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的利息來源(1)(1 / 3)

經過慎重考慮之後,除了作一些無關緊要的詞句改動外,我們按原樣第二次提出最初曾在本書第一版發表過的利息理論。對於引起我們注意的所有異議,我們唯一的答複是請參考第一版的原文。我們本來是樂於縮短第一版原文的,而這些異議恰恰促使我們不要這樣做。因為在我們看來,本來是原文中最冗長和最費解以致有損於論點的簡明和說服力的部分,由於它們正確地預計到其後最重要的異議,所以就獲得了存在的權利,而原先這種權利也許是它們所不具有的。

尤其是早先的解說清楚地表明了我們並不否認利息是現代經濟的正常要素——否定它確實是荒謬的——而且相反地力圖解釋它,我們幾乎無法理解那種認為我們曾經否定過利息的見解。利息是現在購買力對未來購買力的一種貼水。這種貼水有幾方麵的原因。其中許多原因是毫無疑問的。消費性貸款的利息就是關於這點的一個實例。任何人處在意外的困境(例如,假設火災毀壞了一家企業),或者正在預期未來收入的增加(例如,假設一個學生是他的一位富有而體弱的姑母的繼承人),對現在一百馬克的估價要更高於對未來一百馬克的估價,這是不需要解釋的;在這些場合,利息可能存在,那也是不言自明的。各種類型的政府信用需要,都屬於這種情況。經常存在這種情況的利息,即使在沒有發展的循環流轉中,它們也會顯然存在,但是,這樣的利息,並不構成需要解釋的重大的社會現象。而後者是由生產性貸款的利息構成的。在資本主義製度下,到處都可以發現這類利息,而不隻是在新企業中才會產生它們。我們隻是要揭示生產性利息的源泉在於利潤;生產性利息本質上是利潤的派生物;並且,生產性利息,象我們稱之為收益的“利息方麵”的東西那樣,會從成功地實現了生產要素新組合而得來的利潤,發展到對整個經濟體係,甚至擠進舊的工商企業領域,在那裏的生活中如果沒有發展,利息就不是一個必要的要素。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靜態經濟不知道有生產性利息”的全部含義——這無疑是我們洞察資本主義的結構及其運行的基礎。在以上的分析中,這難道不是幾乎不言而喻的嗎?任何人都不能否認正如商業形勢決定利息率的變動一樣——而商業形勢通常僅指現行經濟的發展速度,也就是說,不考慮非經濟力量的影響——為此,創新所需要的貨幣就構成了貨幣市場上產業需求的主要因素。從這一點以至認識到主要的現實因素,也是根本的理論因素,這不是進了一大步嗎?因為隻有通過這個主要的根本因素——創新,才會使對貨幣需求的其它源泉發生作用,而後者——即處在周而複始的重複運行中的經過考驗的舊工商企業對貨幣的需求——通常完全不必進入貨幣市場,因為舊工商企業可以從生產的現行收益中得到足夠的資金。於是,其它的理論也可以由此推導出來,特別是關於利息是跟隨貨幣,而不是跟隨商品實物,而來的這一條定理。

我們關心的是真理,而不是我們的理論的獨創性。我們尤其願意盡可能地將我們的理論建立在龐巴維克的理論基礎之上,不管龐巴維克是怎樣堅決地拒絕一切的思想交流。按照他的觀點,即使他立刻轉到利息是對現時商品的貼水,但也首先要肯定它是一個購買力的問題。在他斷定利息是對目前購買力的價值貼水所根據的三條著名的理由中,我們僅反對一條:即利息是未來享受的“貼現”,這一條龐巴維克要求我們完全接受,似乎個中原因是無須任何說明的。另一方麵,我們可以要求他稱之為欲望與滿足手段之間的變動關係的一條理由,作為一個公式使我們的理論適應於它。關於第三條理由,即所謂“迂回的生產方法”,該怎麼說呢?如果龐巴維克要是嚴格地堅持他的“采用迂回的生產方法”的說法,並且遵循它所包含的涵義,那麼它就會成為一種企業家的行動——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進行新組合這一概念的許多從屬的情景之一。他沒有這樣做;但我們相信,借助他本人的分析就能說明,僅靠已經實行並結合在循環流轉中的迂回生產方法的簡單重複,也不會產生純收入。於是很快就達到了這一點,從那裏我們的解釋就進入到一條根本不同的路程。可是,我們的分析自始至終都滿足了龐巴維克價值理論的需要,而且沒有任何地方招致龐巴維克迄今為止所提出的任何反對意見。正如經驗告訴我們,資本的利息是流向一定類型的個人的永久性的純收入。它來自何處?又為什麼如此?首先,有一個這種商品流的源泉問題:要有這種商品流,首先必須有一個這種流所發源的價值存在。其次,有一個這種價值如何成為特定個人可以撈取錢財的原由問題,也就是在商品世界中,這種價值流的原因問題。最後,有一個困難得多的問題,也可以看作是資本的利息的中心問題,這種商品流的永久不斷的流動是如何發生的,利息又怎樣成為一個人們可以消費而不損害他的經濟地位的純收入呢?

