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知道自己要踏上這一行,就是腦袋別在了褲腰帶上。要麼被殺,要麼殺別人;但畢竟,這突然而來的第一次,他還是很猶豫的。嚴格意義上來,明正諾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在跟鬆木去賣度品的時候,就已經殺過人了。
但是,那時候他沒有辦法,別人要殺自己;下意識的抓起武器就亂掃,給掃死對方的。那是用槍支打的,和現在要親自弄死一個人,完全不一樣啊!
“為什麼要選我?”明正諾猶豫了半天,還是問出了這麼一具廢話來。
“因為你的身手,在如風酒吧是最好的。當然,找別人也可以;可是,你知道的,這叛徒要是出自我的門下,自然得我們自己清理門戶。所以,無奈之下,我隻好是想到了你!你放心,事情不能讓你白做,完事之後,會給你一筆錢。同時,條子那邊,我也保證他們覺得查不到你的頭上來!”這疤子的話說出來,也斷絕了明正諾用槍的想法。
事情不能鬧大,隻能是悄悄的弄死這個臥底;那看來,得自己想辦法去做了。錢不錢的倒無所謂,明正諾不卻這點錢;但是,現在他是疤子的馬仔,江湖是要講道義的。老大既然都已經提出來了,這事情自然得去做了!
“好吧!我答應幫忙。但是,總不能讓我一個人去辦這事兒吧?”思前想後,明正諾決定踏出這至關重要的第一步,他要去殺人了!
“好的,你放心,不會有什麼風險的。既然是我讓你去做的,肯定全力的支持你!等一下,你挑幾個人,一起去辦這事兒吧?”疤子輕鬆下來了,這一口普通話,又再一次的地道了起來。
“好吧,我選兩個人好了,一個鬥雞眼,還有那個一顆蔥。沒問題吧?”明正諾自所以選這兩人,不是他們多牛;而是,自己在這幫派裏麵,好像就認識他倆了。
於是乎,在這一天,這疤子一道“聖旨”,讓鬥雞眼和一根毛,歸入明正諾的帳下,聽他的差遣。而我們的明正諾童鞋,那真是鴨梨山大啊!要神不知、鬼不覺的弄死一個人,這可是一個十分難辦的難題啊!
為了給明正諾他們最好的支持,這疤子也下了血本;他們盡管花錢,一切賬單都直接報賬。要什麼武器,除了槍支,隻要開口,都能給三人弄來!
明正諾其實最希望的,還是能有槍支;但是,他也知道,用槍打死風險高。第一,這槍支有響動。第二,即便按上消聲器,用槍殺人,跟用刀子捅死的性質完全不一樣!用槍的話,那條子可就要重案科介入了。但是,用刀子捅死的,最多算是仇家尋仇,痞子鬥毆事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