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係軍火到底能賣給誰
瞭望
今年4月1日,日本安倍內閣宣布所謂“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很顯然,新的“三原則”極富彈性,所謂“和平貢獻”、“日本安全”等“限製”,都是可根據日方意願任意解讀的“軟標準”,看似“設限”,實則等於日本內閣想賣給誰,就可以賣給誰。
可事實上,日本想賣的對象不一定買,想向日本買的國家,日本未必肯賣或敢賣,既想買日本又敢賣的,許多又無力或不肯承擔日係軍火出名的高價,在這種情況下,諸如戰鬥機、艦船、坦克裝甲車輛、輕武器等可在國際市場輕易找到替代品的日係裝備,市場前景不容樂觀。
日前從日本媒體傳出的、澳大利亞可能購買日本“蒼龍級”潛艇傳聞,恐怕也是雷聲大、雨點小:澳大利亞是和日本等級相若的美國重要盟國,又是英聯邦重要成員,先進軍事技術裝備引進渠道暢通;澳大利亞並不缺乏先進常規潛艇,其裝備的6艘“柯林斯”級潛艇采用瑞典AIP技術,且在澳大利亞本土建造,性價比更高,技術水平也和傳聞中“被引進”的日本“蒼龍級”在同一水平線上,恐不見得會疊床架屋地引進。澳方傳媒的報道,也僅僅是兩國同意在潛艇技術上加強合作,而非如日媒所風傳的“進口潛艇”。
從目前情況看,今年1月被傳可能達成協議的、日本向印度出口US-2水上搜救巡邏飛機買賣,是最有希望在近期內成功的日係軍火出口交易。這種飛機適合印度需要,而美歐各國又缺乏同類競爭產品,而印度不僅有支付能力,更因在軍火進口方麵“兼收並蓄”,成為全球軍火市場的寵兒,可謂既想買、又能賣,更買得起。不過印度軍購最大的特點是拖遝和出爾反爾,陸軍火炮係統的采購拖延十多年不能定案,空軍中型戰鬥機招標也是反複無常,變來變去,這筆水上飛機交易金額可能高達16.5億美元,今年是印度大選年,即便雙方你情我願,效率怕也不見得高得起來。摘自《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