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經濟改革(1 / 3)

阿根廷的國有經濟私有化進程

阿根廷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是西半球範圍最廣、速度最快的私有化改革之一。這一改革不但使阿根廷成功地實現了從國家幹預向自由市場經濟的轉變,而且對穩定宏觀經濟、改善國家財政狀況、減少債務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國有企業私有化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這些問題對經濟的發展造成了一些不良影響。

一國有企業私有化的主要原因

(一)國有企業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

私有化前,阿根廷國有化程度之高,在西方國家是罕見的。國有企業基本上壟斷了鋼鐵、能源、礦業、交通運輸、電信等部門,工業產值約占整個工業總產值的40%。同時,國家還對國民經濟實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國有企業在維護經濟主權、發展民族經濟方麵發揮過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國有企業的弊端也暴露得越來越明顯。由於國家過多幹預企業的發展,多數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差,虧損嚴重。1989年阿根廷最大的13家國有企業(不包括國防工業中的國有企業)虧損38億美元。1990年上半年這13家企業的虧損額增加了35%,其中國家石油礦藏管理局(YPF)、國有鐵路公司、國家電信公司(ENTeL)和天然氣公司這4家國有企業的虧損就達26億美元。1988年年底,國有企業的外債高達110億美元。國有企業的嚴重虧損迫使國家投入巨額資金,造成公共部門的支出和赤字日益增加。與此同時,由於國家對私人部門缺乏鼓勵措施,私人部門的投資率很低,而國有企業的不良管理則使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數量和質量都在下降。國有企業逐漸失去了影響經濟增長的能力,最後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80年代末,阿根廷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國有企業不斷成為眾矢之的。因此,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勢在必行。

(二)私有化有助於實現宏觀經濟穩定。

1989年阿根廷麵臨前所未有的惡性通貨膨脹,並引起阿根廷政治、經濟和社會形勢不斷惡化。為了鞏固政治地位,梅內姆政府意識到當務之急是集中精力穩定宏觀經濟。國家財政赤字惡化和巨額外債負擔是當時的兩大焦點。為了削減財政赤字,政府被迫對稅收、政府開支等政策進行了改革。但是,進行這些改革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且改革的效果也不明顯。此外,在當時條件下進一步縮減政府開支也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實行國有企業私有化則是有利可圖的。因為私有化不但可以增加國家稅收,還可以減少國家債務負擔,最終改善宏觀經濟狀況。

(三)外部壓力迫使阿根廷進行私有化。

1988年阿根廷宣布延期償債後,外部資金流入劇減。這就迫切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以及發達國家提供貸款,重新安排債務,減輕阿根廷的債務負擔。但是,它們在與梅內姆政府進行債務談判的過程中,提出了許多苛刻的條件,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對阿根廷的國有企業進行改革,將大部分國有企業私有化。滿足這一條件是阿根廷與國際金融機構達成債務協定、暫時解決債務問題的惟一出路。因此,阿根廷必須對國有企業進行私有化。

(四)私有化符合經濟發展模式的轉換和經濟運轉機製調整的要求。

國有企業狀況的惡化,使國家進行再分配的措施失去餘地。經濟危機的解決不能再依靠民眾主義和再分配的方法,而是要通過市場結構來建立自由市場經濟。而經濟結構改革從根本上講就是要放?不加選擇的國家幹預","建立一個更具競爭性的局麵,使資源配置不再由政府官員控製",即要建立一個新的經濟體製。在這個過程中,要"對國家在經濟中的作用進行深刻改革,把它限製在自由市場無法起作用的那些專門職責上"。而弊端重重、長期得到保護的國有企業顯然是不能適應市場機製的,國有企業私有化必然成為改革經濟體製的突破口,是改革的第一步。可以說,梅內姆政府是從國有企業私有化入手,進而全方位推進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

二國有企業私有化的過程和方法

(一)國有企業私有化的過程。

為了推動私有化進程,梅內姆上台後的第46天頒布了《國家改革法》(即第23.696號法令)和《經濟緊急狀態法》(即第26.697號法令)這兩部進行私有化的指導性法律。《國家改革法》是梅內姆政府上台後向議會遞交的首項計劃,它使政府有權對所有公共機構(大學除外)實行私有化,用分離、合並、撤銷和改造的方法來創建新的企業,對公共企業進行私有化,出讓全部或部分國有企業。因此,這一法律又被稱作"私有化法"。它還授權梅內姆政府削減國營企業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改革法》旨在重建公共部門,以便"減少財政赤字和提高這些部門的效率","把資金用於國家所麵臨的嚴重的社會和經濟危機"。《國家改革法》的推行意味著庇隆主義關於維護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的傳統立場有了一個根本轉變。這項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國家應該幹預的戰略性部門,這使政府在推進私有化方麵有了充分的活動空間,因而消除了許多進行私有化的法律障礙。

梅內姆政府還頒布了《經濟緊急狀態法》以推動私有化進程。該法規定政府有權把兩家電視台、ENTeL、航空公司、YPF等生產領域的公司、商船隊、天然氣公司、布宜諾斯艾利斯供水係統和電力公司等企業進行私有化。隨後,政府又頒布了把幾乎聯邦政府所有的企業和其他對私人投資者有吸引力的公用設施進行私有化的法律和法規。最後進行私有化的名單包括公路,電力設施,碳氫化合物的生產、提煉和銷售企業,鐵路貨物運輸部門,城市鐵路和地鐵,港口,糧食加工企業,地方供水係統,郵政服務,貨幣印刷,運輸船隻,儲蓄和保險公司,賓館,賽馬場,石油化工廠,鋼鐵製造廠,飛機組裝及其他軍事硬件設施和各種與國防有關的工業。土地和建築物也計劃出售。將被出售的國有企業和資產的市場價值估計將達220億美元(不包括辦公建築、土地、銀行和保險公司)。阿根廷國有企業私有化首先在大型公用設施部門進行,然後逐步發展到對工業企業的私有化。而公用設施的私有化在整個私有化進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1.第一階段為1989年至1991年4月。

從開始執政到1991年2月,梅內姆政府采取了一些削減政府開支、平衡預算的措施,但是情況並沒有大的好轉,經濟連年出現負增長。在這種特殊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政府對私有化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希望藉此最大限度地增加收入,穩定經濟形勢。因此,私有化的規模很大,實施的速度也很快。這一時期,私有化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務業,包括電視頻道、ENTeL、國家航空公司、石化行業,部分公路和長達5000多公裏的鐵路網,以及油田的勘探等。為了確保買主能獲得高額利潤,政府在價格上實行了優惠。典型的例子是最大的國有企業ENTeL的私有化。1990年,為了盡快出售ENTEL,阿根廷政府把ENTeL按照地理位置分割為北、南兩部分進行拍賣,並采取了"隻要出售"的政策,意即隻要能賣出ENTeL,國家可以實行最大程度的優惠。結果,政府如願以償出售了ENTEL,但是價格大大低於原定的出售價格。這一階段,梅內姆政府是在宏觀經濟惡化的形勢下進行私有化的,所以政治和經濟上的考慮較多。因為如果解決不了經濟危機,梅內姆政府的地位和信譽將受到影響,還會失去企業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