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的韻味
花朝又稱“花朝節”,節期一般定於農曆二月十五日,因值仲春之際,春花爭榮吐豔,最是繁盛,故俗又稱此節為“百花生日”。
“花朝”一辭,詩中多有詠及。南朝梁元帝蕭繹詩:“花朝月夜動春心,誰忍相思不相見”,陳張正見詩:“詰曉三春暮,新雨百花朝”,唐方幹詩:“花朝連郭霧,雪夜隔湖鍾”,司空圖詩:“傷懷同客處,病眼即花朝”,元湯顯祖詩:“一半春隨殘夜醉,卻主明日是花朝”,等等。古人以八月十五日為“月夕”,與二月二十日“花朝”並舉,泛指佳日良辰,典出《舊唐書·羅威傳》:“威伏膺儒術,招納文人聚書至萬卷。每花朝月夕,與賓佐賦詠,甚有情致。”
然曆史上各地花朝節之日期並不完全一致,還有定於農曆二月二日和二月十二日兩種情形的。《翰墨記》曰:“洛陽風俗,以二月二日為花朝節,士庶遊玩。又為挑菜節。”《正音撮要》亦曰:“花朝,即二月二。”不過,有關二月二日為花朝的記載不多,看來並不通行。不通行的原因,可能是由於此日有自有佳節,相重相混,人們難以適從。所謂“自有佳節”者,主要有二:一是“挑菜節”,上引《翰墨記》已說及。挑菜節,唐宋時期民間乃至宮廷均甚重視。如唐李淖《秦中歲時記》載:“二月二日,曲江采菜,士民遊觀極盛。”宋周密《乾淳歲時記》則記載上流社會在聚宴中形成的一種特有的“挑菜酒令”遊戲,專於此節玩樂:“二月二日,宮中排辦挑菜,禦宴先是預備朱綠花斛,下以羅製作小卷,書品目於上,係以紅絲,上植生菜薺花諸品。俟宴酬樂作,自中殿以次,每斛十號,五紅字為賞,五黑字為罰……王宮貴邸亦多效之。”一是“踏青節”,更是著名,不必贅言,在此略過不表。除外,還有一些各具地方特色的節俗定於二日的,如河北、江蘇、安徽的龍抬頭節等。
二月十二日過花朝節,清人顧鐵卿《清嘉錄》曾有考證:“《翰墨記》以二月十二日為花朝。《誠齋詩話》東京(今河南開封)亦以二月十二日為花朝。……《新合誌》雲。二月十二日為花朝、花神生日,各花卉俱賞花。《鎮洋誌》以十二日為崔元微護百花避封姨之辰。故剪彩條係花樹為。”而顧氏在《清嘉錄》中所記本府蘇州之民俗,亦以十二日為花朝。今再作一點補充:清代京師(順天府)以十二日為花朝,此外,據方誌記載,浙江桐盧、陝西臨潼,也均以十二日為花朝的。可見,其流行地域之廣,幾可與以十五日為節者相抗衡了。
值花朝之日,有些地方“士女爭先出郊,謂之探春。畫舫輕舟,櫛比鱗集”,熱鬧非凡;有些地方“士人每於花朝,挈登山,聽布穀聲,以課農事”;有些地方(如成都、洛陽、通山)則舉行撲蝶會,表演撲蝶舞。人們還以這一天的陰晴占當春百花的命運:若晴,則“百花成”或說“眾卉豔”;若陰,則否。古人由此想到,此日既能主百花的命運,那麼是否冥冥之中有神靈使然?因此有些地方又將“百花生日”說成是“花神生日”,節期則演為對花神的奉祀慶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