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財務管理(1 / 3)

對外貿易財務管理

對外貿易財務管理是中國對外貿易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麵,也是國家財政管理體係的組成部分。對外貿易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在認真貫徹“發展經濟、保障供給”和勤儉建國、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下,為發展對外貿易籌措資金;監督外貿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增收節支,合理運用資金;研究分析外貿財務成果,參與經營決策;正確處理外貿經營中各方麵的經濟關係,特別是處理好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之間的關係,調動各有關部門、企業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外貿企業認真貫徹執行政策,厲行增產節約,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在保證完成對外貿易各項計劃任務的同時,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三十多年來,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下,通過廣大財會人員堅持不懈地努力,對外貿易財務管理得到了不斷改進和加強,貫徹了國家的方針政策,完成了財務管理各項任務。在擴大進出口貿易,促進外貿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經營機製、增強企業機動財力、提高職工生活水平等方麵,發揮了重要的監督、考核和參謀作用,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對外貿易財務管理體製

外貿財務管理體製作為對外貿易體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隨著中國整個外貿體製的不斷改革,主要圍繞財務隸屬關係以及利潤分配辦法等方麵進行相應的改革和完善,以適應不同時期國家發展對外貿易的需要。

一、財務隸屬關係的演變

一九八七年以前,中國對外貿易的財務收支一直是隸屬中央財政,財務管理完全服從國家財政預算管理,中間僅有幾次局部變化。

一九五八年,在“大躍進”的形勢下,計劃、財會管理和商品經營權一度要下放,出現了有些口岸外貿公司相互爭客戶、爭市場、抬價搶購、低價競銷等混亂現象。針對這種情況,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對外貿易必須統一對外的決定》,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鐵道、郵電、外貿、海關等收入仍由中央直接管理的決定》。對外貿易部根據以上兩個決定,采取了有效措施,並下達了《關於財務管理的兩點通知》,及時予以糾正。

一九七一年,設在內地省、自治區的外貿企業財務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當時各地將財會人員大量下放,要求簡化核算。對外貿易部、財政部於一九七一年聯合下達了《關於內地省、自治區外貿企業財務納入地方預算的通知》,下放範圍包括15個省、自治區的外貿企業。這一變化調動了地方積極性,對協調好工貿關係,推動企業改善經營管理起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存在財務管理與出口業務管理相脫節的問題,執行地方上的財政製度,很難照顧到外貿的特點和需要。因此,一九七五年又將內地省、自治區外貿企業的全部財務重新納入中央財政

一九八一年,國家對廣東、福建兩省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外貿經營權下放,這兩省外貿企業的財務,實行由地方財政包幹的辦法,一定五年不變。實行這一辦法,對兩省擴大出口、發展地方經濟、加強外貿的經濟核算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於對外貿易受國內外客觀因素影響較大,出口成本上升,企業經營困難很多,一九八四年,在全國外貿加強集中統一管理的形勢下,廣東、福建兩省的外貿財務又改為通過外貿專業總公司與中央財政掛鉤。

以上三次局部變化,隻是改變部分外貿企業的財務隸屬關係,全國外貿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沒有重大的改變。一九八八年國務院決定加快和深化外貿體製改革,全麵推行外貿承包經營責任製,全國許多地方外貿專業分公司的財務由原來與外貿專業總公司掛鉤改為與地方財政掛鉤,外貿企業的財務隸屬關係和財務工作都有了重大的變革。

二、利潤分配方式的改革與完善

合理進行利潤分配,是調動各方麵積極性,擴大對外貿易,完成和超額完成利潤計劃的重要經濟手段。新中國成立以來,外貿部門在改進利潤分配方式,合理解決利潤分配問題方麵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果。這也是外貿財務體製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

(一)實行企業獎勵金和超計劃利潤分成製度(一九五三至一九五七年)。

企業獎勵金製度的主要規定是:凡完成商品流轉計劃、利潤計劃和利潤上繳計劃的外貿企業,以總公司為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5%提取企業獎勵金;主要由於客觀原因沒有完成計劃的企業,按完成計劃提取企業獎勵金;沒有完成計劃的企業,為獎勵其中先進的小組和個人,可以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3%提取。獎勵金按照配合勞動競賽,獎勵先進,推動落後的原則進行分配。獎勵金的45%用於職工集體福利,45%用於發放職工獎金,10%由對外貿易部用於全國性獎勵。

