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管理
福建省地處中國東南,簡稱“閩”。位於北緯23°30′—28°22′,東經115°30′—120°40′之間。東隔台灣海峽與台灣省相望,東北與浙江省毗鄰,西北與江西省交界,西南與廣東省相連。
福建省現轄7個省轄市,2個地區行政公署,48個縣,15個縣級市,18個市轄區。
▓土地資源概況
一、自然環境
福建省土地總麵積12.36萬平方公裏(不含金門島),地勢西北高、東南低。閩西和閩中兩大山帶構成了福建的地形骨架。福建的地貌類型多樣,以丘陵山地為主,丘陵山地麵積占全省土地總麵積的80%以上,而平原僅占全省土地麵積的10%。福建土壤類型多樣,以紅壤比例最大,不同的土壤類型,構成了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
福建省地處亞熱帶,背山麵海,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四季常青。有利於熱帶至寒溫帶多種植物的生長繁殖。因此,全省植物資源豐富,植物種類繁多。
二、社會經濟環境
福建省人口約3200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600萬人,農村勞動力850萬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裏259人,高於全國的人口密度。人口密度大,人地矛盾日益加劇,人均占有土地資源也日益減少。
福建省交通、郵電事業發展迅速。先行工程進展順利,鷹廈鐵路實現電氣化,郵電實現縣以上程控聯網和傳輸數字化,尤其是一九九四年全省公路拓寬改造的順利進行,促進了公路運輸的快速發展。省內已有福州、廈門、武夷山、長樂、青羊5個民航機場。
福建省海域遼闊,沿海有屬亞熱帶海洋和大陸架淺海,是寒暖流交彙地。魚、蝦、貝、藻種類繁多,為中國的主要漁業區。福建海岸線長度達3324公裏,居全國第二位,東部海岸曲折,多海灣、島嶼,有港灣22個,其中可供建設5—10萬噸泊位的深水港有6處。
福建省華僑及台灣、香港、澳門同胞人數眾多,來閩投資項目不斷增多。對台貿易是福建最大的經濟優勢。
三、土地利用現狀
根據土地資源變更調查,截止到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的彙總數,福建省土地總麵積為12.36萬平方公裏(不含金門縣),其中耕地麵積2152.04萬畝,占土地總麵積的11.60%;園地麵積880.52萬畝,占4.75%;林地12530.28萬畝,占67.56%;牧草地麵積4萬畝,占土地總麵積的0.02%;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麵積589.80萬畝,占3.18%;交通用地137.11萬畝,占土地總麵積的0.74%;水域麵積824.69萬畝,占4.45%;未利用土地14295.1萬畝,占7.70%。
(一)耕地。
福建省耕地麵積為2152.04萬畝,其中水田1744.50萬畝,占耕地總麵積的81.06%;旱地麵積為407.54萬畝,占耕地總麵積的18.94%。
從耕地的坡度構成情況看,全省0°—2°的耕地占36.32%;2°—6°的耕地占24.42%;6°—15°的耕地占23.41%;15°—25°的耕地占13.82%;大於25°的耕地占2.03%。耕地的分布與地形有較大的關係,山區的耕地坡度相對較高,而沿海的耕地坡度則較低。
(二)園地。
福建省園地麵積880.52萬畝,主要是果園和茶園,果園麵積626.12萬畝,占園地麵積的71.11%;茶園209.80萬畝,占園地麵積的23.83%,兩者占全省園地麵積近94.94%,另外福建省還有少量的橡膠園、桑園等其他園地。
(三)林地。
福建省林地麵積有12530.28萬畝,占土地總麵積67.56%,可見福建省大部分地區山民占比例大。
(四)牧草地。
福建省牧草地麵積較小,僅有4萬畝,主要是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
由於福建省畜牧業中,規模經營的數量少,麵積小,個人飼養豬、牛、羊大都是家庭經營,沒有設專門的野外場地,故牧草地麵積較小。
(五)居民點及工礦用地。
福建省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麵積為589.80萬畝,占全省土地總麵積的3.18%,其中城鎮用地麵積為75.33萬畝;農村居民點372.13萬畝,獨立工礦用地84.07萬畝,鹽田25.14萬畝;特殊用地32.69萬畝。
(六)交通用地。
福建省交通用地有137.11萬畝,主要是公路和農村道路,還有鐵路,民用機場和港口碼頭。
(七)水域。
福建省水域資源比較豐富,全省水域麵積達824.69萬畝,占土地總麵積的4.45%,主要是二級類型河流水麵,水庫水麵,坑塘水麵,灘塗和溝渠。
(八)未利用土地。
福建省未利用土地麵積達1429.51萬畝,占土地總麵積的7.70%。主要是荒草地、耕地中大於或等於1米的田壩,沿海地區的岩石礫地。未利用土地中還有少量的土地、沙地、鹽堿地、沼澤地。
▓土地管理特點和發展趨勢
一、土地管理機構組建快
福建省土地管理機構組建,是根據一九八六年六月中發(1986)7號文件和閩委(1986)9號文件精神,成立納入政府序列的廳局級機構,同年九月掛牌辦公。內部設立了地籍管理、政策法規、監督檢察、用地管理、計劃財務、人事教育、辦公室等職能部門,還成立了地產事務部和土地規劃院。市縣土地部門也成立了征地事務部、土地規劃室、土地開發公司、土地管理幹校、土地監察隊、地籍測量隊、計算中心、檔案館等配套機構,使全省自上而下形成了能夠有效運作的土地管理體係。一九八七年,福建省頒布了《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把“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土地統一管理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本實施辦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工作”職責寫入法規中。為此,從一九八六年底到一九八七年初福建省基本建立了省、市(地)、縣(區)三級土地管理機構,形成了省、市(地)、縣(區)、鄉(鎮)、村五級土地管理網絡(鎮鄉設土地管理所、村設土地管理員)。機構得到進一步完善。隨著中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和經濟體製改革向深層次推進,土地管理和土地執法又麵臨全新的課題。為了盡快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福建省把建立土地管理垂直領導體製作為深化改革的一個重點。至一九九五年,全省九地市中已有福州、龍岩、南平、漳州、泉州、廈門等六地市部分或全部實現了由市對區、由縣對鄉鎮的土地管理垂直領導。福州還被國家土地局定為土地管理垂直執法的試點城市。
