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考證工作(1 / 3)

如何進行考證工作

一,搞考證要盡可能多地搜集材料。

作曆史考證,要重視占有材料,要把有關這一問題各方麵的材料,盡量搜集齊全。有的古書已經亡佚,可翻翻類書,找一找後人征引過的該書材料。要盡可能地做到不漏掉一條材料,陳援庵先生喻之為“竭澤而漁”。材料搜集得越充分,考慮的方麵越多,看問題也就越深,結論自然也就紮實可靠。

陳先生在撰寫《元也裏可溫教考》之前,先把200多萬字的《元史》全部閱讀一遍,其中凡是提到“也裏可溫”的地方先在書上作出標記,然後全部錄出,加以研究。在弄清了這些基本史料後,再參閱其它有關書籍,最後才動手撰寫。他在寫《舊五代史輯本發複》一書時,搜集的資料極其詳備,然後再對這些材料進行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的工作,文章寫成僅存194條、兩萬餘字。他在研究明末清初畫家、天主教司鐸吳曆(字漁山)時,已經有人寫了一本《吳漁山年譜》。但此書隻參考了十幾種書籍,內容粗疏簡略,因為吳漁山為人性情孤介,名氣不廣,事跡傳世甚少,不易搜集,而且有些事跡的傳說記載不盡可信。陳先生認為這本年譜未能反映出他的一生事跡,決定自己動手重寫一本。他遍搜吳漁山遺詩和各家畫錄,及與他同時人的文集等,所據典籍達七八十種,撰成《吳漁山年譜》一書。兩本年譜字數差不多,但內容卻不大一樣了,可見陳先生下功夫之深。

搜集材料不夠完備,作考證工作就會出錯。陳先生作《書內學院〈新校慈恩傳〉後》(《東方雜誌》21卷19號),糾正梁啟超關於玄奘西行年代的錯誤,就是一個很好的範例。過去講玄奘法師西行之年,一般都說在唐貞觀三年,梁啟超著《中國曆史研究法》,對這個問題提出質疑,舉出很多理由,證明玄類出行在貞觀元年秋。其主要理由是史書載玄奘出行的第二年,路過現在中亞細亞的西突厥,見過西突厥國王葉護可汗。而《新唐書·薛延陀傳》說:“貞觀二年突厥可汗見弑。”故梁認為玄奘首途當在貞觀元年,否則到西突厥見不到葉護可汗。梁覺得他的新說“殆成鐵案”。陳先生舉出許多理由,對梁說逐條辯駁,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法師所見的葉護是肆葉護而非統葉護”。他引《通典》和《冊府元龜》:“貞觀元年……時統葉護自負其能,無恩於國,部落鹹怨……為其伯父所殺而自立,是為莫賀咄屈利俟毗可汗……國人不附……時統葉護之子咥利特勒(按勒字當作勤,‘特勤’是官名),亡在康居,泥孰迎而立之,是為乙毗沙缽羅肆葉護可汗。”據此,陳先生認為:貞觀元年統葉護已被殺,即令法師在貞觀元年出遊,到西突厥也不及見統葉護。貞觀四年肆葉護統一西突厥。所以玄奘三年秋出遊,第二年見到的正是肆葉護。問題在於貞觀元年被殺的是統葉護,而玄奘所見的是其子肆葉護,一字之差,鑄成大錯。這個例子說明,考證務要謹慎小心,能夠找到的書,一定不要遺漏。《通典》和《冊府元龜》是容易見到的書,梁啟超未去查,隻據兩《唐書》和《通鑒》來論證,因而致誤。

二,做考證工作應盡可能找第一手材料,不能以抄錄第二三手材料為滿足,否則很容易致誤。

先秦兩漢的古籍往往將神話、傳說與曆史雜揉在一起,要想從中把曆史真相發掘出來,必須掌握第一手材料。王國維作的《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考證殷先公王亥即是一例。

王國維在甲骨文中發現了王亥的名字。但稽之《史記·殷本紀》雲:“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索隱》:“振,《係本》作核。”王國維以此為線索,從《山海經》、《竹書紀年》、《世本》、《楚辭·天問》、《呂氏春秋》、《漢書·古今人表》等書中,找到許多有關材料。《山海經·大荒東經》說:“有困民國,句姓而食,有人曰王亥,兩手操烏,方食其頭。王亥托於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殺王亥,取仆牛。”郭璞注引《竹書》曰:“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克之,遂殺其君綿臣也。”這些記載是不是曆史?王國維從殷代甲骨卜辭中發現不少“王亥”或“高祖亥”的字樣,王亥在殷代世係中前於上甲微一世,當是殷先祖冥之子。《楚辭·天問》之“該”,《世本》之“核”,《古今人表》之“核”,都是“亥”的通假字;《史記·殷本紀》之“振”,《呂覽·勿躬篇》之“冰”,乃亥字之形誤。王國維創造性地利用了殷代甲骨卜辭這批第一手材料,他的考證不僅糾正了《史記》的錯誤,也使《天問》“該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終弊於有扈,牧夫牛羊”等難以明了的故事得到了正確的解釋。顧頡剛繼之,用王亥故事,讀《易·旅卦》“喪牛於易,凶”,於是沉霾幾千年的史事才終於重見天日。王國維利用甲骨文來解釋從不被人重視的神話傳說,從而考出殷人的先公先王,證據確鑿,信而有征,值得我們很好地學習。這個例子也啟發我們:一個優秀的史學家搞考證工作,必須盡可能利用第一手材料,還要小心謹慎地去“求證”,才能使考證具有真正的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