企業超計劃利潤分成製度規定,超計劃利潤的40%留歸各主管部門用於發展生產,彌補基建資金,流動資金、技術組織措施費和試製費等資金的不足。

總的說來,這一時期比較注意按照經濟規律辦事,充分考慮並照顧了對外貿易的特點,並且注意正確區分主、客觀因素影響,從而調動了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擴大出口創彙、超額完成利潤計劃的積極性。

(二)實行利潤留成和企業獎勵金製度(一九五八至一九七七年)。

一九五八年開始實行利潤留成製度,主要是將企業獎勵金和生產發展基金分別提取改為一律與實現利潤掛鉤,按規定比例留成,鼓勵企業多創利潤,多得獎金和生產發展基金。

一九六一年又恢複了企業獎勵金製度和超計劃企業基金製度。國家規定超額完成利潤計劃的企業,可按超額利潤的10%提取。這個規定在對外貿易部所屬生產加工企業中實行後,效果顯著。

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中,首先取消了超計劃企業基金,後來隨著批判“物質刺激”、“獎金掛帥”,不少企業自動取消了企業獎勵金製度。一九七○年,為了簡化管理,合並資金渠道,將企業獎勵金、福利金和醫藥衛生補助費合並成為“企業職工福利基金”。

(三)逐步改革利潤分配製度(一九七八年以後)。

一九七八年以來,為了使外貿企業成為在國家統一計劃下具有一定經營自主權和活力的經濟實體,根據各類外貿企業的不同情況,逐步采取了不同的利潤分配辦法。

1.一九七八年起試行企業基金辦法。外貿係統自一九七八年起試行國務院批轉的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試行企業基金的規定,凡屬獨立核算的外貿企業,全麵完成銷售額、進貨額、利潤額、費用水平和資金周轉次數等五項計劃指標,按照全年工資總額的5%提取企業基金,沒有全麵完成的相應適當扣減,外運、包裝以獨立核算的生產加工企業也都分別規定了考核指標。

企業基金辦法還規定,企業主管部門還可以提取超計劃利潤企業基金,提取單位為對外貿易部,提取比例為5%。

實行企業基金辦法,把企業提取基金與企業對國家的貢獻大小、經營好壞直接掛鉤,引起各級外貿企業的普遍重視,掀起了大抓經濟效益的熱潮。但這個辦法還沒有改變超計劃利潤企業基金不分企業經營範圍和高度集中的提取分配辦法。

2.自一九八○年起對不直接經營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逐步推行全額利潤留成辦法。一九九八○年,選定了38個單位(加工廠、車隊和倉庫)試行基數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留成的辦法,基數內利潤留成比例為17%,增長利潤留成30%,一定三年不變。這個辦法進一步給企業發展生產增加了機動財力,試行後取得了明顯成績。

一九八二年在外運公司係統開始試行全額利潤留成辦法,用留成資金解決企業擴大再生產、職工福利和獎金的支出。

一九八三年對經營出口商品收購、調撥的地、縣外貿企業(包括加工廠、飼養場和車隊)開始試行全額利潤留成辦法。考核指標定為利潤額、調撥銷售額、資金周轉次數和費用水平4項。留成比例全國平均為40%,各企業的留成比例按專業公司係統逐級核定。與此同時,在外貿直屬倉庫也實行全額利潤留成辦法,留成比例定為60%,實行“以倉養倉”,輔助解決一些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

一九八四年還在一些以經營進口為主的外貿企業(如技術、儀器公司等)和為出口服務的外貿企業(如廣告、谘詢公司等)開始推行全額利潤留成辦法。

3.自一九八四年起對直接經營出口的外貿企業逐步實行增盈分成、減盈自理和出口獎勵辦法,並進行自負盈虧試點。在一九八四至一九八六年期間,實行了核定出口成本、增盈分成、減盈自理的辦法,增盈資金60%用於發展生產,40%用於職工福利和獎金。實行這一辦法,對外貿企業擇優出口、嚴格控製出口成本起到了積極作用。

自一九八七年起改為實行出口獎勵辦法。這個辦法規定,對外貿企業的出口,每收彙1美元給予人民幣2分和外彙額度1美分的獎勵。考核指標為出口收彙、綜合出口成本和利潤總額3項計劃指標,並分別考核給獎。哪一項指標完不成,按照規定比例減提資金。企業所得出口獎勵金70%用於發展生產,30%用於職工福利和獎勵。外彙額度獎金除照規定使用外,如有節餘可以按規定進入調劑市場。實行出口獎勵金辦法後,計算提取單位由總公司改為獨立核算的直接出口的外貿企業;每個外貿企業隻要完成3項計劃指標,就可以計提出口獎勵金,不再受左鄰右舍和上級的影響。這種作法使企業對擴大出口和提高效益並重,有利於擴大出口收彙。

