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話,當年他對她的印象很差。
第一次見她的時候,她跟一個中年男人因為買東西起了爭執,對罵起來。她罵得非常難聽,把那個男人氣得爆跳如雷,忍不住動手了。
她那時也就十六七歲,麵對高她一頭的男人,居然一點也不怕,抄起一張木凳就拍過去。
那一刻她表現出來的凶悍,讓他永生難忘。
接著,她幾個哥哥趕到,對著那個男人拳打腳踢,差點鬧出人命。
當時,他把這個女孩歸為太妹一類,敬而遠之。
直到幾年後,他們成為了朋友,他才知道,原來當時那個中年男人借著買衣服,對她動手動腳,她才會罵得那樣難聽。這樣的話,那個中年男人倒是活該挨揍。
…………
旁邊的阿虎見鍾哲一直盯著唱歌的攤位那邊看,問他,“哲哥,你認不認識那個穿黃色衣服的那個男的?”
“黃色衣服?”
鍾哲掃了一眼,隻有一個穿黃衣服的,因為隔著不遠,又有路燈照著,能看清長相,回憶了一下,沒什麼印象,搖搖頭,“不認識。”
阿虎,“聽我媽,他爸就是市場的老板。而且,他是咱們的老鄉,家住在鎮上。”
鍾哲有點意外,倒沒太在意。
能承包這麼大一個市場,黃衣服的年輕人家裏肯定很有能量,貨真價實的富二代。他卻沒有去結交的想法。
他們老家那邊,到珠三角這邊來做生意的非常多,毫不誇張地,整個鎮,起碼有七成的年輕人都走了。
要是到鄉下去,更是一個年輕人都看不到,隻有老人和孩子。
而絕大部分人,都是出來做些生意,掙大錢的也有,不值得奇怪。
也正是因為出來做生意的老鄉太多了,想要借著老鄉的名義讓對方照顧一二,擱十年前還行得通。現在嘛,自然是不可能了。老鄉這麼多,哪照顧得過來?
這時,原先唱歌的女孩唱完了,就見那個黃衣服的年輕人拿起麥,前奏剛響起,鍾哲就聽出這是《喜歡你》,用普通話,就是《黑鳳梨》。
那個年輕人一開口,鍾哲就恨不得捂上耳朵,那鬼哭狼嚎的,完全不在調上,簡直就是噪音。
原本圍在電視前的幾個年輕人顯然也受不了這灌耳的魔音,紛紛離開座位,然後向鍾哲他們這個宵夜檔走來。就坐在他們旁邊的一張桌子上。
鍾哲目光在他們臉上掃過,在其中一個女孩臉上停頓了一下。
女孩似乎感覺到他的目光,朝他看了過來。他注視著她的眼睛,露出一個微笑,略一點頭。
女孩略有點驚慌地收回目光。
阿虎正好看到這一幕,聲問他,“哲哥,你認識?”
他這時才移開眼睛,搖搖頭,,“不認識。”
“哦。”阿虎忍不住向那個女孩看去,隻看了一眼,心中就狂跳起來,他誓,他從來沒有見過這麼漂亮的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