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市場崛起的鄉鎮企業,是紹興市經濟的一大特色。
紹興傳統手工業項目繁多,曆史悠久,其中釀造、印染、錫箔和絲綢紡織等業,尤為發達。50年代中期,農村組織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同副業社和部分農業社一起,從事工副業生產,鄉鎮企業由此萌芽。1958年,中共中央號召人民公社大辦工業,全地區將一部分工副業企業轉為社、隊辦企業,又新辦一批社、隊企業,此為鄉鎮企業之前身。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社隊企業在曲折中緩慢發展。
70年代後期,社隊企業外部環境逐步改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社隊企業要有一個大發展。全地區各級黨委、政府,抓住大好時機,利用傳統優勢,製訂一係列鼓勵、扶持社隊企業發展的政策,加強社隊企業主管部門建設。1977年8月,成立紹興地區手工業社隊企業管理局。1979年12月,改設紹興地區社隊企業管理局。1983年10月,紹興撤地建市,設紹興市社隊企業管理局。1984年3月,社隊企業改名鄉鎮企業(包括區、鄉、鎮、街道、村、村民小組及個體、聯戶辦企業,下同),紹興市社隊企業管理局改名紹興市鄉鎮企業局,為紹興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對鄉鎮企業履行指導、管理、協調和服務的職責。各縣(區)也相繼設立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區、鄉、(鎮、街道)設立工業辦公室或經濟委員會,對鄉鎮企業進行管理和服務。市場的需求、良好的基礎以及政策的扶持和組織的保證,使紹興市鄉鎮企業在短時間內異軍突起,迅速發展。1979至1986年,紹興地區鄉鎮企業產值平均每年遞增46.06%,1982年突破10億元,1984年達20億元,1985年為40億元。至1986年,全市鄉鎮企業產值64.62億元,比1978年增加20.71倍;利潤總額5.11億元,增加1009倍;固定資產原值12.25億元,增加11.85倍。此後,中共紹興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據鄉鎮企業麵臨的問題和國家實行治理整頓的政策,提出以科技進步為動力、內部管理為基礎、提高效益為中心的戰略轉軌思想,使全市鄉鎮企業在提高素質的基礎上,得到持續、穩定、協調發展。1987至1990年,實現固定資產投資18.58億元,其中技術設備改造占69%;460隻產品通過省(部)級以上新產品鑒定;8家企業升為國家二級企業,136家被企業評為部級、省級和市級先進企業。
鄉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集體企業為主導,工業企業占大頭,輕紡工業為支柱,骨幹企業挑重擔的特色。1990年,全市有村以上集體企業(指區、鄉、鎮、街道、村及村民小組辦企業,亦稱鄉村企業,下同)9339家,產值112.87億元(按1980年不變價),固定資產原值30.52億元,分別占全市鄉鎮企業相應項目的18.73%、87.58%和92.51%;有包括紡織、建材、機電等24個大行業的鄉鎮工業(含村以下個體聯戶企業,下同)企業25650家,產值116億元,固定資產原值30.37億元,分別占全市鄉鎮企業相應項目的51.45%、90.04%和92.04%;有棉、麻、毛、絲、化纖等紡、織、染、整配套的村以上紡織工業企業1746家,產值64.78億元,固定資產原值14億元,分別占全市鄉村企業相應項目的20.76%、63.17%和48.77%;有年產值超100萬元的鄉村工業企業1697家,產值96.2億元,固定資產原值22.16億元,分別占全市鄉村工業企業相應項目的20.17%、84.8%和77.17%;有年利稅超100萬元的鄉村企業213家,產值33.14億元,固定資產原值16.35億元,銷售稅金1.61億元,利潤總額2.57億元,分別占全市鄉村工業企業相應項目的2.28%、32.31%、56.94%、36.38%和67.23%。(見附表鄉鎮企業概況表;鄉鎮企業基本情況表)
