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抉擇:青春季節的播種與收獲(1 / 1)

成家立業,是人生中必須麵對和經曆的兩件大事,倘若缺了其中之一,便會視為不完整的人生。就像一言歌中的曲和詞不可或缺。

“成家”無有歧義,指的是戀愛、結婚,建立小家庭。“立業”則有兩種理解:一是指選定一個可以賴以謀生的職業,亦即“謀職”。這是低層次上的但又是最基本的需求。二是不僅指謀生,而且求發展,說的是一個人有抱負、有追求,並且有所建樹,即所謂“事業有成”是也,可以稱之為“建業”。這是高層次上的立業,我們應當肯定,“謀職”意義上的立業,更應鼓勵“建業”意義上的立業,這種立業使個人價值更能體現,對社會的貢獻也更大。

成家和立業都有一個最佳時段問題。結婚成家的最佳時段當在二十幾歲,那是—個人英姿勃發、血氣方剛的時期。立業的最佳時段則要分開說:“謀職”意義上的立業,一是涉世的前一步,也即20歲左右;“建業”意義上的立業其時間跨度則要寬大得多:30歲前精力旺盛,思維敏捷,敢想敢做,當是創造發展、成功建業的最佳時段;不過,30~40多歲,也是事業有成的大好時期,更有人“大器晚成”,年近花甲仍然有所成就、有所建樹。可以說,20~50歲左右,都是建業的好時期。當然,我們應該爭取在更為年輕的時候事業有成。無論成家還是立業,都要抓緊時間,把握時機,不要錯過最佳時段。否則,便要付出比原本多得多的努力,不僅事倍功半,有時甚至無功而折。

成家和立業不宜偏廢,都應力爭盡早完成,但想在最佳時段中都完成恐怕很難,對多數人而言,這恰如魚與熊掌,不可兼而得之,二者間必有個一先一後的問題。孰先孰後,難有定規,實在是因人而異。一要看各人的誌向與追求,二要看客觀條件是否成熟。一般講來,成家與人的生理周期密切相關,不應錯過二十幾歲這個最佳時段。立業的時間跨度則更大,可分層次,分階段實施。依我之見,不妨先“謀職”,實現低層次卜的立業,攢錢結婚成家,然後再謀求“建業”,實現高層次上的立業。如此,成家與立業可以並行不悖,兼而顧之。

成家立業不宜偏廢,但在成家之後卻應把“建業”——高層次上的立業放在首位。年輕人,應該有理想、有抱負,要在事業上有所追求,有所建樹,爭取為社會、為國家作出更多更大的貢獻。惟有如此,人生和愛情才顯得更有意義,更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