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通過用權方式拓展領導能力(2)(1 / 3)

⑥關心、支持下屬,及時給予指導

領導要做被授權者的堅強後盾,經常地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導,以防止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偏差延誤,幫助解決可能產生的困難。

⑦不越級授權,不授權外之權

現代領導體製都是逐級領導負責製,具有明顯的層次性。授權不能隨便跨越層次,而隻能逐級進行,否則就會引起紊亂。同時,授權隻能授自己職權範圍內的權力,而不能把別人的權力授給自己的下屬,否則就會引起更大範圍的混亂。

⑧權責同授,交代明確

授權時,領導必須向下屬明確交代所授事件的責任範圍、完成標準和權力範圍,讓他們清楚地知道自己有什麼樣的權力,有多大的權力,同時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3)授權的人選

權不可不授,卻也不可亂授。授錯了人,很可能會誤事和壞事。根據領導經驗,可以將權力適度授予以下幾種人。

①忠實執行上司命令的人

一般說來,上司下達的命令無論如何都要全力以赴,忠實執行。這是下屬必須嚴守的第一大原則。

如果下屬的意見與上司的意見有出入,當然可以先陳述他的意見。陳述之後,上司仍然不接受,就要服從上司的意見。

有些下屬在自己的意見不被采納時,抱著自暴自棄的態度去做事,這樣的人沒有資格成為上司的輔佐人。

②做上司的代辦人

下屬必須是上司的代辦人。縱然上司的見解與他的見解不同,上司一旦有新決定,他就要把這個決定當做自己的決定,向其他人或是外界人做詳盡的解釋。

③知道自己權限的人

被授權之人必須能認清什麼事在自己的權限之內,什麼事自己無權決定,絕不能混淆這種界限。如果發生某種問題,而且又是自己權限之外的事,不能拖拖拉拉,而應即刻向上司請示。

超越頂頭上司與上級領導的交涉、協調,等於把上司架空,也破壞了命令係統,這種人應該深知此理列為禁忌。非得越級與上級聯絡、協調的時候,原則上,也要先跟頂頭上司打個招呼,獲得認可。

④向上司報告已解決問題的人

有些下屬能主動向上司報告自己解決問題的情況,使上司了解實情,不至作出錯誤的判斷,或是在會議上出洋相。

當然,他還知道有些事情無須一一向上司報告。但是,原則上可稱之為“問題”、“事件”的事情,他都會向上司提出報告。

⑤勇於承擔責任的人

有些人在自己負責的工作發生錯失或延誤的時候,總是舉出一火車的理由。這種將責任推卸得一幹二淨的人,實在不能信任。

有的下屬不管原因何在,都能為錯失負起全責,據實說明,很少有任何辯解的意味,更很少把責任歸咎於他人。

⑥不是事事請示的人

有的下屬遇到稍有例外的事、身邊的人稍有錯失……或者旁人看來極瑣碎的事,並不一一搬到上司麵前去請示,他懂得輕重緩急,分得清利弊得失。

他對領導者沒有過分的依賴心理。要知道事事請求不但增加了領導者的負擔,他本身也很難“成長”。他必須在不逾越權限的情況下,憑自己的判斷把分內的事處理得幹淨利落。這才是領導者期待的好下屬。

⑦經常請求上級指示的人

下屬不可以坐等上司的命令。他必須自覺做到:

請上司向自己發出命令。

請上司對自己的工作提出指示。

如此積極求教,才算是聰明能幹的下屬。

⑧提供情報給上司的人

下屬在與外界人士、部屬等接觸的過程中,經常會得到各種各樣的情報。這些情報中有些是對公司有益或是值得參考的,下屬應把這些情報牢記在心,事後把它提供給領導者。

自私之心不可有。有些下屬向領導者做某種說明或報告的時候,習慣把它說得有利,如此一來,極易讓領導者出現判斷偏差,尤其是影響到其他部門。下屬說明與報告時必須不偏向一方,從大局出發,扼要陳述。

⑨上司不在時能負起留守之責的人

有些下屬在上司不在的時候,總是精神鬆懈,忘了應盡的責任。例如,下班鈴一響就趕著回家,或是辦公時間內借故外出,長時間不回。

按理說,上司不在,下屬就該負起留守的責任。上司回來後,下屬就應向他報告他不在時發生的事以及處理的經過。如果有代上司行使職權的事,就應該將它記錄下來,事後提出詳盡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