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小學教育管理體製改革(1 / 3)

二、中小學教育管理體製改革

(一)中小學教育管理體製改革回顧

中、小學教育管理體製改革,指的是對我國中央與地方管理基礎教育的體製進行改革,改變中央對地方集中過多、政府對學校統得過死的傳統教育管理模式,實行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這是我國教育體製的一項重大改革。改革的目的在於充分調動各級地方政府、學校和廣大人民群眾辦好基礎教育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1985年是我國教育體製發展與改革的分水嶺。該年5月召開了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推出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這是我國教育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裏程碑,《決定》總結了我國教育發展的經驗,分析了我國教育事業落後的局麵,指出我國教育體製的弊端,對於中小學教育來說,最主要最突出的弊端是:教育結構不合理,基礎教育薄弱,學校數量不足、質量不高,合格的師資和必要的設備嚴重缺乏,經濟建設大量急需的職業和技術教育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在教育事業管理權限的劃分上,政府部門對學校統得過死,使學校缺乏應有的活力;而政府應該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沒有很好地管起來。

《決定》針對我國教育體製存在的弊端,提出了改革基礎教育管理體製的任務:“實行九年製義務教育,實行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是發展我國教育事業、改革我國教育體製的基礎一環。”明確規定:“基礎教育管理權屬地方。除大政方針和宏觀規劃由中央決定外,具體政策、製度、計劃的製定和實施,以及對學校的領導、管理和檢查,責任和權力都交給地方。省、市(地)、縣、鄉分級管理的職責如何劃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

《決定》頒布後,國教育委員會確定對基礎教育的宏觀管理範圍:製定基礎教育的法規和主要規章;製定基礎教育學製、指導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審定教材;對地方管理的基礎教育工作實行監督、檢查、評估和分類指導;扶持困難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發展基礎教育。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自作出省、市(地)、縣、鄉對基礎教育分級管理的職責劃分規定。

國家教委分別於1985年11月6日、1986年1月8日和1987年2月23日,發出了關於沿海8省市、中部12省和邊遠9省區教育體製改革情況通報。1987年6月15日國家教委、財政部頒發《關於農村基礎教育管理體製改革若幹問題的意見》,指出我國基礎教育的大頭在農村,抓好農村基礎教育,對全國基礎教育的發展具有決定性作用;對基礎教育,省、地(市)必須加強領導,同時應把縣、鄉兩級職責權限的劃分作為工作的重點;多渠道籌措農村辦學經費,是改革農村基礎教育管理體製的一項重要任務。

分級辦學、分工管理的教育管理體製,極大地調動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方麵辦學的積極性,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教育工作,把改革和發展教育事業放在重要戰略地位,認真貫徹“人民教育人民辦,辦好教育為人民”的方針,堅持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使我國中小學校麵貌發生顯著變化,辦學條件得到很大改善。現在,我國絕大部分地區的中小學校基本實現了“一無兩有”(即校校無危房,班班有教室,學生人人有課桌凳)。據不完全統計:1981年至1991年,多渠道籌措用於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的經費共1066億元,其中國家財政撥款為357億元,社會集資、捐資等各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708億元,共修繕、新建、改建中小學校舍總麵積6·72億平方米,使全國中小學危房占校舍麵積的比例由1981年的15·91%下降到1991年的1·6%,其中有13個省(區、市)降到1%以下。添置課桌凳1·16億套,並使我國80萬多所中小學校的教學儀器、圖書資料、文體器材和校園設施等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充實。我國中小學麵貌的改觀,辦學條件的改善,“一無兩有”曆史任務的實現,是各級黨委、政府從戰略高度重視教育做出的巨大努力,是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以及港澳台胞、海外僑胞支持教育做出的巨大貢獻。這項偉大業績將永載我國教育發展的史冊。

按地區、分階段、有步驟地實行九年製義務教育,是基礎教育一個重要的戰略發展方針。1986年4月2日,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李鵬向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說明,他指出:“我國是一個10億人口的大國,各地經濟、文化發展又很不平衡。實行九年製義務教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因地製宜的方針,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要脫離實際地去追求高指標。從這個總的指導思想出發,全國大致可分為三類地區,第一類地區是經濟文化發達的地區,要求在1990年左右基本實現九年製義務教育。第二類地區是經濟、文化中等發展程度的地區,要求1990年左右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同時積極創造條件,在1995年左右實現九年製義務教育。第三類地區是經濟、文化不發達地區,要隨著經濟的發展,爭取在本世紀末大體上普及初等義務教育。”教育管理體製的改革極大推動了九年製義務教育的實施,截止到1997年,全國65%的縣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

(二)國外中小學教育管理體製改革的趨勢在教育管理體製改革方麵,國際上的共同趨勢是在中央、地方、學校和家長之間更加合理地分擔責任與義務,建立新的協調與合作關係。原來對基礎教育實行較嚴格的中央宏觀調控和管理的國家,都在進行“分權化”和“放鬆管製”改革,即在保持必要的中央層次的統一性的同時,盡可能地將教育管理的實際權限下放給社區、學校和家長。在美國,將學校管理的權限從州向學區、從學區向學校的權力下放的地區越來越多。正在進行的學校自身擁有人事和財權的“合同製學校”(或譯“特許學校”)實驗和“以學校為中心的學校管理,其實質都是擴大學校的辦學和管理的自主權。日本的中央教育審議會最近提出的題為“關於今後的地方教育行政”的谘詢報告中,提出了改革教育管理體製的方向。報告強調要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在教育行政管理上的職責,其主要內容包括:實行教育行政的分權化;加強學校的自主和自律;居民參與教育行政與學校管理。英國政府在題為“給所有的孩子以高質量的教育”的綠皮書中指出:要“強化家長、學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方麵的合作關係”,為了提高教育質量,將更大的教育管理權限賦予以學校為中心的第一線機構。法國在1997年執政黨與在野黨的教育政策公約中強調“學校的自治”,“尊重教師的積極主動性,謀求各學校教育的多樣化”,有關規章和國家標準由中央製定,而在具體的教育實施上,給予學校更大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