鄉鎮企業,貢獻於國家、造福於社會、致富於農民,對全市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麵產生巨大而深刻的影響。1990年,鄉鎮企業總產值占全市社會總產值56.83%,鄉鎮工業總產值占全市工業總產值74.05%。1985至1990年,鄉鎮企業上交國家稅金23億元,占全市稅收收入67.85%。同期,鄉鎮工業企業發電82.9億度,占全市發電量55.98%;生產氮磷肥87217噸,占36.48%;中小農具1076萬件,占85.4%;布24.67億米,占85.83%;毛線143.11噸,占69.9%;呢絨2056萬米,占85.19%;服裝10279萬件,占76.41%;絲織品22888萬米,占48.24%;水泥233萬噸,占59.13%;石灰485萬噸、磚134億塊、瓦17億片,均占100%。1979至1990年,鄉村企業提供農村文化、教育、社會福利等公益開支和補農、建農資金1395億元,其中直接用於補農、建農資金4.29億元。以此為基礎,全市建立了農業發展基金製度,建製鎮由11個增加到81個。同期,鄉鎮企業發放工資和下撥貼農資金,使農民得益累計57.83億元。1990年,鄉鎮企業職工712684人,占農村總勞動力的32.18%,職工人均工資1584元;農民年人均純收入1154元,其中27.04%來自鄉鎮企業。同年,全市有生產出口產品鄉村企業642家,比1985年增加6.83倍;14個大類、300多個品種規格的產品,通過20個口岸,銷往50多個國家和地區,年出口產品銷售額14.08億元,增加40.92倍,占全市社會出口產品銷售額的508%,其中直接出口12.44億元,增加124倍。
紹興鄉鎮企業的演變
曆史上,紹興地區城鄉遍布泥、木、竹、鐵、石等業能工巧匠,絲綢紡織、印染、造紙、印刷、製磚、釀酒、錫箔和服裝等手工業都比較發達。絲綢紡織在唐代已有數十個品種,被列為朝廷貢品,不僅暢銷國內,而且大量出口。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山陰縣西北部華舍、下方橋等地,有織戶1600多家,絲織木機3400餘台;民國15年(1926)前後,一些業主還到杭州、上海等地開設綢莊。這些傳統手工業及其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商品意識,成為後來鄉鎮企業迅速崛起的思想、物質基礎。
紹興社隊企業
1953年起,紹興地區農村能工巧匠、手工作坊組成各類小型合作社,除為農業生產服務外,還生產城鄉生活所需日用品。其時,紹興縣有這類合作社280多個,生產酒、醬、織物等產品;諸暨縣部分農業社,興辦糧油加工、陶器和撈沙等小型企業,至1957年產值205萬元;上虞縣以軋花、打線和竹、木、藤、草加工居多;嵊縣、新昌縣以鐵、木、竹器、土紙、土布生產為多;紹興市服裝業較多,1956年有服裝生產合作社20個。
1958年,中共八屆六中全會作出人民公社必須大辦工業的決定,農村掀起大辦工業熱潮。紹興地區在原有工副業基礎上,新建一大批社辦企業,有紡織、工藝編織、機械、糧油飼料加工、食品、化工、雕刻、造紙、造船、建築材料、農具修造、土製化肥、農藥、炸藥、礦山開采、小高爐煉鐵等,年產值5023萬元。
60年代初,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整,社隊企業職工離廠務農,多數企業關、停、並、轉,社隊企業一度衰落。1963年,全地區僅剩社辦工業企業40餘家,年產值1684萬元。其中紹興縣僅有14個區辦機電站,年產值174萬元;城關剩下11個以小五金為主的綜合性街道企業。
1966年5月,毛澤東提出,公社在有條件的時候,也要由集體辦些小工廠。社隊企業開始複蘇。部分公社利用當地資源,興辦紡織、小水電、建築材料、機械零部件、電器器材、竹編、造紙、製茶、服裝等企業,傳統行業也重新發展起來。紹興縣大和鄉徐桂錦,長期從事印染業,1966年自辦家庭染坊,當年被吸收入社成為社辦農機印染綜合廠的一個車間,後來發展成紹興縣第一印染廠。是年,紹興地區有社辦工業企業167家,產值977萬元。時值“四清”運動結束,“文化大革命”興起,農民辦工業隨即被視為“不務正業”而受到限製,使出現短暫高潮的農村工業複遭壓抑。1967年初,絲綢業較為發達的紹興縣華舍鎮西蜀阜村大隊幹部以變賣一株樟樹作本錢,創辦西蜀阜紡織廠。不久,被查扣工商執照,企業被迫停產。到60年代末,全地區社隊企業無大的發展。1969年,社辦工業企業178家,產值1389萬元。
