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國公派留學政策的基本情況
★最重要的一條是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必須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的義務。
★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其公派身份不因經費資助來源或待遇的變化而變化,仍須遵守國家關於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
派遣留學人員,一直被許多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視為學習借鑒別國先進技術,縮短與發達國家差距的有效手段之一。國家掏錢派遣留學人員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他們學成回國、為國服務。而派出留學人員逾期不歸、人才外流以及選派人員質量不高,則是影響一個國家留學效益的重要因素。
1.公費留學改革
1996年,國家試行公費留學改革,並根據新辦法在全國選拔公費留學人員。新辦法根據“按需派遣、保證質量、學用一致’的方針,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試行“個人申請、專家評審、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這是根據中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加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麵高層次人材的培養,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的交流和合作而定的。
申請人的條件必須是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和方針、品德優良、身體健康、具有相應的學術能力,而且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事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還有一點是必不可少的,就是外語要合格——即達到“全國外語水平考試”(簡稱WSK)的出國標準。
一般的資助水準為往返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學術活動補貼費。
資助的留學期限為一年。但高級訪問學者根據需要可為三個月、半年或一年。
被錄取的留學人員須與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定《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協議書規定受資助者在國外潛心學習、按期回國至少兩年、具有兩名有經濟能力的經濟擔保人等項條件和義務。協議書經公證機關公證生效。並向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金融機構交存保證金,根據單位所在地區、留學人員的類別和前往留學的國別,保證金金額1-5萬元不等。出國期限為三個月的高級訪問學者免交保證金。
最重要的一條是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必須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的義務。若完成上述義務,保證金連本帶息退還留學人員本人;若違約,則應償還出國留學的全部費用。其所交存的保證金交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本人或其經濟擔保人另須賠償全部資助費用的不足部分及違約金。否則,本人或其經濟擔保人將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每年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都將向社會公布經教育部批準的《選拔簡章》。凡符合簡章規定的基本政治、業務、外語和身體條件,大學本科畢業後工作5年以上、研究生畢業工作2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均可向設在全國有關行業和各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的100個受理機構申請,公平參加競爭。
2.公派出國人員逐年增加
1996年首批錄取了1399名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
他們涉及的行業廣泛,分屬於100多個中央和地方的主管部門,全國除台灣省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有人申報和錄取。錄取人員中,高級訪問學者占67%,具有碩士以上學曆者占68%。派出國別共有53國。學科比例方麵,人文、社會學科占19%,經濟、管理占7%,理科占13%,工趙占35%,醫科占14%,農科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