利息的存在之所以構成一個問題,是因為我們知道,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全部價值產品都必須歸於原始的生產要素,即歸於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從而,來自生產的全部收入必須在工人和土地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除了工資和地租以外,不可能還有永久性的純收入。一方麵有競爭,另一方麵又有歸屬過程,這就必然會消滅收入超過費用的任何剩餘,以及產品價值超過體現在產品中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價值的任何餘額。原始生產資料的價值必須形影不離地與產品價值聯結在一起,並且不能允許兩者之間有一點永久性的差距存在。但是,利息的存在是一個事實。現在問題在哪裏呢?

這種兩難的困境是令人費解的,比起利潤中相對容易解決的類似問題來,還要費解得多。因為利潤隻是一個暫時性的,而不是永久性的,商品之流的問題。因而我們不會遇到利潤同競爭和歸屬這種根本性的和不容置疑的事實之間的尖銳衝突;相反,我們能有把握地作出這樣的結論,即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是收入的唯一源泉,而且勞動和土地服務的純收益不會由於上述事實而減少為零。對於這種兩難困境,我們可以通過兩種不同的途徑來進行分析。

第一,可以承認利息。那麼,它必須解釋為一種工資或者地租,並且,由於把它說成是地租是不大可行的,那麼就把它作為工資吧:作為對工資收入者的掠奪(剝削理論),作為資本家勞動的工資(這是字麵意義上的勞動價值論),或者作為體現在生產工具和原料中的勞動的工資(例如詹姆斯·穆勒和麥卡洛克的概念)。所有這三方麵的解釋都有人嚐試過。對於龐巴維克的批評我們隻須補充一句,那就是我們對企業家的分析、特別是把企業家從生產手段那裏分離出來,也就使前麵兩個演變而來的觀點部分地站不住腳了。

第二,可以否定導致兩難困境的理論上的結論。這裏,我們可以或者把成本的項目擴大一些,那就是堅持認為工資和地租還沒有使必要的生產資料得到全部償付,或者在歸屬和競爭的機製中,尋找一個隱藏著的製動閘,它將會永久地不讓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達到產品價值的高度,這樣,永久性的價值剩餘就會留下來。下麵我們簡略地討論一下這兩種可能性。

在這個意義上,擴大成本項目不僅意味著主張利息是一個企業的會計科目中的一種正規支出。這是一個自明之理,不會有什麼說服力。它還包括更多的含義,那就是把利息看作是在第一章中所闡述的狹義和特殊含義的成本要素。這等於是構成一個第三種原始的生產要素,它能產生利息就象勞動獲得工資一樣。倘若這一點能令人滿意地做到的話,那麼,我們的三個問題:源泉問題、基礎問題以及利息永遠不消失的問題,就會顯而易見地立即統統得到解答,兩難的困境也就可以避開了。節儉可能是這樣一個第三要素。假如它真的是一種獨立的生產性服務,那麼我們所有的要求條件就會不受非議地得到滿足,而且永久性的純收入的存在和源泉,以及它歸屬於一定的個人所有,就可以毫無疑義地得到解釋。唯一有待證明的是:實際上利息是取決於這一要素——節儉。然而不幸的是這種解釋並不能令人滿意,因為這樣一種獨立的要素並不存在;這一點龐巴維克早已加以說明,這裏就不必作進一步的討論了。

