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婚姻遊戲(2 / 2)

這一年,張婧23歲,李成龍28歲。

同是這一年,李成龍沒能與張婧離婚,因為她懷孕了。

同是這一年,張婧的父母所在的公司倒閉,張家父母賣掉了在四川的房子,一家人從四川搬回了老家工作生活。

懷孕後的張婧並沒有安心在家養胎待產,仍舊微挺著肚子遊離於酒吧與歌廳之間,香煙與啤酒,逛街與購物,直到玩不動了在家待產;張婧懷孕後,李成龍似乎感受到了即將要成為父親的責任感,他沒有再提出離婚,斷絕了與網友的曖昧,哪怕是妻子在外玩耍,他也盡心的照顧著,忍受著懷孕期間妻子的壞脾氣,這一切,隻源於他還覺得有希望。他想過後來的生活,成為了母親的張婧也會因為這個生命的到來收起那一份玩心,兩人一起撫養孩子,好好的生活。

懷孕到第九個月,張婧提前了預產期,生下了一個女嬰。

這個女嬰,就是金老太後來辛苦養育的孫女?——李雨童。

出生三個月後的童童被檢查確診為腦癱,將會終生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喪失正常的行動及語言能力。

一個天使降臨了,卻注定會缺少能過上正常人生活的權利。

同月,張婧說:“你對我提出的離婚要求,我現在答應了,我們離婚吧!”

李成龍很不解,孩子都出生了,還患上了腦癱,不好好的治療孩子一起好好的生活,為何現在又提出離婚了?

張婧冷笑著說道:“這個孩子,就是我報複你的結晶。你不是對你的女網友說我喜歡玩嗎?說我喜歡揮霍花錢嗎?說我不顧家嗎?說我父母把你當成了保姆嗎?說你自己看走了眼與我結婚過得很不幸嗎?所以我生下她,就是要讓你一輩子過不安穩,一輩子後悔,一輩子被她拖累。”

李成龍頓然醒悟,他所期待的變成了泡沫,孩子的出生,隻是兩人這場婚姻遊戲中的犧牲品。

李成龍與張婧的婚姻,僅僅持續了不到一年的時間,這一年裏,僅僅隻有幾個月是和平共處的。

在兩人離婚的期間,三次對簿公堂,他們沒有共同的婚前財產,唯一共同擁有的隻有出生後尚在繈褓的童童。

而童童,成為了這場離婚官司中雙方相互推諉的“共同財產”。

在法院的判決還未正式下達之前,李成龍保留著最後的一絲該有的善良,他與母親金老太共同的承擔起了撫養和治療童童的義務,李成龍四處舉債,為童童做治療,半歲後的童童仍舊無法坐起。在這段時間內,張婧僅僅隻來醫院看過一次孩子,短暫的停留後匆匆離去。

這場離婚的官司,越持久越讓人寒心。

第一次,法院不批準離婚,因為孩子剛出生不久,以孩子及感情可維持駁回了張婧的訴求;第二次,雙方就為誰撫養孩子及撫養費治療費未達成協議,法院未宣判;第三次,法院最終批準了兩人的離婚訴求,讓人張婧沒有意料到的是,法院將孩子判給了她,並需承擔支付李成龍為童童治療所花費的一半醫療費用,而李成龍每月支付撫養費,直到孩子滿18周歲,享有探視權,最後的這一次判決,是終審判決。

原以為,事情的發展到此該告一段落,但張婧並沒有執行法院的判決,她沒有從李家接回童童,而是賣掉了自己的房子,與父母一起悄無聲息的離開了這座城市。

童童成了一個可憐的孤兒,金老太含著淚,撫養起了這個孩子。出生後的童童不會自主進食也沒有母乳,金老太買來奶粉衝泡著喂養,生病了獨自抱著去醫院,含辛茹苦的日複一日,六十歲不到的金老太,已經像是七八十歲的垂暮老人,滿頭白發。

李成龍找到了新的女友結婚,而這個新的女友,便是張婧曾發現他手機上的曖昧短信女子,如今成為了他的妻子。

金老太曾找過兒子,勸他一起撫養著這個可憐的童童,未曾想,遭到了新兒媳的強烈反對。李成龍在結婚前還經常性的給予母親一部分錢,包括童童的治療和撫養費用,結婚後,李成龍給的錢越來越少,到最後,除了每月幾百元給母親的生活費,其他有關童童的費用一分未給。

李成龍說,法院已經將孩子判給了張婧,張婧也沒有接受孩子,而法院要求張婧支付給我付出給童童的治療費分文未給,我為什麼還要替她養著孩子?何況我現在結婚了,買了房子需要付房貸需要生活,以後我也還會有我的孩子,她如此不仁,我何必有義?

這一段話讓作為母親的金老太無話可說,她心疼自己的兒子,如果沒有張婧,也許不會有今天的局麵,雖然艱難,她卻更不忍心拋下童童,畢竟是自己兒子的骨肉,身體流著李家的血液,更是一個無辜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