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飲水給藥須知
養禽生產中,常聽到一些場家或專業戶反映某種藥品通過飲水投喂後,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有時甚至不見效。他們就懷疑藥品有假,珠不知,符合質量規範的藥品,如果不按要求操作使用,也是達不到防治疾病的目的。下列幾個問題值得注意:
1、藥品性質:藥品有水溶性和脂溶性兩種,通過飲水給藥的,是溶於水的藥品。
2、水的處理:井水、河水最好先煮沸,冷卻後,去掉底部沉澱物再用;經漂白粉消毒的自來水,先用桶放出所需水量,在日光下靜置2小時~3小時,待其中氯氣揮發後再用。這樣使藥品的效價不致因水中所含有的有關成分而受影響。
3、水量控製:用藥期的飲水量是全天飲水量的1/4~1/3(以一天用藥一次計)。水量太少,易引起少數飲水過多的禽隻中毒;水量太多,一時飲不完,達不到防治疾病的目的。
4、提前斷水:為使家禽在規定時間內能順利將藥液喝完,在用藥前,必須對其先行斷水。斷水時間視舍溫情況而定,舍溫在28℃以上,控製在1.5小時~2小時;舍溫在28℃以下,控製在2.5小時~3小時。
另外投藥時,應多準備一些幹淨的飲水器具,保證禽群在同一時間內都能喝上水。在規定時間內(30分鍾~40分鍾),未能喝完的藥液應及時去除,換上清潔的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