品返銷,在抵償設備技術價款的同時,也利用了設備出口方在國外的銷售渠道,使產品進入國外市場、以進口設備技術來帶動產品的出口,稱之為“以進帶出”的方法,是當代中小型補償貿易的一大特點。
以補償貿易方式引進的設備技術,往往並不十分先進,甚至是二手設備。但如果產品能夠運銷且市場前景良好,設備價格合理,則對發展中國家增加產品出口,擴大國內就業機會,提高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仍是有利的。
b.補償貿易對技術出口方的作用
出口方在提供信貸的基礎上,擴大設備和技術的出口。
出口方出於轉移產業的需耍,通過補償貿易方式將產業轉移至發展中國家,既獲得了轉讓設備和技術的價款,又從返銷商品的銷售中獲取利潤,可謂是一舉兩得。
C.現代補償貿易的特點
跨國公司經營多元化有利於開展補償貿易擴大設備技術出口。補償貿易是一種易貨貿易,以設備技術和相關產品相交換,供方既承擔供應所需的設備技術,又承擔銷售作為抵償的相關產品。如果是單一的設備製造商,就難以接受這種易貨方式。隨著跨國公司多種經營的迅速發展,生產企業前向經濟一體化已日臻完善。在國內外有廣泛的銷售代理或建立了自己的銷售公司,使生產企業有能力銷售相關的返銷產品,從而把補償貿易作為一種擴大售資本貨物的手段,並以此獲取雙重的利潤。
世界分工進一步發展,產業轉移向縱深展開是補償貿易的又一促進因素。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近年來有了長足的進步,良好的投資環境使發達國家將部分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盡管其中大部分產業轉移是為了占領國外市場,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產品是返銷的或者是用來裝配整機的零部件。以產業轉移為目的,設備技術出口方主要是從返銷產品中牟取利潤,而不是主要從出口設備技術中牟利。而設備技術進口方則通過信貸方式,引進較為先進的設備技術,建立生產基地,同時又出口了產品,這構成了可能達成補償貿易的又一基礎。
設備技術的先進性是補償貿易雙方的主要矛盾。為了加強對先進技術和設備的控製,發達國家的有關企業在產業轉移中,麵對市場的激烈競爭,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常見的是直接投資,隻是利用東道國的土地、勞動力以及原料、動力資源,而把生產技術和設備的所有權、使用權部控製在自己手中、但由於補償貿易對設備技術出口方有著雙重利潤的吸引力,使得進口方也有了爭取引進先進設備技術的能力。雙方達成交易的關鍵是:(1)技術設備出口方之間的競爭態勢;(2)返銷產品(或零部件)的市場前景:(3)設備技術進口方的配套能力:(4)償付條件
D.補償貿易的業務要點
以下三個方麵,是補償貿易業務必須重點明確的內容
引進設備技術的先進性、適用型及其保障措施。對引進的設備技術,必須就其質量保證和技術合作方式作出明確規定,技術上至少應該是領先於國內水平,並在國際上也較為先進的、設備供應方並應對涉及工業產權的問題作出保證。
返銷產品抵償設備技術價款的規定。回購是設備出口方的基本義務。我國在補償貿易中,通常用直接產品補償。但在具體交易中,有不同做法:(l)全額補償。全部設備技術價款由等額的返銷產品抵償。(2)部分補償。由設備進口方支付部分現彙,其餘大部分價款通過返銷產品補償。(3)超額補償、要求設備出口方承諾回購超過補償金額的返銷商品。(4)以相關勞務補償。這是一種來料加工相結合的補償貿易,即引進設備技術後,接受對方的來科來件加工業務,以工繳費抵償設備技術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