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良種場和配種站的建設
一、良種場
隨著解放戰爭的勝利發展,中國人民解放軍陸續接管了國民政府官辦的大、小牧場約有120多個。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農業部和各大行政區農牧部門,對接管的種畜場進行撤並、改造,同時,新建或擴建了一批牧場,如察北牧場、新疆鞏乃斯種羊場、內蒙古大雁種馬場、金華豬場等。據一九五二年末統計,全國省以上所屬國營種畜場共69個,其中綜合場19個、種馬場9個、種牛場4個、種羊場31個、種豬場6個,共計飼養種畜、役畜72873頭,包括馬6808匹、牛3541頭、羊61628隻、豬896頭。
一九五三年,開始實行國民經濟建設第一個五年計劃。種畜場的建設進一步加快,到一九五三年末全國省級以上種畜場增至83個,職工人數達到5999人,其中技術人員836人,占職工人數的13.94%;耕地麵積共計9.4萬畝;種、役畜總數達到114595頭(隻),其中種馬9783匹、種牛9648頭、種綿羊80487隻、種豬2628頭、各種耕畜3072頭、山羊8906隻、駱駝71峰。
一九五五年農業部畜牧獸醫總局所屬的國營察北牧場劃歸農墾管理總局管理,以後又改為省屬牧場。
一九五六年成立農墾部,地方國營牧場分屬於農業、農墾兩個係統管理。同年冬季,農業部召開了全國國營牧場工作會議,要求大力繁殖、培育優良種畜。
一九五八年夏,“大躍進”開始後,各地在大辦畜牧場和全麵開展畜種改良工作過程中,對種畜的需求量急劇上升,供不應求。同年十二月,農業部、農墾部、商業部在國營鐵嶺種畜場聯合召開了全國種畜工作現場會議,著重研究解決種畜不足問題,提出了“土洋並舉,選育並重,自力更生,就地解決為主,外地支援調劑為輔”的方針。會議商定,在全國實行統一的種畜調劑製度。
隨著種畜場的發展,優良種畜得到了較多的供應。據統計,一九五四到一九五八年全國國營種畜場和國營農(牧)場共出場種畜92938頭,其中種馬2676匹、種牛8104頭、種羊74906隻、種豬7252頭,使畜種改良工作從重點地區擴展到各地。
一九五九年底,全國省屬種畜場增至133個,其中,綜合性種畜場53個、種馬場16個、種牛場7個、種羊場26個、種豬場22個、種禽場9個。
國營牧場由農業、農墾兩大係統分管以後,對種畜繁育、出場種畜的分配與利用都需要通過兩個係統共同協商安排和處理。這種管理方式,既不利於加強種畜生產計劃指導,又不便於實行全國統一調劑。為此,農業部、農墾部於一九六三年對兩大係統所屬317個種畜場、畜牧場進行了共同審定,將符合種畜場條件的258個場,其中,農業係統所屬186個,農墾係統所屬72個,從一九六四年一月一日起,統一歸農業係統領導。隸屬關係調整後,各場的經營方針更加明確,種畜場的生產、經營管理普遍得到改進,產品成本下降,提供的種畜數量逐年增多,質量不斷提高。
一九六五年十月,農業部、糧食部聯合頒發了《國營種畜場工作暫行條例(試行草案)》,使種畜場工作有章可循,促進了種畜質量的提高和優良種畜的推廣。
“文化大革命”中,種畜場在管理和生產上受到嚴重衝擊。廣大職工堅持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中共中央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十條規定(草案)》,盡力設法維持生產。建場較久、職工隊伍較強的老場,仍能保持較好的工作秩序,完成生產任務。有些肩負新品種培育任務的種畜場,在十分困難的條件下,仍按照原定方案堅持育種工作。但也有些地方,如遼寧、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等省、自治區,於一九六八年將種畜場全部或大部下放給所在縣(旗)領導,原有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的規章製度被打亂,種畜所需的精飼料不能按質、按量、按期調劑、解決,致使培育的種畜質量下降,全國種畜統一調劑中斷;推廣的種畜不能按期出場,造成產品積壓,成本大幅度提高,種畜場的事業差額補助經費普遍增加。隸屬關係沒有改變的種畜場也程度不同地出現過上述問題。
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年間,農業部從國外引進林肯、邊區來斯特、羅姆尼、波爾華斯、考力代種羊,長白豬、巴克夏、大約克夏種豬等品種共1萬多頭(隻),充實種畜場並用以改良本地畜種。
一九七三年一月,農林部畜牧局恢複建製。二月,畜牧局在遼寧省鐵嶺地區召開了全國種畜場座談會,專門研究了關於辦好種畜場和配種站問題。會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會議精神,對所屬種畜場的隸屬關係進行了調整,實行財務(事業費差額補助)包幹辦法,加強了領導。
一九七八年以後,種畜場在改革中有了新的發展。按照發展畜牧業商品生產的要求,在國營種畜場的經營方針和任務方麵,著重加強半細毛種羊、瘦肉型種豬、配套係種雞、良種奶牛等的繁殖,並進一步貫徹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針。一九七八年,農林部發出《關於抓緊建設半細毛羊種羊場的通知》,確定將江蘇、貴州、山西、河南及河北5省列為全國半細毛羊生產基地。一九七八年以後,根據市場需求,成批引進國外良種肉牛、奶牛、瘦肉型豬和配套係原種雞,並相應建立了一批新的種畜場、種禽場,同時壓縮了某些畜種的生產。一九八○年八月,農業部、財政部發出《關於種畜場馬保種問題的聯合通知》,確定在黑龍江、吉林、山東、河北、新疆、甘肅、青海及內蒙古8省、自治區所屬22個種馬(畜)場保留國產和進口10個品種的基礎母馬共2060匹;利用壓縮種馬生產任務後多餘的生產設備,改營市場適銷產品。種畜場通過調整整頓,落實生產責任製,變單一經營為多種經營,生產上取得了顯著成績。據1100多個種畜場統計:一九八二年推廣種畜達33萬頭(隻),比一九七八年增加10%;種禽(蛋)、種兔880餘萬隻(枚),比一九七八年增加近4倍;大多數場轉虧為盈,盈虧相抵後,全國種畜場盈利20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