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收支統計監測係統數據核對製度(外彙局用)(1 / 1)

國際收支統計監測係統數據核對製度(外彙局用)

(1997年2月5日國家外彙管理局發布)

1.國際收支統計監測係統數據核對製度采用季度核對方法,對分局上報數據與總局接收數據進行核對。

2.各省級局應按國際收支統計數據核對表(以下簡稱核對表)的要求,在季後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傳送數據情況填製核對表後上報總局,具體接收部門為國際收支司。

3.總局收到核對表後,在5個工作日內向分局反饋核對表。

4.分局收到反饋的核對表後,如上報數據與核對數據不符,應立即與總局聯係並以書麵形式說明情況。

5.分局應將上報核對表與總局反饋表及書麵情況留存24個月。

6.各省級局應製定相應辦法,建立與二級分局及外彙指定銀行之間的數據核對製度。

7.核對表的上報及反饋均采用傳真方式。

8.本製度自1997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1.國際收支統計數據1996年核對表

2.國際收支統計數據核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