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研究
作者:張紅玉 楊興斌
一、歌唱中用漢語言發音的一般規律
歌唱的咬字發音貫穿於歌唱藝術的始終,它是歌唱者必須具備的藝術修養之一。正確的咬字和吐字以及生動的語言和語言的形象化手法是歌唱表現的極為重要的手段。
關於咬字、吐字的方法,在中國古代聲樂理論中就有很多很好的見解:唱法必須講究咬字,要能“知切韻,辯四聲,明五音,正四呼,緊歸韻,重曲情”。吐字要講究四呼,即開、齊、撮、合。五音是舌、牙、唇、齒、喉。四呼為緯、五音為經,歌唱尤如織布,經緯交織而成美麗的花紋。咬字是經過唇、舌、齒、牙、喉等器官,將字咬成的字正確地吐出來。
歌唱時的語言比說話誇大了許多,這種誇大的、強化的發音,不是自然而然就能做得好的。必須要進行專門的訓練。有些歌唱者雖然知道每個字應該怎樣咬,但是唱起來仍舊不清楚,聽眾往往聽不清楚歌詞,不知唱的是什麼。這就是因為歌唱者不懂得“開、齊、撮、合”的吐字方法的緣故。明朝沈寵綏在《度曲須知》中指出:“開口就是開,用力在喉;齊齒就是“齊”,用力在齒;撮口就是“撮”,用力在唇;合口就是“合”,用力在滿口。這些主要是指字在口中的部位和字的著力點。像愛、高、在、歌等用力在喉。京、齊、堅、繼等用力在齒。魚、捉、鈞、搓等用力在唇。東、跑、同、我用力在滿口。隻有用“開、齊、撮、合”的方法來吐字,歌唱時“字”才會清楚,才能使聲音明亮結實。
我國民族聲樂傳統理論對漢字的讀字要求是“歌一字,字頭,字身,字尾,以完成一字之音。字頭即聲母;字腹即韻母也;字尾韻之結聲也”。字頭、字身、字尾是要求歌唱者把某些在聲韻結構上比較複雜的一些字唱得更加結實圓滿,並且利用其中韻母的轉變,把歌音唱得更加委婉、曲折。要想唱好一歌字,必須把字的頭、腹、尾安排妥當,才能把字音唱得清楚。例如歌曲《黃水謠》,唱時應首先將每個字的“字頭”念清楚。“黃”字出聲念“呼”(Hu);“水”出聲念“書”(shu);“奔”字出聲念“勃”(b);“流”字出聲念“離”(li);“向”字出聲念“希”(xi);“東”字出聲念“得”(d);“方”字出聲念“弗”(f);當字的字頭出聲以後,就引長其身(即韻母部分)。“黃”字引長唱“昂”;“水”字引長唱“呃”;“奔”字引長唱“恩”;“流”字引長唱“歐”……最後,要念清字尾,也叫“收聲”和“歸韻”。“黃”的“昂”要收入鼻中“ng”,“水”字要收“衣”(i);“奔”字的“恩”要收鼻中“n”;“流”字要收“烏”(u)……
二、語言藝術中字正腔圓與歌唱的關係
“字正腔圓”是歌唱語言藝術全麵、完美的要求。它是伴隨著我國戲曲演唱活動的發展而出現的。所謂“正”,是指“表一正,聲調正,讀音正”;所謂“圓”,是指“旋律流暢,形象鮮明,刻畫細致,詞曲扣準”。“字正腔圓”往往用來評價歌唱者(演員)的歌唱(演唱)技巧和水平。近年在聲樂範疇中,使用十分普遍。明代魏良輔在《曲律》中說:“曲有三絕:字清為一絕;腔純為二絕;板正為三絕。”我國著名曲藝演唱家魏喜奎在《字正腔圓》一書中說:字正腔圓,首先應該是字正。字正,聽眾才能聽清楚唱的是什麼,才能引起往下聽的欲望。而且字音念準,有利於行腔的圓潤,促進聽覺上的美感。無論唱、念(說白),都要力求把字音讀準確,不能囫圇吞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