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全局的控製既是一種領導行為,又是一種領導藝術。領導者控製全局的能力如何,直接關係著領導活動的成敗和領導績效的高低。領導者必須著重掌握控製全局所應遵循的原則和程序,以及應采取的方式和手段等,有效地把握全局和控製全局,這是領導者不可或缺的能力之一。
第一節控製全局的原則
美國著名的管理專家巴達維曾說:“沒有控製,領導者就無法管理,組織就不起作用。組織的日常工作如果不通過有效的控製,使它在軌道上正常運轉,最好的計劃和決策都會落空。”可見,控製的實施對領導者來說是一項重要工作。領導者若想使工作卓有成效,就必須有效地控製全局,並努力遵循以下原則。
1.自我控製原則
領導控製主要是對下屬及其活動的控製。而下屬作為人來講,是有思維、有意識的高級動物,他們的活動是有目的的活動。他們的需要產生動機,動機又支配其行為。因此,下屬的需要、動機、行為與目的之間存在著內在的聯係。領導者在對下屬實施控製時,所製定的目標必須考慮下屬個人或集體的利益、願望和需要,考慮到被控製對象行為的目的。注意到這一點,下屬就樂於接受領導,把領導意圖變為自己行為的目標,自我約束,使領導控製取得良好的效果。下屬所具有的自我約束的特性,決定了領導控製必須遵循自我控製原理。如果不注意下屬自我控製的能動性,就不能順利地實現領導控製。
2.逐層逐級原則
領導者總是對一定範圍、一定層次的人們實施領導。與這種領導層次相對應,各層次具有各不相同的職責、權力和任務。高層次的領導者需要負責目標的控製,這就形成了領導控製職能的層次性。這種層次性決定了領導必須遵循控製的層級原則,即領導者承擔的控製職能要與自己的地位層級相適應,而不能越級控製。如果高層次的領導者跨層次直接從事低層級的領導工作,或者低層次的領導者去完成高層級的領導工作,必然會導致領導工作的混亂。
3.係統封閉原則
領導活動具有係統性。所謂領導活動的係統性,是指領導決策、計劃、組織、控製之間的相互聯係、相互製約而形成一個完整的係統。領導控製總是針對該係統的決策目標進行的。根據決策目標,領導者製定出實施計劃,並采取措施完善計劃,糾正偏差。領導控製係統的各項工作必須前後銜接,首尾相連,環環相扣,形成回路。這就是領導控製的封閉原則。領導者隻有遵循控製的封閉原則,才能提高控製的效能。因此,在領導和計劃正確的情況下,執行機構必須準確無誤地貫徹決策機構的指令。沒有準確的執行,就不可能有正確的輸出或符合目標的結果。而為了保證指令的準確執行,還必須設立反饋機構,進行檢查、監督。如僅有單向的輸出,就不會知道決策及其執行是否正確。領導者隻有及時地將執行情況加以反饋,才能為新的決策提供必要的依據。
領導者控製全局的封閉原則,要求領導者在進行控製的過程中,從製度、法規的製定、執行到機構人員的安排,必須形成一個回路,以掌握全過程的各個環節的情況。如法律,既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又要違法必究;既要有盡可能完整的執行法規,又要有對實際執法的監督和反饋。法不係統嚴密等於無法。如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違法不究,那麼,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紙空文。隻有使各種法律形成係統網絡,才能疏而不漏。
4.動態原則
領導控製主要是在組織實施目標計劃的過程中進行的,因此具有明顯的動態性。領導控製的動態性,決定了領導者必須遵循彈性控製原則。這是因為,從領導控製的對象來看,總是受自然、社會、政治、經濟等種種因素的製約,處於不斷變化之中。這就使領導目標不可能與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完全一致。在計劃已經發生變動或在計劃編製不周密,甚至完全錯誤的情況下,為使控製工作仍然正確地發揮作用,就必須貫徹彈性原則——允許控製措施具有靈活性。因此,絕不能把控製死板地同所有計劃聯係在一起,以免在整個計劃失誤或發生突然變故時,控製也隨之失效。當然,這種靈活控製應當用於計劃失常的情況下,而不是應用於計劃正確、人們的工作失誤所造成的偏離目標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