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企業如何用好用足研發費用稅收優惠政策(1 / 2)

淺談企業如何用好用足研發費用稅收優惠政策

智庫

作者:徐茜

摘 要:本文通過分析列舉企業運用研發費用稅收優惠政策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通過加強研發項目管理和規範研發費用財務核算有利於充分享受研發費用稅收優惠政策的觀點及具體操作建議。

關鍵詞:研發費用 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政策具有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國家出台研發費用企業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就是為鼓勵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但由於研發項目的多樣性,會計核算要求高,優惠政策內容的複雜性,使得優惠政策在實際運用過程中企業難以把握,不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筆者結合多年在企業工作實際,就企業在運用研發費用稅收優惠政策中存在哪些主要問題及如何解決這些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同時承擔生產經營、研發任務(即產研一體化)企業,沒有合理劃分研發費用與生產費用的範圍

對於批量生產的企業,一般是先進行研發活動,研發成功後再投入規模生產,其生產、研發活動相對獨立,但對於單件小批量生產的企業,或從事批量生產但沒有單獨研發部門的企業存在研發活動與生產經營活動交叉重疊的情況,如不能合理劃分各項成本費用,不得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

2.未準確把握會計與稅法關於研發費用範圍的差異,人為擴大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歸集範圍。

(1)企業歸集研發費用中的人工費用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保險費等。另外,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不包括高層領導和兼職人員及直接為研發活動提供服務的管理人員,即使是允許在會計上列支的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和管理人員的人工費也必須在計算加計扣除金額時予以剔除。

(2)企業歸集研發費用中的折舊費中不能歸集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之外的其他折舊,如建築物的折舊費,其他部門的折舊費。租賃費中也不能歸集同時用於研發和生產經營的費用。

(3)企業歸集研發費用中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應和正常生產產品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要區分清,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與正常生產用的模具也必須劃分清楚。

(4)在企業研發成果形成之前發生的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但在成果形成之後的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不得一次性加計扣除。

3.未對研發費用進行專賬核算

目前有的企業存在“重任務管理、輕財務管理”的現象,財務部門未能參與研發項目的立項、預算、過程控製,財務部門對項目的研發進程、研發人員參與項目工作情況、研發材料領用情況等未能及時全麵掌握,對研發費用的歸集結果自然也不能做到及時、準確反映。

二、幾點建議

1.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企業財務人員專業素質

聘請財稅專家或內部資深財務管理人員針對本企業的研發特點對相關財務人員從會計核算要求和政策專項規定等方麵進行有針對性的輔導,使其掌握研究開發費用會計核算應按《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幹意見》(財企[2007]194號)規定執行,允許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範圍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執行,準確把握會計製度與稅法關於研發費用範圍的差異,正確執行好會計政策,稅收政策,規範會計核算,真實反映企業研發費用的投入、發生情況,充分享受研發費用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