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苦命義鬼(1 / 2)

羅塹年紀輕輕就一命歸陰、家破人亡,世上難找如此苦命的人鬼。但是,他為了報仇雪恨,為了不讓妹妹慘遭蹂躪,毅然視死如歸,走進魔窟,並一舉結果仇家性命,世上難找如此狹義的人鬼。因此,我有責任和義務挽救他。我仔細回憶我偵辦張彪案件的所有環節,突然發現自己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我在解除張彪“沉屍符”的時候,沒有考慮到羅塹的“沉屍符” 也被一並解除了!

我迅速趕到張氏庭院的後門,那裏是一個後花園,園內一塊三丈三尺三寸的草地被踩得光禿禿的,四周還零星散落一些新鮮的“沉屍符”碎片,說明羅塹剛離開這裏不久。我詳細采集了羅塹的足跡、指掌紋等痕跡物證,這些對尋找和認定羅塹很有幫助。

羅塹跑到哪裏去了?

我詳細勘查了這一帶的地形,張氏庭院的後門與偏房相隔約兩百米。我分析,羅塹受“沉屍符”的約束,八十多年來一直看著殺母仇鬼張彪就在眼前而不能將他打下十八層地獄,特別是親眼看到自己三個花季時代的血親被仇人殺死、被役使蹂躪而不能出手相救,已經成為了一隻怨氣極大的鬼,一定要親手誅殺張彪,或者誅殺張彪陽界的後人。如果親手誅殺已經交付陰界的張彪,無論羅塹在趙大趙二押解途中、還是監獄內,還是法場上誅殺張彪,其行為都是暴力阻礙鬼事執法。如果羅塹誅殺張彪陽界的後人,要麼被端公擊斃,要麼端公抓獲他後移交陰界。無論哪一種方式,按照《鬼事懲處法》規定,羅塹都要被先下油鍋、上刀山、過火海等十八般酷刑後,再判處在十八層地獄終身監禁,永世不得超生,這對羅塹這隻苦命鬼是極不公正的。端公和偵緝員的正義感、查找“沉屍符”的責任感驅使我必須盡快找到羅塹,說服他或者收服他,讓張彪由法定機構按照法定程序懲處,羅塹按照法定程序及早投胎超生。但是,羅塹生前孔武有力,八十餘年集聚的能量和怨氣,一定成為了一隻功力強大的鬼,要說服他、收服他非常困難,這注定是一條凶險之路。

如果我要到陰界找羅塹,我的魂魄必須到陰界走一趟,按照端公的技術要求和我目前的法力,我必須假死三天,魂魄才能到陰界。但是,陽界必須有人照看我,保證我“屍體”旁邊的七盞“保魂燈”隨時至少燃起五盞,如果滅掉三盞我的魂魄歸不了本位,滅掉五盞回不了陽界,滅掉七盞必死無疑。並且,我一年隻能人魂分離、魂魄赴陰兩次。如果我的端公技術達到了天師級別,是不需要他人照看“保魂燈”的,我師傅隨時隨地都可以到陰界走走。

我想,陰界防範深嚴,羅塹陰界複仇不成,可能轉向張彪陽界的後人。羅塹的兩條複仇路,無論是端公還是偵緝員,都有責任和義務予以阻止。

陰界有鬼防範,陽界豪不設防,當務之急是讓張彪在陽界的後人不受侵害,減少羅塹一條罪惡。我找到張校長,讓他帶著我巡視了荒溪中學,沒有發現大的問題,隻是修建學校時因遷墳重葬不當,幾個鬼魂對學校有點小意見,我當即布壇超度,幾個鬼魂拿著銀兩,樂嗬嗬地離開了。有了這些鋪墊,我叫張校長拿出當地張彪所在的張氏族譜,結合張校長自己的了解,發現張彪共二十八位後人在世。我畫了二十八張符,以學校幾個小鬼的要求為借口,叫張校長給張彪的後人每人送了一張護身符,要求他們三十三天內符不離身。這些符上身後,羅塹十八天內不能加害張彪在陽界的後人了,並且羅塹一靠近這些後人,護身符就會向我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