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謹防陷阱
一家小快餐店老板說:“我隻是從加盟商那裏買過一些炸雞原料,其它的如炸雞設備、其它食品、店堂設計,都與他無關,口味是自己調的。”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特許經營企業職員說,他們中有一個在美國幹過特許經營,回國後看到國內環境如此寬鬆,感到有機可乘,於是注冊一家快餐公司,然後在媒體上大做廣告,以收取加盟費。不管經營者是否成功,趁這兩年法律法規不健全猛撈一把,即使加盟者把牌子做砸,也可以改頭換麵重新注冊一家公司,繼續這種騙人的勾當。
如今經濟報刊登載最多的廣告種類之一就是“加盟”,看似投資金額低,加盟條件與門檻兒都比較低,而實際上則是為推銷產品而采取的一種營銷策略,所謂的加盟費,隻是一次性購買機器設備的費用。
陷阱一:開業不久,尚未成形
所謂的“經驗”還未經驗證,倒黴的一定是加盟者。
陷阱二:來者不拒,“包贏包賺”
沒有對周邊商圈環境的考察、沒有投資回報分析,結果不會樂觀。隻為賺取加盟費,這是顯而易見的騙術。
陷阱三:無獨特性,無成長性
配方和服務毫無獨特之處,必定不受歡迎。行業不具潛力,難以長久生存。
陷阱四:資訊不足,片麵介紹
計劃不夠周密,信息尚不完整,必定導致錯誤的決策。
陷阱五:媒體炒作,一哄而上
市場飽和必定會令加盟者的預想落空,事業短命。
那麼,如何規避特許經營的風險和陷阱呢?
一、考察對方的授權資格:
授權方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注冊商標、商號、可傳授的經營管理技術或訣竅;至少有一家直營店和三家加盟店;開展特許經營一年以上並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年銷售額在3000萬人民幣以上;具備向被特許者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服務的能力。
二、多方觀摩,實地考察:
暗訪3個加盟店就會對這個特許經營項目產生自己的評價,如果加盟者滿腹牢騷,說明這個項目在協調雙方關係方麵是失敗的;如果3個加盟店各執一詞,說明運營係統沒有強有力的經營手段,該係統不可能長久。總部最少應有10家直營店,且9家以上賺錢為宜。
三、加盟前你需要向授權方提出以下問題:
何時授予首次特許經營權?它是否依然經營?
多少加盟商已失敗?資本要多久得到回報?
它未來的12個月內計劃開放多少個經營特許權?
是否提供理財幫助、地點選擇幫助?
期滿時有什麼權力?哪些續約權力?轉賣時有哪些限製?
有法定的再投資政策嗎?(如:利潤的1%必須重新投入未來計劃?)
授權商有第一優先拒絕權嗎?
四、看清加盟條約:
合同應當包括的內容有: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的內容;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的內容;提供經營技術的內容;設立加盟店地點及目標市場的內容;門店裝璜設計的內容;促銷內容;質量管理方麵的內容;總部對門店實施財務監控及收取加盟費等內容;公平競爭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合同的期限、更新與解除的內容;對違反合同行為進行處罰的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