一九八七年實行出口承包經營責任製後,對外經濟貿易部將出口收彙、出口成本和利潤總額三項計劃指標包給各專業進出口總公司,總公司再按公司係統逐級承包到基層企業,落實到處室、科組和個人,實行增盈全留、減盈自補的辦法。由於同時實行出口獎勵金辦法,增盈資金隻能用於“以豐補歉”和發展生產,使責權利進一步密切結合,取得了出口與效益同步增長的顯著效果。

一九八八年全麵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製後,除國家統一經營的出口商品仍由總公司承包外,其餘出口商品實行“塊塊”承包,財務下放地方實行承包經營的企業,承包出口收彙和上繳外彙基數、利潤基數,實行盈虧包幹。增盈資金在一九八七年基礎上擴大了使用範圍,即經過批準可將其中一部分(最高不超過25%)金額,專用於職工集體福利,重點是購建職工宿舍。

同時,一九八八年還在輕工、工藝、服裝3個行業進行了自負盈虧試點。外貿企業向國家承包出口收彙和上繳外彙基數,盈虧自負。企業的利潤收入,55%用於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其餘45%一半用於發展生產,一半用於職工福利和獎金。

實行承包經營和自負盈虧試點的外貿企業都繼續實行出口獎勵金辦法。

原實行全額利潤留成辦法的企業,一九八八年大部分改為承包上繳利潤基數,實行增盈全留的辦法;還有一部分實行承包基數內和超基數利潤按不同比例留成的辦法。

在這一時期,對生產、供貨企業實行出口收彙獎勵措施。一九八六年國務院頒發的《關於鼓勵出口商品生產擴大出口創彙的通知》中規定,對出口生產或供貨企業,以一九八五年出口收彙實績為基數,在基數內每收彙1美元,獎勵人民幣3分;超基數出口每收彙1美元,獎勵人民幣1角。此項獎金由外貿企業付給生產、供貨企業,作為稅後留利。生產、供貨企業獲得的這項稅後留利,大部分用於發展生產,小部分用於增發職工獎金。在實際執行中,由於基數難以確定,影響出口收彙獎勵金的及時兌現,因此,改為不再劃分基數內和超基數出口收彙,實行每出口收彙1美元獎勵5分人民幣的辦法。這一政策措施的實施,密切了產銷關係,調動了生產、供貨企業增加出口貨源的積極性,為逐年擴大出口提供了物質基礎。

外貿利潤分配方式的改革與完善,有效地促進了中國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和外貿經濟效益的提高,特別是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針對各外貿企業的不同經營範圍,采取不同的利潤分配方法,打破了“統負盈虧”和利潤分配上“一刀切”的做法,推動了各類外貿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經營機製,在資金、利潤、成本、費用管理上實行科組核算等措施,出現了普遍重視核算、講求效益的局麵。

由於妥善解決外貿利潤的合理分配問題,增強了企業自身發展和機動財力,並且改善了廣大職工的生活福利。

▓對外貿易財務計劃管理

財務計劃管理是對外貿易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它反映和貫徹國家財政平衡和信貸平衡的要求,指導、調整和控製外貿經營過程中各項財務活動的目標,考核和評價企業的財務成果。

一、財務計劃管理的原則

中國對外貿易財務計劃是對外貿易各項計劃的綜合反映,涉及麵廣,政策性強。外貿財務計劃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原則的指導下,妥善處理各種財務關係,促進對外貿易在提高經濟效益基礎上不斷發展。三十多年來,在外貿財務計劃管理中主要貫徹執行了以下方針和原則:1.貫徹“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方針,充分發揮財務計劃管理對擴大進出口貿易的支持和促進作用。通過正確核算編製各項財務計劃指標,保證對外貿易經營所需各項資金的合理供應,利用一切財力資源,支持進出口計劃任務的順利完成,為發展對外貿易服務。2.貫徹勤儉建國、勤儉辦企業的方針,發揮財務計劃管理的督促、檢查作用,使外貿企業在努力擴大進出口貿易的同時,厲行增產節約,不斷降低費用,以盡可能少的耗費取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成果和效益。3.貫徹實事求是、積極平衡並適當留有餘地的原則,發揮財務計劃管理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控製作用,以利於財政預算和銀行信貸的平衡及國家財力的有效使用,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和調動企業完成計劃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