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經濟改革
20世紀是智利經濟發展的重要時期,也是智利經濟取得較大發展的一個世紀。在這期間,國內生產總值增加了24倍,年均增長率為3.3%。智利經濟實現了由進口替代工業化向出口導向型全麵對外開放的戰略轉變。20世紀30年代末起,智利實行的進口替代工業化發展戰略持續了30多年,在推動民族工業的發展方麵起到了積極作用,使智利經曆了一段粗放的經濟增長時期。進口替代發展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強調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幹預,在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保護下,使處於初級階段的幼稚工業部門免受外部同類產品的競爭而得以迅速發展。但是,這種模式從本質上講,就是把經濟發展與市場作用相分離,從而形成國家計劃體製,在國家的控製與幹預下發展經濟。然而,在經濟增長的背後隱含著進口替代模式所無法解決的問題和矛盾,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問題必然會積重難返,經濟失去發展活力。20世紀70年代初,由於阿連德政府(1970~1973)政策的失誤,不僅未能改變這種不利局麵,反而進一步激化了進口替代工業化戰略所造成的各種矛盾,經濟不但不能持續增長反而陷入了崩潰的邊緣,終於導致了1973年9月以皮諾切特為首的軍人政變。軍政府的上台宣告了智利進口替代發展模式的結束,同時也標誌著智利經濟發展戰略開始向著以自由市場為基本特征的外向型經濟轉換。從此,新自由主義的改革和出口導向型發展戰略為智利的持續增長開辟了道路。
智利芝加哥學派認為,1973年政變前智利經濟長期停滯不前、財政赤字巨大、通貨膨脹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是:(1)高度的保護主義和不斷強化的國家幹預,使得生產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導致企業效率低下、缺乏競爭力;(2)中央集權壓製了私人資本的積極性;(3)缺乏完善的、有生氣的資本市場;(4)長期的財政赤字造成通貨膨脹居高不下;(5)對外資限製過多和出口不力,國家用於發展的資金嚴重不足。皮諾切特執政後,為了控製通貨膨脹,擺脫經濟困境,提高競爭力和獲得比較優勢,他大膽啟用了一批?芝加哥弟子"著稱的經濟學家,實行了以市場自由化、貿易自由化和國有企業私有化為三大支柱的新自由主義改革。20多年的改革使智利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取得了顯著成績。
一市場自由化
"自由化"並非一般意義上的自由發展或自由經營,而是指放鬆管理體製,減少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幹預,轉變政府職能,確立和發揮市場機製的調節作用。在這方麵,皮諾切特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實行價格自由化。軍政府上台後,大幅度減少國家限價的範圍,逐步取消價格控製。政府在短短一個月內就迅速放開了原來由政府控製的3000多種商品的價格,以此建立由市場供需變化直接確定價格的機製,並通過市場機製引導企業配置資源,以求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到1978年,受國家價格控製的商品由原來的2萬種減少到8種。在放開物價的同時,政府對貧困階層采取了一些相應的補償措施(如提供失業補貼、養老金補貼、家庭困難補貼、孕婦嬰兒補貼等),以緩和物價放開後對他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響。政府還加強對市場價格的監督,防止不法商人乘機哄抬物價。與此同時,開放國內市場,實行貿易自由化,讓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平抑國內市場價格。盡管如此,短期內全麵放開物價對貧困階層生活的影響仍是非常嚴重的。
