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戈爾·孟德爾(1 / 2)

格雷戈爾·孟德爾

公元1822~公元1884

孟德爾今天以遺傳基本原理的發現者而馳名於世。然而他在有生之年卻是一個默默無聞的奧地利修道士和業餘科學家,他那光輝的研究成果卻被科學界所忽視。

孟德爾於1822年出生在海因珍多弗鎮,該鎮當時在奧地利境內,現為捷克斯洛伐克的一部分。1843年他進入奧地利布魯恩(現捷克斯洛伐克布爾諾)一家奧古斯都修道院。1847年他被任命為牧師。1843年他參加一次獲得教師證書的考試,但未能如願,他的生物和地質的分數最低!但是他所在修道院的院長卻送他上了維也納大學。他從1851年到1853年在那裏學習數學和自然科學。孟德爾從未獲得過一個正式的教師證書,但是從1854年到1868年他在布魯恩現代學校擔任自然科學代課教師。

與此同時,孟德爾從1856年起開始進行他的著名的植物育種實驗。1865年他推導出了著名的遺傳學定律,他將定律用一篇論文表述出來,並將論文呈交給布魯恩自然曆史學會。1866年他的成果被發表在該學會學報上,題目是“植物雜交實驗”。三年後又在同一雜誌上發表了第二篇論文。雖然布魯恩自然曆史學會學報不是一家有名望的雜誌,但卻為主要的圖書館所收藏。此外,孟德爾把他的論文送一份給遺傳學的主要權威卡爾·納基裏。納基裏讀過論文後給孟德爾做了答複,但卻未能理解該論文的重大意義。此後孟德爾的文章大體上被忽視了,實際上幾乎被遺忘了三十多年。

1868年孟德爾被任命為牧師會會長。從那時起,行政的職責使得他沒有什麼時間繼續搞植物實驗。1884年當他六十一歲去世時,他那光輝的研究成果幾乎被世人遺忘,他從未得到過任何承認。

孟德爾的研究成果直到1900年才被重新發現,當時有三位不同的科學家(荷蘭的雨果·德·弗裏斯,德國的卡爾·考倫斯,奧地利的埃裏克·馮·車爾麥克)各自獨立工作,卻都意外地發現了孟德爾的文章。他們三人中每人都做自己的植物實驗;每人都獨自發現了孟德爾定律;每人在發表自己的結果之前都在查閱文獻中找到了孟德爾的原文;每人都認真地引證了孟德爾的論文,用自己的實驗結果證實了孟德爾的結論。一個多麼奇妙的三重巧合啊!同年也有一位英國科學家偶然發現了孟德爾的原文,並立即使其得到了其他科學家的重視。到了年底,孟德爾得到了他有生之年就應該得到的祝賀。

孟德爾發現了哪些遺傳事實呢?第一,他發現所有的生物體內都存在著基本單位,今天稱為基因,遺傳特征就是通過基因從親代傳給了子代。在孟德爾研究的植物裏,每項個體特征都是由一對基因決定的。一株個體植物通過遺傳獲得一對基因,這對基因來自每對親代的每對基因中的一個。孟德爾發現如果兩個通過遺傳獲得的具有一種給定的特征基因不相同的話(例如,一個代表綠色種子,一個代表黃色種子),那麼在通常情況下隻有顯性基因(在這種情況下指黃色種子)的作用才能使自己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的個體植物中表現出來。但是隱性基因並沒有被毀滅,可能會傳給這個植物的後代。孟德爾指出每一個生殖細胞即配子(相當於人的精子細胞或卵子細胞)隻含有每一對基因中的一個。他還指出至於一對基因中的哪一個出現在一個個體配子內,並且傳遞給個體的後代,這完全是一個機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