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經濟法角度看行業協會及其職能(1 / 3)

從經濟法角度看行業協會及其職能

智庫

作者:趙輝

摘 要:伴隨著政治經濟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行業協會大量湧出並日益凸顯出重要的作用和地位。然而,當下法學領域對行業協會的許多問題還沒有研究和廓清。因此本文從經濟法的審視角度出發,在分析行業協會在經濟法中的地位的基礎上,著重分析了行業協會的職能以及行業協會職能的實現對於經濟法的重大意義。

關鍵詞:行業協會 經濟法 職能 意義

行業協會作為一個具有自律性的非營利性組織,是同行業的成員們為了維護自身以及整體利益而自發組建的。它通過自律的手段,在服務行業內部企業的同時,力圖為本行業的持續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在經濟法中,行業協會也有著重要地位。

一、經濟法中行業協會的主體地位

許多學者認為經濟法的主體是由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社會中間層和市場主體構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我們都可以認為經濟法主體理論的發展來源於行業協會的發展,經濟法理論的不斷發展勢必需要將以行業協會為代表的社會中介組織當做其主體。

當然,在現代的法治社會中,任何的行業協會想要融入到經濟生活中,首先要通過法律的認可,這樣才能夠擁有法律的保護。因此,行業協會必須要獲得法律人格,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人”才能夠參與到市場經濟的活動中來。

二、行業協會職能分析

所謂的行業協會的職能,指的是其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中的一種特殊組織所要發揮的作用。行業協會的有關職能取決於其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和體製。綜合各國行業協會的職能,可以將其職能歸納為以下幾點:

1.對內職能

對內職能又分為自律職能、服務職能和協調職能。

作為行業協會的首要職能,自律職能的存在保障了行業協會能夠生存於市場經濟中。自律的職能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表現出來:首先,自我約束。行業協會通過自身的機製來約束成員的行為,是成員的行為能夠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其次,自我規範,通過製定並實施自我管理的規範和準則來規範成員之間的活動,維持正常的交易秩序。再次,自我管理,行業協會對成員之間的事務采用自我管理的方式,以此提高協會的管理效率、促進協會的發展。最後,自我控製,通過製定公共政策,規定成員的發展方向,將成員自身的利益同社會的整體利益結合起來,實現社會的整體發展。

行業協會的服務職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第一,服務於政府幹預經濟。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影響,行業協會中的會員難免會出現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很難通過政府的管製來到達最優的效果,因此需要一個具有公平公正性的組織來進行監督和約束,行業協會恰好能夠承擔此任務。行業協會可以利用自身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受政府或者是法律的委托,審查協會會員的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核實會員向社會公眾公布的信息並發布核查報告;協助政府維持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第二,提供信息服務。行業協會掌握著大量的社會信息資源,通過向會員提供信息服務,能夠使會員共同分享外部信息資源,從而避免了在信息傳輸過程中出現的信息失真問題,在提高信息使用率的同時節約了會員的成本,提高了其經濟效益。

協調職能是行業協會最為關鍵的職能。通過建立行業間的利益協調機構,行業協會能夠更好地協調成員之間的業務活動,從而避免不同行業或者相同行業之間不同成員的利益衝突,盡最大可能實現利益平衡。行業之所以能夠吸引會員加入,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在於會員可以充分享受協會的外部經濟優勢和規模效應,即會員能夠從協會組織的一係列諸如反壟斷競爭、政府遊說等集體行動中得到或多或少的好處,比如抵製不正當競爭、降低交易成本等等。但是,行業協會的協調職能的實現是以有利於競爭為前提的,必須要符合經濟法的精神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