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也可能構成一個獨立於節儉的第三種生產要素。其實這是殊途同歸的論點。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無疑具有生產的作用。但問題是這樣清楚,考察者一眼就會注意到,而且直到今天,產品的價值與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相等這一根本命題,仍然激發起人們的驚奇。問題也是這樣清楚,正如經驗告訴我們的,即使直到今天,那怕要專家離開這條錯誤的思路,也仍然是極其困難的。然而,它並沒有解釋永久性的純收入。的確,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手段,在生產商品的過程中具有服務能力。具備生產手段比不具備生產手段,能夠生產更多的商品。而且用生產手段生產的商品,比不用生產手段生產出來的商品,具有更大的價值。但是,這種商品的更大的價值,必然也會導致生產工具的更大價值,而這又會進而導致所使用的勞動和土地服務的更大的價值。沒有任何剩餘價值的要素能永久地與這些中間的生產手段聯係在一起。因為,一方麵不可能永久地存在產品中應該歸屬於生產手段的價值與生產手段本身的價值兩者之間的偏離。不管機器可以幫助生產多少產品,競爭必然會把這些產品的價格壓低到彼此相等為止。另一方麵,無論機器比手工生產的產品要多多少,機器一旦被采用了,它就不會繼續節省新的勞動,從而它就不會繼續生產新的利潤。歸於機器的如此引人注目的額外進款,或者是“使用者”準備支付給機器的全部金額,都必須交給工人和土地所有者。機器一般不象人們通常天真地設想的那樣,會創造出添加到產品上去的價值,然而這樣增加的價值也隻是暫時地和機器聯係在一起,這在上麵一章已經討論過了。一件上衣裝有一張銀行鈔票,隻要這種情況存在,對物主來說就會相應地有較高的價值;但是,這件上衣隻是從外部獲得了這種較大的價值,它自己並沒有創造價值。同樣,機器也有與它的產品相應的價值,但它隻是從勞動與土地的服務中獲得價值;而在機器被創造出來以前,勞動與土地就存在著,其整個價值已經歸屬於勞動與土地的服務。確實有一股商品流向機器,但是,它也通過機器流走了。機器並沒有把商品流築壩攔住,形成用於消費的水庫。機器的占有者不會永久地獲得比他支付出去的更多,無論從價值來說,或者從價格的會計核算來說。機器本身是一種產品,因此,正象消費品一樣,它的價值被引入了一個蓄水池或水庫,從那裏不再有任何利息可以流出。

為此,基於第一章和第四章的論點以及參考龐巴維克的觀點,我們可以說,上述這些分析並沒有找到解決兩難困境的出路,而且根本不存在支付利息的價值源泉。至多隻有在商品據說是“自動”增加的情況下,困難才會發生——例如,穀種和進行繁殖所用的牲畜。難道它們不會保證它們的所有者在未來得到更多的穀物和牲畜,並且增多的穀物和牲畜不會比原來的穀種和牲畜必然有更大的價值嗎?熟悉這些想法的每個人都懂得,大多數人該是如何確信上述例子就是價值增加的證據。但是,穀種和進行繁殖的牲畜不會“自動”增加;相反,必須從它們的“收益”中扣除人所共知的費用項目。無論如何,這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即使作了這種扣除之後所剩下的部分,也沒有表示價值的增加——因為作物和畜群無疑取決於穀種和進行繁殖的牲畜,因而後者必須根據前者的價值來估價。如果穀種和進行繁殖的牲畜被賣掉,那麼(假設沒有替代的可能)作物和牲畜群的價值,在扣除了尚需發生的費用並考慮了風險因素之後,就會通過它們的價格而得到充分的表現。穀種和種畜的價值,將會等於應歸屬於它們的產品的價格。穀物和家畜將會在再生產過程中不斷地使用,直到它們的使用不再產生利潤,它們的價格僅夠支付工資和地租等必要費用為止。因此,“它們的”產品的邊際效用,即應歸屬於它們的產品的份額,最終將趨近於零。

2.這裏,如果把我們在現階段討論中所出現的情況描述如下:“我們不能從這方麵解釋產品價值與生產手段價值之間的差額。但是,實際上差額是存在的。為此,我們必須試作其它的解釋。”如果是這樣來看,那就是不正確的,或者說是不明智的——因為它意味著囿於一定的成見。與此相反,我們根本就否認這種永久性差額的存在。我們麵臨的隻是一個未加分析的事實,所以我們寧願懷疑它——因為我們相信隻要看一看現實,就會使我們明白——它是資本的利息所產生的一種後果,這是應該完全另作解釋的,而不是獨立解釋利息的一個基本事實。人們對生產手段的估價可能低於對產品的估價,因為在從前者轉化為後者的過程中,他們必須支付利息;但是,如果他們根據其它理由對生產手段的估價低於對產品的估價,他們也不一定被迫支付利息。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在這裏,我們僅僅希望把注意力集中到這個事實,那就是我們的全部闡述所麵臨的困難在利息問題上顯得特別嚴重——這個困難就是,除了某些基本原理外,我們已經習慣於簡單接受一係列未加分析的事實,並且我們不是更加深入到事物內部的本質,而是習慣於把許多事情看作是要素,而實際上它們倒是複雜的組合體。一旦養成這種思維習慣,那麼我們就隻能勉強地對問題作進一步的分析;並且我們總是傾向於把這些事實看成是反對意見。節儉就是一個這樣的事實。主張資本價值隻是收入價值的資本化,是又一個事實。因為在陳述這種主張時,人們總是根據經驗采取自己的立場,而經驗並不能提供足夠有力的反駁理由。盡管如此,但在目前還必須保留“差額”這個概念。

