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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吃空餉”退錢就沒事?

重磅

多年來,“吃空餉”現象一直為社會所詬病。“在‘吃空餉’這種頑疾的背後,往往存在著利益‘黑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魯照旺說。

清理風暴不斷 早在2005年,中編辦就在全國開展清理“吃空餉”工作。但“吃空餉”猶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冒出一茬。在剛剛過去的2013年,河南、河北、安徽、廣西等地再掀清理風暴,並交出了一份份“成績單”——河北清理“吃空餉”2.76萬人,涉及金額1.3億元;安徽查處相關問題642個,清退人員248人……

違法成本過低 “吃空餉”之所以屢禁不絕,權力監管失範、人事編製不透明、違規成本過低是主要原因。

在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胡仙芝看來,“吃空餉”現象之所以普遍,與人員編製不透明、缺乏有效監督有關。“在一些單位裏,即使有人知道有人‘吃空餉’,但由於當事人普遍有背景,而知情者怕舉報影響自己前程,也就選擇不吭聲。還有一種情況是,一些領導幹部就是吃空餉的直接受益者,班子成員利益均沾,因此也往往心照不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多位受訪專家還認為,除監督嚴重缺失外,懲處力度不足、違法成本過低也是“吃空餉”泛濫的重要原因。“從以往情況看,即使查出了問題,對提供‘吃空餉’者的懲處,也往往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魯照旺說,“同時對‘吃空餉’者的處理,也往往是退款了事。”

專家認為,治理“吃空餉”,關鍵還在於從根子上鏟除其產生的土壤。在魯照旺看來,“吃空餉”並非簡單的違反政紀,而是涉嫌貪汙或詐騙。“《刑法》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魯照旺說,治理“吃空餉”,按貪汙罪論處不存在法律障礙。同樣,‘吃空餉’也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要真正解決問題就必須‘動真格’,把行政問責上升至法律層麵。”魯照旺認為,應依法追究“吃空餉”者和“發空餉”的單位及主管領導的法律責任。摘自《瞭望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