福建省土地局在全係統大力開展“忠於職守,通曉業務,秉公執法,熱情服務”的土地管理職業道德教育。從一九八九年以來,還分期開展了鄉鎮土地管理所的整頓工作。通過建設和整頓,全係統幹部職工精神麵貌得到了較大的轉變,強化了土地管理工作,使有限的土地資源發揮較高的經濟效益,為政府財政增加巨大的經濟收入,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應有貢獻,並贏得政府的承認,使各級政府充分認識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重要性,同時通過協調部門關係,做好政府工作,使各項工作開展較為順利,工作運行良好,並得到了社會群眾的支持。土地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國家賦予的有關職能、職權中,難免與有關部門在職能分工方麵有些交叉重複,甚至產生矛盾,為此,福建省土地管理部門在協調部門關係方麵,下了很大功夫。經過協調,理順關係,使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共省委、省政府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規能迅速得到貫徹和落實,全省土地管理工作運作良好。
二、土地管理基礎工作紮實
(一)地籍管理工作進展順利。
一九九四年底,福建省城鎮已發放土地使用證61.14萬本,占一九八八年申報總數的93%,其中福州、三明、南平、龍岩4個地(市)、60個縣(市、區)已完成城鎮初始土地登記並轉入日常土地登記階段,各地市發證率已達60%以上。福建省農村共發放土地證書353萬本,占農村總戶數的63%,其中福州、三明、南平三地市、41個縣(市、區)已完成農村初始土地登記工作。與此同時,福建省已有27個縣級單位開展了城鎮地籍測量工作,並有八個縣(市、區)完成地籍測繪。福建省已開展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47個單位,占應開展數的63%,其中已完成並經過驗收的有14個單位,基本完成的有18個單位。永定縣和龍海市均獲國家土地管理局優秀成果二等獎,地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開展工作有福州市、廈門市、莆田市和龍岩地區,其中龍岩地區已經通過驗收並獲國家土地管理局優秀成果一等獎。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已完成專題研究課題、相關圖件編繪和總體規劃圖的編繪工作。
(二)土地法製建設逐步完善。
1.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清查。這項工作曆時一年零八個月,先後清查個人建房、單位建設用地83萬戶,清查用地麵積30多萬畝,查處案件52萬件,違法占地麵積13萬畝,收回土地補償費6247萬元,拆除違法建築物7246座,依法逮捕、收審、拘留了118個違法分子,狠刹了亂占濫用土地和濫批耕地歪風。
福建省在大規模的清查之後,繼續進行各項用地的治理整頓工作,主要抓了五件大事:一是貫徹國務院〔1990〕8號文件和福建省政府〔1990〕17號文件精神,全麵清查各級政府在用地審批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二是對福州至廈門公路沿線兩側開展了違法占地清查工作。為此,福建省土地局獲得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在建設福廈文明路中“發揮部門職能,取得顯著成效”的單項獎勵。三是對一九八二年以來幹部違反規定建私房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共處理違法違紀25724戶。四是大力加強土地市場的管理工作,嚴肅查處違法用地行為。僅一九九二年,福建省就收回違法違約土地49.93公頃,收回土地出讓金2000多萬元。五是加大執法力度。從一九八八年開始在全國率先提出並開展爭創土地“四無”(無擅自占地案件、無少批多占案件、無越權審批案件、無未批先用案件)鄉鎮活動,並取得了較好的成果。至一九九五年,福建省共湧現“四無”鄉鎮487個。在創建“四無”鄉鎮活動的基礎上,福建省又確定了漳平等6縣(市)作為首批土地執法模範縣省級試點單位。
2.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自一九八六年以來,每年都在全省持續不斷地掀起土地法製宣傳和普法教育的熱潮。他們通過中共黨校、共青團團校和中小學課堂,大講土地法律、法規,大力宣傳國土觀念,同時還充分利用《土地管理法》紀念日和全國“土地日”,大張旗鼓地展開宣傳。據統計,僅一九九五年“土地日”期間,福建省縣以上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的領導在各類報刊發表署名文章110多篇,發表廣播電視講話183人次。
3.建立健全法規、規章。自一九八六年以來,福建省根據土地管理各個階段的工作先後出台了《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福建省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福建省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辦法》、《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福建省開發耕地管理辦法》、《福建省土地登記發證辦法》、《福建省鼓勵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規定》、《福建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福建省土地監察條例》等13個法規、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