第二,實現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包括國內金融市場自由化(即廢除對利率和信貸配置的管製)和國際金融市場自由化(即消除資本管製和外彙兌換限製)。金融自由化(首先是國內金融自由化)是智利政府最優先考慮的事情之一。金融自由化包括銀行部門的重新私有化和取消利率的最高限額,目的是為了恢複市場運用具有均衡機製的實際利率來分配信貸資金的功能,同時鼓勵建立新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阿連德執政時期,金融部門已被國有化,信貸資金不是按照明確的經濟標準來分配。軍政府實行的金融自由化就是要改變這種狀況,建立一個不受國家幹預的自由化資本市場,使之與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相適應。軍政府在很短的幾年時間裏以較為激進的方式實施了一係列金融自由化措施,具體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實現私人金融機構利率自由化。1974年,政府頒布法令,允許成立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存、放款業務,利率自由。而對國有銀行和金融機構的營業活動,包括利率和儲備金比例仍予以控製(隻能實行一種法定最高利率)。由於私人金融機構可以任意抬高利率,資金大量流向這些地方,對國有銀行形成巨大的壓力。1975年10月,取消了商業銀行利率上限。
第二步是對國有銀行實行私有化。1975~1978年間,除了2家國有銀行由於涉及到法律方麵的問題以外,所有國有銀行均被私有化。國家把大部分由國營生產開發公司掌握的專業銀行,以優惠的價格拍賣給企業集團或"大財團"(即公司與銀行間存在密切財產關係的企業組織)。它們用這些新收購的銀行為自己的擴張發展融通資金,並很快就控製了智利的資本市場。隨後,政府取消了對銀行利率的控製,並統一儲備金比例。
第三步是放寬國內金融機構獲取外國貸款的條件。在新體製下,智利銀行利率偏高是個突出問題,如1976~1978年,智利的美元利率雖然由118.53%降至51.10%,但是仍然比歐洲市場高出40個百分點。因此,私人金融集團通過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的運作,低吸高貸,在金融交易中獲得了極為豐厚的利潤。另一方麵,高利率還導致投機資本大量增加,嚴重影響了國內投資,製約了經濟增長。為此,智利政府取消了中央銀行對一般企業在國外金融市場融資的限製,企業可以根據利率水平自由選擇貸款渠道,這對抑製國內市場居高不下的利率起到了積極作用,減輕了金融體製改革所產生的負麵影響。
在金融自由化方麵,智利經曆了一個曲折的過程。放鬆資本管製是金融自由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智利是發展中國家中較早開放資本賬戶的國家之一,開放的過程大體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4~1984)是不成功的嚐試。作為經濟自由化的內容之一,自1974年起,智利開始了對資本賬戶放鬆管製的嚐試性改革。1974~1976年間,智利政府采取了一係列措施,開放個人資本賬戶交易,但仍對金融機構的資本賬戶交易進行控啤V搶鍛饣愎苤品ā返?4條規定,外資(包括到股票市場投資的外資)須到智利中央銀行登記,並授權中央銀行管理外資和利潤的彙回,同時不允許外資通過銀行自由流入和流出。開放資本賬戶的另一個重大舉措是,1974年智利政府頒布了新的外商投資法,即第600號法令,允許資金到位3年後外商可以從官方的外彙市場上購買外彙,將利潤彙回國內。由於第14條和600號法令的頒布和實施,到1976年智利的資本賬戶對於個人和除銀行以外的企業已經相對開放了,而對金融機構的限製仍然比較嚴格。在這幾年間,雖然資本可以自由流入,但智利外資進入的規模並沒有明顯增大。這一現象的產生與政策性貸款減少和國內投資環境欠佳有關,但更為重要的原因是,智利在放開其他企業和個人的外彙管製的同時,仍然對銀行舉借外債實行嚴格限製。而在當時銀行貸款是國際資本流動的主要形式,個人和非金融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能力是很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智利限製銀行向外借債的措施就製約了外資的流入。所以,智利這幾年外資流入並沒有顯著增加就不足為奇了。1977~1981年間,由於政府的努力和政策對頭,智利經濟走出衰退並出現全麵好轉的勢頭。隨之,智利加快了國際金融自由化的步伐,其表現為:(1)允許外資銀行開設分支機構和開展業務,外資銀行的市場份額不斷擴大。(2)1979年智利中央銀行開設了一個可以出售不超過1萬美元的外彙"窗口",大大方便了資本的流出。(3)1977年9月經過修改的《外彙管製法》第14條,允許通過銀行引入外資,但對銀行引入外資的期限和銀行的外資頭寸仍有一定限製。1980年智利取消了對銀行外資頭寸的限製。1981年允許進入的外資平均期限為5年。隨著對銀行舉借外債限製的逐步放鬆,銀行借入的外債成倍地增長,資本流入的數量也相應急劇增加。這一現象表明,放開對銀行國外融資的限製,是資本流入自由化過程中具有實質性影響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