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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報道中的新聞圖片倫理探析

國際媒介

作者:劉俊俊

2012年12月3日,美國紐約地鐵站發生了一幕慘劇。韓裔男子韓基蘇(Ki-Suck Han)與黑人男子納尼姆·戴維斯(Naeem Davis)在地鐵站內發生爭吵,韓基蘇被推下站台,並被呼嘯而至的列車撞擊,當場死亡。當時在現場的自由攝影記者烏馬爾·阿巴西(R. Umar Abbasi)拍下了受害者臨死前在地鐵軌道上掙紮求生的照片。《紐約郵報》(The New York Post)次日以頭版、大幅照片的方式報道了這一悲劇,並配以大字號的標題“DOOMED,Pushed on the subway track,this man is about to die(死定了:被推下地鐵站台,他就要死了)”。這起慘劇在美國社會引起了學界、業界以及普通民眾關於新聞圖片倫理廣泛的討論。

“生命”與“拍照”哪個更重要

雖然攝影師阿巴西表示自己當時距離受害者太遠,無力施救,然而公眾卻並不接受這種說法。他們認為阿巴西雖然是一名記者,但首先是一個人,有充裕的時間拍照卻不去救人是應該受到譴責的。2012年12月5日,NBC在訪談阿巴西的節目中進行了“攝影師應該放下相機去挽救韓嗎”的觀眾調查,調查結果表明,80%的觀眾都認為應該。然而,美國著名明星追蹤網站Gawker的柯德·傑弗森(Cord Jefferson)針對攝影記者和新聞攝影方向的教授做的一個調查中,結果卻顯示絕大多數業界和學界人士都表示理解阿巴西的行為。①

可以看出,公眾對阿巴西進行譴責,首先就已經認定阿巴西能把受害者救起。而學界業界的人士本身具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和科研經曆,更能夠從實際情況和新聞價值的角度對阿巴西的行為進行判斷。事實上,先救人還是先拍照的困境,正是社會公共倫理道德與新聞攝影記者職業倫理道德之間的衝突表現。美國倫理學家雅克·蒂洛提出過人道主義倫理學的五條原則,即“生命價值原則、善良原則、公正原則、說實話或誠實原則、個人自由原則”。②其中,“生命價值原則”處於首位。可見,作為一個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救助生命是攝影記者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但職業倫理道德也對記者提出了保持客觀中立、不幹預事件發展、真實記錄現場場景的職業要求。這兩種倫理道德固然存在著一些衝突,社會公共倫理道德往往是高於職業倫理道德的。因此,在攝影記者有條件進行救助的情況下,救援第一,拍照第二,生命是擁有優先權的。

《紐約郵報》圖片使用方式的對與錯

在這個事件中,除了攝影師的行為備受爭議以外,《紐約郵報》刊登圖片、報道新聞的方式也飽受批評。韓裔男子掙紮求生的照片占滿《紐約郵報》整個頭版,並且配上“DOOMED(死定了)”的大字標題,這場慘劇甚至連續三天占據該報頭版。

社會公眾對《紐約郵報》的圖片使用方式表達出相當的憤慨,認為其不顧新聞道德,“居然在頭版刊登瀕死求生的悲慘一幕。那不是新聞,我從中聞到了病態的味道”。③而學界和業界的觀點則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重要的事情才有必要去刊登,而紐約的地鐵慘劇隻是一起意外的個案,並沒有重大的新聞價值。二是,譴責《紐約郵報》對圖片的處理方式,認為圖片的使用沒有顧及受害者家人朋友的感受,而圖片標題的使用充分展現了獵奇心理,缺乏對受害者的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