現在有必要提出幾點意見,以便精確地闡明計算過程。迄今為止,我們常常談到歸屬的過程,並且從產品價值的落腳點追溯到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現在看來,歸屬還能采取另一種步驟,可以把價值的源流更推後一步,即推到勞動力(Labor-power)和土地本身。既然在交換經濟中人們沒有理由意識到勞動力這樣的價值,即使有理由,那同樣也應意識到土地的價值,我們在這裏隻談土地的價值;而關於勞動力、我們唯一要再次強調的是,如果我們認為勞動力(我們現在並不這樣認為)是勞動者及其家屬作為維持生活手段的產品,那麼這就隻會提出另一個特殊的問題。現在,人們可能首先設想土地的服務是土地的產品,進而認為土地本身就是真正的原始生產手段,土地產品的價值最後必須全部歸屬於土地。在邏輯上,這是荒謬的。因為土地不是獨立的商品,不能同自己的服務相分離,而僅僅是這些服務的總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根本不談歸屬問題為好。因為歸屬問題必然包括價值不斷向更高層次商品的轉移。這樣進行下去,最後絕不會有什麼殘餘的價值懸在那裏找不到歸宿。可是,在確定土地價值時,還要包括其它因素,即從經濟上“構成”土地的要素的特定價值中派生的價值,而這些要素的特定價值又是由歸屬決定的。在這裏稱為計算,更為合適。

至於每件商品,不論是消費品,還是生產品,這兩個過程都要區別開來。隻有商品的服務才具有一定的價值,或直接由需求量決定,或間接由歸屬決定,從中一定會導出商品的價值。就已生產出來的商品來說,其歸屬過程是極為簡單的,同時通過遲早要發生的再生產的必要性,就變為固定的,眾所周知的規則;但談到土地,這個歸屬過程就複雜了,因為在土地上存在著它所固有的無限係列的用途,這些用途自動地而且在原則上不需要成本就能再生產它們自身。因此,問題就發生了,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著手討論:難道土地的價值不是一定要無限大,從而作為純收入的租金不是要通過計算而消失,我們將以與龐巴維克不同的方式,對這個問題作如下的回答。

首先,即使土地的價值無限大,我們仍然把地租看作純收入。因為這樣一來,收益的源泉就不會由於消費而枯竭,不斷流到土地所有者手中的商品流也將會得到解釋。作為純收益,單單把它們加在一起,永遠也不會失去其特征。隻有歸屬才能消滅純收入,而計算過程則是永遠也不會算掉它的。其次,在實際生活中,一塊土地的價格自然從來不會是無限大的。可是不應該責怪我們的概念導致這種無限的價值,也就是導致一個荒謬的結論。那也並不是我們的概念錯了,而是流行的資本化理論的基本觀念,即認為產生收入的財產的價值僅僅是由適當打了折扣的收入積累而成這種觀念錯了。恰恰相反,確定這種價值是一個特別的相當複雜的問題,在本章將加以研究。對這個問題就象對任何事物的評價一樣,有必要看一看考察的具體目的。這裏沒有相加的嚴格原則,因為價值量通常不是可以簡單相加的。在正常的循環流轉過程中,完全沒有必要知道土地價值本身。機器則不同:機器的每一件產品必須具有一定的總價值,因為有必要決定它的再生產問題。在這裏,相加的規則也就適用了。競爭的現象強製了這條規則的執行。如果買一台機器所花的錢低於它所生產的產品的價值,那就會有利可圖,這就必然會增加對機器的需求量和提高它的價格;如果買一台機器花的錢高於它的使用所獲得的價值,那就會招致虧損,因而會減少對機器的需求量和降低它的價格。反之,土地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是不賣的,賣的僅僅是它的用途。因此,隻有土地的各種用途的價值才是經濟計劃中的要素,而土地本身的價值則不是。關於確定土地的價值,正常的循環流轉過程卻什麼也不能告訴我們。隻有發展才會創造土地的價值;發展使地租“資本化”,把土地“動員起來”。在沒有發展的一個經濟體係中,土地的價值根本不會作為普遍的經濟現象而存在。看一下現實,就可以證實這一點。因為任何能夠意識到土地價值存在的唯一場合,是在出賣土地的時候。實際上,在經濟的各個階段,經濟現實最接近循環流轉概念的這種場合,幾乎是不存在的。土地交易市場是一種發展現象,並且隻有從發展的事實去理解它,我們也隻有在發展的事實中,才能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鑰匙。目前,我們對於這個問題,仍然是一無所知。為此,直到現在,我們隻能說我們的概念並不是導致無限的價值,而是一般說來導致土地沒有價值。我們還可以說,土地服務的價值不應與其它的任何價值聯係在一起,因而是純收益。如果有人反對說,不管怎樣,仍然一定要出現出售土地的刺激;那我們就必須說,這種刺激必然是偶爾發現的,且個人的處境起決定的作用,如憂傷、消散、非經濟的目的等等。在這時,就沒有什麼別的可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