70年代初,在加速實現農業機械化的號召下,全地區新建、重建起農機修配廠304家,小五金、小煤礦、小水泥等行業也隨之發展起來。其時,隻強調社隊企業要為農業服務。1971年,浙江省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發文規定:社隊工業應本著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銷售(簡稱“三就地”)方針,不得從事商業活動和出省兜售業務,使企業發展艱難,效益低微。其時,由於市場急需,加以紹興地區人多地少,農村勞動力剩餘,農民和城鎮下放知識青年急於尋找生產出路,給社隊企業發展提供了可能。一些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和懂技術、會經營的農民,利用在城市的人際關係,以“設備靠換舊、技術靠退休(師傅)、供銷靠親友”的辦法,衝破“勞力歸田”、“割資本主義尾巴”等阻撓,創辦社隊、街道企業,生產中小農具,向市場提供日用五金和紡織品等人民生活必需品,為城市工業加工零配部件。1976年,全地區社隊企業發展到6700餘家(其中工業企業3192家),職工16.6萬人,總收入1.9億元,占全地區農村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經濟總收入的27%,其中社隊工業產值1.38億元,占全地區工業總產值的21.97%。紹興柯橋綢廠等7家紡織企業還開始生產外貿產品。1977年,國務院及有關部門製定發展社隊企業新政策,社隊企業外部環境有所改善。10月,中共紹興地委召開地區社隊企業及小水電、蠶桑、茶葉會議,提出“迎接社隊企業大發展”口號和到1980年“產值翻一番,每社一百萬”指標。翌年,全地區有社隊企業6578家(其中工業企業4468家),總產值3.7億元(其中社隊工業產值2.66億元,比1976年增長近1倍),職工205079人。
1979年,國務院頒布發展社隊企業若幹問題的規定,企業辦廠路子開始發生變化。中共紹興縣委於1980年召開全縣三級幹部大會,推廣雙梅公社“興工促農”致富經驗。雙梅原是窮社,1975年集體經濟分配人均收入65元。為改變貧困麵貌,社隊幹部冒著風險,創辦一批絲織廠。1980年,全公社企業由原來的6家增加到44家,產值1780萬元,人均年收入上升到220元,超過紹興縣農民人均年收入的32%。全縣幹部從雙梅經驗中受到啟發,解除思想束縛,放開手腳大辦社隊企業。縣委明確宣布,除國家限製的某些特殊行業和嚴重汙染環境的行業外,隻要資金、廠房有著落,供銷有渠道,市場有需求,就放手讓農民去辦。從此,紹興縣和其他幾個縣衝破了“三就地”封閉式辦廠模式,走上了麵向市場需求的開放式辦廠路子。
紹興鄉鎮企業
1984年春,社隊企業更名為鄉鎮企業。是年,上虞縣90多家鄉鎮企業與全國各地120多所大專院校、科研單位開展科技協作。1985年,中共中央明確提出指導鄉鎮企業發展的“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十六字方針。中共紹興市委、市人民政府,組織全市開展樹立商品經濟新觀念大討論和人才大普查活動,強調各級領導要樹立“無工不富”、“無商不活”思想,要大膽起用能人,要有“識才之眼、愛才之心、用才之膽、護才之責”。各級黨委、政府結合實際,把發展鄉鎮企業列為農村工作的重點之一,接連製定了一係列政策。如新辦鄉鎮企業一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外地到紹興市投資(30%以上)聯合辦廠,享受1至2年減免稅;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辦“知青廠”享受免稅3年;開發新產品和福利工廠、校辦工廠享受定期減免稅;鄉鎮企業在資金借貸、用電等方麵與國營企業一視同仁;出口創彙企業有優惠照顧和獎勵;在鄉鎮企業]職工中開展評選“能人”、召開表彰大會等;全民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到鄉鎮企業工作,保留全民編製,待遇從優;鄉鎮企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統一參加評定技術職稱,享受與全民企業技術人員相同或略高的待遇等。
