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囑品第十

師一日喚門人法海、誌誠、法達、神會、智常、智通、誌徹、誌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餘人,吾滅度後,各為一方師。吾今教汝說法,不失本宗。

先須舉三科法門,動用三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說一切法,莫離自性。忽有人問汝法,出語盡雙,皆取對法,來去相因。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

三科法門者,陰界入也。陰是五陰:色受想行識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塵:色聲香味觸法;內六門: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塵、六門、六識是也。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若起思量,即是轉識。生六識,出六門,見六塵,如是一十八界,皆從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走十八正。若惡用即眾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對法,外境無情五對: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明與暗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此是五對也。

法相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此是十二對也。

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嗔對,舍與慳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此是十九對也。

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

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於相離相,內於空離空。若全著相,即長邪見。若全離空,即長無明。執空之人有謗經,直言不用文字。既雲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隻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又雲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

不要謗經。罪障無數。

若著相於外,而作法求真,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見性。但聽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於道性窒礙。若聽說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無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說,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若有人問汝義,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問凡,以聖對;問聖,以凡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

如一問一對,餘問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設有人問:何名為暗?答雲:明是因,暗是緣,明沒則暗,以明顯暗,以暗顯明,來去相因,成中道義。餘問悉皆如此。汝等於後傳法,依此轉相教授,勿失宗旨。

師於太極元年壬子,延和七月,命門人,往新州國恩寺建塔。仍令促工。次年夏末落成。七月一日,集徒眾曰:吾至八月,欲離世間。汝等有疑,早須相問,為汝破疑,令汝迷盡。

吾若去後,無人教汝。法海等聞,悉皆涕泣。惟有神會,神情不動,亦無涕泣。

師雲:神會小師,卻得善不善等,毀譽不動,哀樂不生,餘者不得。數年山中,竟修何道?汝今悲泣,為憂阿誰?若憂吾不知去處,吾自知去處。吾若不知去處,終不預報於汝。汝等悲泣,蓋為不知吾去處。若知吾去處,即不合悲泣。法性本無生滅去來,汝等盡坐,吾與汝說一偈,名曰:真假動靜偈。

汝等誦取此偈,與吾意同。依此修行,不失宗旨。

眾僧作禮,請師作偈。偈曰:一切無有真,不以見於真,若見於真者,是見盡非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