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創新屬於社會活動(1 / 2)

新加坡是個非常強調創新的國家。前不久,吳作棟總理便設了個“創意學堂”,請來外國專家傳授竅門,讓部長和政府機關的高級決策人士學習創新。新聞刊登後,坊間有人認為,新加坡不應光注重商業上的創意,不能光以多快好省才稱得上創意,希望政府能在各方麵培養創意人才。

新加坡要在21世紀仍然站在世界國家的前沿,無疑需要各方麵的創意人才,文化和藝術更是不可忽略。然而話說回來,對政府和決策層來說,體製上的創意卻仍然最為關鍵,因為創意是需要整個牡會支持的。

近年出版的《吉尼斯發明史》一書,開卷的一章闡釋“發明的藝術”,便指出科技發明需要有社會保障。

“創意來自靈感!”這是人人都會說的—句話。但《吉》書說:有了主意僅僅是一個開始,要想成功地做一項發明,還必須將理想變為現實。“這裏可能需要有相當大的運氣成分,還可能需要多年的艱苦工作和百折不撓的精神。同時,也需要經濟和法律方麵的保障。”

根據《吉》書所列出的曆來發明項目,東西方比較是相當明顯的。中國人的創意主要來自古代的“四大發明”,即火藥、羅盤、造紙術和活字印刷;而近代發明卻幾乎清一色產生在歐美國家。這當然並不是說中國人有欠天分,究其因,關鍵其實是在社會結構:發明家得到誰的喝彩?發明出來的東西是為誰造福,是王室、貴族的少數人,還是造福人群?

翻開英國學人李約瑟主編的中國科技史,便發覺自古以來炎黃發明家其實不算少。可是李約瑟生前曾經表示,鑽研越深就越發令他不解,中國人為什麼那樣後勁不繼?其實這說明了,發明不等於靈機一動而已,發明家與社會之間存在著互相推動的關係。首先,新發明需要已經得到證實的概念作根據,而且也需要舊發明所提供的背景條件;產品發明出來了,接下來就是產權的歸屬問題。

美國發明家愛迪生(Thomas Fxtison,1847—1931)可說是個典型的例子。愛迪生之所以成為世界最偉大發明家之一,固然同他與生俱來的素質有關,但也脫離不了美國當時的社會環境。

愛迪生常對他身邊的人說:“天才不過是百分之一的靈感,再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他發明電燈,當然與鍥而不舍的精神分不開。為了尋找適合燈絲,便試驗了數千種材料;為了試製一種新的蓄電池,便失敗了8000次,然而,愛迪生的每項發明,卻也離不開各種技術、組織結構和設計的結合,這樣的結合甚至成為了社會的複雜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