其時,全市鄉鎮企業橫向經濟聯係深入發展。1986年,國務院發布進一步推動橫向經濟聯係若幹問題的規定後,更多的鄉鎮企業主動與大中城市的工廠、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結成夥伴,並從原來主要為城市工廠加工產品的生產協作夥伴形式,發展到購買專利,接受成果轉讓;聘請顧問,技術谘詢;提供實驗場地,共同研製新產品;技術協作,建立科研生產聯合體等生產與科研之間的聯合。此外,還有以名牌優質或適銷產品專業化協作、合資經營等生產領域的聯合,其中有國營企業為“龍頭”,也有鄉鎮企業為“龍頭”的“大而專”的企業群體。更多的企業在流通領域實行工貿聯營。這些多種形式的聯合,使城鄉經濟優勢得到互相補充,互相促進,加快了鄉鎮企業的發展。地處山區的紹興縣夏履鄉,與天津市等地開展橫向經濟聯合,創辦麵向國內外市場的紹興縣毛麻紡織總廠、麻棉紡織總廠等企業,四五年時間,經濟麵貌發生巨大變化:全鄉鄉鎮企業產值1982年為346萬元,1984年達到1323萬元,1986年又上升到4464萬元,1988年超過億元大關,並成出口創彙大戶。工貿合營諸暨塑料廠,80年代前期,年產值都在100萬元左右,利潤20萬元上下,1986年成為浙江省紡織品進出口公司塑料包裝袋定點生產廠,並與中國紡織品輔料進出口總公司聯營,次年產值、利潤分別上升到727萬元和126萬元。1985年,全市開展橫向聯合的鄉鎮企業780家,1986年增至1600多家,分別與451所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掛鉤協作,與15個省、市的城市工、商企業,實行多種形式聯合。
在鄉鎮企業發展中,各縣注重培植和發揮優勢,逐步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主體行業和重點行業。紹興縣利用傳統優勢,通過推廣華舍鎮、雙梅鄉大辦紡織企業的經驗,發展輕紡工業。1986年,全縣有村以上工業企業3144家,工業產值35.9億元,其中紡織企業1162家,紡織工業產值占81.20%;1979至1986年,該縣年產值、年利潤和年上交稅金,連續居浙江省各縣之首,其中1980至1985年鄉鎮企業總收入的增長速度名列全國第一。上虞縣鄉鎮企業以機械、化工為主;越城以毛紡、服裝、橡膠、皮革為主;諸暨以建材、五金、彈簧、織襪、珍珠首飾為主;嵊縣以電器、服裝為主;新昌以膠丸、毛針織、毛紡織為主。
全市鄉鎮企業重視在發展中增強企業後勁。1985年春,國家實行宏觀控製,銀根緊縮,加以企業基本建設投資和消費基金增長過快,致鄉鎮企業資金嚴重短缺。中共紹興市委批轉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市鄉鎮企業局關於鄉鎮企業積累與分配問題的意見,強調“少繳多留”,使鄉鎮企業“上繳多、分得多、積累少”的現象得到控製,淨利潤上繳從40%左右減到20%左右,並在20%中返還一半左右,用於擴大企業再生產。同時,鄉鎮企業采取向職工借貸、發行股票等方法籌集資金,克服困難。全市當年集資1.8億元,置辦發電機(組)860多台,發電量超1億度,緩解了企業資金和電力不足的矛盾。是年,全市426家產值上百萬元鄉鎮企業,開展以財務、物資、產品質量等為主要內容的整頓,並有94%的企業整頓驗收合格。
1986年,全市有村以上工業企業9312家,產值57.62億元,比1978年增長20.7倍,占全市工業總產值的68.25%;職工71.3萬人,占農村勞動力的34%。全市上規模、上效益的鄉鎮企業增多,年產值在百萬元以上的村以上工業企業有1079家,有11個鄉(鎮)企業產值超億元,其中華舍鎮產值達到2.5億元,利潤1785萬元,名列全省榜首。在快速發展中,各地鄉鎮企業湧現出一批先進集體和辦廠能人、優秀廠長,受到各級人民政府表彰。
1987年,全市鄉鎮企業發展速度明顯回落,增長幅度為28.03%,比前8年平均速度減慢18.03個百分點。村以上企業百元固定資產原值實現稅利,由1985年的72元下降到46元;百元產值實現利稅,由16元下降到11元;百元銷售收入實現利稅,由19元下降到14元;百元資金實現利稅,由43元下降到27元。鄉鎮企業中虧損企業1439家,虧損金額4523萬元,比上年分別增加24.7%和182%。出現這些困難和問題,是因快速發展中“先天不足”和國家對鄉鎮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原有的政策優勢正在減少或消失,原有的市場優勢正在發生變化,以速度為中心,以外延擴大再生產為特征的發展路子已難以為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