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在列車上變更旅行徑路
旅客在中途站或在列車內,要求變更旅行徑路時,隻能夠變更一次。
變更旅行徑路必須在到達分歧站之前提出變更聲明,並且在原客票有效期間內能到達原站時才能辦理。
辦理變更旅行路徑時,鐵路將回收原票,換發代用票,補收或退還從分歧站起算的新舊徑路票價的差額,並核收手續費。不足起碼裏程時,隻補收補退還,並核收手續費。列車辦理退還票價差額時,在代用票的記事欄內注明“由到站退款”。到站退款時,由車站收回代用票,然後填寫“退票報銷憑證”,交給旅客作為報銷依據。車站半路補收票時,可使用變徑專用票。
旅客越過分歧站聲明變更路徑時,持遠徑路客票變近徑路,裏程差額票款不退,列車長可在客票背麵簽注“經由**站”,加蓋列車長名章,核收手續費。如變更遠徑路時,加倍補收自分歧站起算的新舊徑路裏程差額的票款,核收手續費。
對於持加快票的旅客,變徑後的新徑路沒有快車或乘坐底等級的列車時,鐵路不予退還加快票價的差額。
當旅客要求變更的徑路票價與原徑路票價相同時,鐵路可在原票背麵注明“變徑由**站”並加蓋站名戳或列車長名章,旅客即可憑原票乘車。
變徑後的客票有效期間,從辦理站起按新裏程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