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內·笛卡爾

公元1596~公元1650

著名的法國哲學家、科學家和數學家勒內·笛卡爾於1596年出生在都蘭省海樂村。少年時期他上過一所環境優雅的耶穌會學校——尖塔中學。二十歲在普瓦提·埃大學獲得法律學學位。雖然笛卡爾受過良好的教育,但他卻認為除了數學以外,任何其它領域的知識皆是有懈可擊的。從此,他沒有繼續接受正規教育,而是決定漫遊整個歐洲,開闊視野,見悉世麵。由於笛卡爾的家庭經濟富裕,足以使他囊滿無掛,悠哉遊哉。

從1616年到1682年,笛卡爾做了廣泛的遊曆。他曾在三個軍隊中(荷蘭、巴伐利亞和匈牙利)短期服役,但是他顯然未參加任何戰鬥。他還觀光過意大利、波蘭、丹麥及其它許多國家。在這些年間,他係統陳述了他認為他發現真理的一般方法。他五十二歲時,決定用此方法將世界做個綜合性的描述。當時他定居荷蘭。此後的二十五年一直生活在那裏,他選擇了荷蘭,因為那裏有更多的思想自由,還可以躲避巴黎社會的紛擾。

1629年他寫了《思維指南錄》一書,概述了他的方法(但是這本書從未完稿,也許從未打算發表,直到他去世五十多年後他的第一版才問世)。在1630年到1634年期間,笛卡爾運用自己的方法研究科學。為了學到更多的解剖學和生理學知識,他親自做解剖。他在光學、氣象學、數學及其他幾個學科領域內都獨立從事過重要研究。

笛卡爾本想在一本題為《世界》的書中介紹他的科研成果,但是當該書在1633年快要完稿時,他獲悉意大利教會的權威們宣告伽利略有罪,因為他擁護哥白尼的日心說。雖然笛卡爾在荷蘭未受到天主教權威的迫害,但是他還是決定謹慎從事,收書稿進篋入匣,因為在書中他捍衛了哥白尼的學說。但是在1637年他發表了最有名的著作《正確思維和發現科學真理的方法論》,通常簡稱為《方法論》。

《方法論》是用法文而不是用拉丁文寫成的,一切有文化的人都可以通讀,包括沒有學過古典語言的人。在《方法論》中附有三篇論文,在這三篇論文中笛卡爾給出了用自己的方法做出發明的例子。第一篇《光學》論文中,笛卡爾提出了光的折射定律(但是這個定律在此之前就已被威勒勃勞德·斯內爾發現);討論了透鏡和多種其它光學儀器;描述了眼睛的功能及病態的原因;提出了一種光的學說,後來為克裏斯琴·海更斯係統闡述的光波學說揭開了序幕。他的第二篇論文第一次用現代的觀點來探索氣象,討論了雲雨風,正確解釋了彩虹的形成原因。他批駁熱是一種不可見的流體組成的觀念,指出熱是一種內在運動形式的正確推論(但是這個推論以前已由弗朗西斯,培根和其他人提出過)。在第三篇論文中,笛卡爾介紹了他所有的貢獻中最重要的——解析幾何。這是一項重大的數學進展,為牛頓發明微分開辟了道路。

也許笛卡爾哲學的最大有趣之處來自他的方法。笛卡爾十分留心被普遍接受的大量錯誤的概念,決定要達到恢複真理的目的,就須得從零開始做起。因此他開始懷疑一切——老師教給他的一切,他的所有最崇高的信仰,所有的常識觀念,甚至外部世界的存在,連同他自己的存在——總之是一切的一切。

這自然就引出了一個問題:怎樣才能消除如此普遍的懷疑來獲得一切事物的可靠知識呢?笛卡爾用形而上學觀點進行了一係列創造性的推論,證明出使自己滿意的結果:由於他自己的存在(我思我在),上帝才存在,外部世界才存在,這就是笛卡爾學說的起點。

笛卡爾方法具有雙重意義。第一,他把“什麼是知識”這個認識論的基本問題置於他的哲學體係的中心。早期的哲學家力圖描寫世界的本質,但是笛卡爾教導我們這樣的問題若不和“我怎麼能知道?”聯係在一起,就得不出滿意的回答。

第二,笛卡爾認為,我們不應該從信仰開始而是從懷疑開始。(這恰好與聖·奧古斯丁及大多數中世紀神學家的看法相反,他們認為信仰第一)。這樣笛卡爾確實得出了正統神學的結論。但是他的讀者對他的倡導方法遠比對他得出的結論還要更為重視(教會擔心他的著作會起破壞性作用不是沒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