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錯,不愧是複旦高材生,沒有被眼前的利益衝昏了頭腦。”張寒珞讚許的點點頭,“我的條件也不高,就是需要你一年內女團後續作品的版權,全部版權。”
她在這裏多了個小心思,她本來要的是作品版權的優先代理權,而這時她卻說的是版權,其實她是想著,如果吳凡答應那更好,如果不答應,那就可以改口說是代理權。
程浩廣聽她的話也有些愣住了,之前不是明明說好的代理權嗎?怎麼就變成版權了?要知道版權與代理權之間的差距可是天差地別。
如果是前者的話,作品的所有權就歸於天方娛樂了;但是選擇後者的話,作品的所有權還是歸屬吳凡不過天方有了優先的代理和使用權。
舉個例子,吳凡創作一本非常優秀的電影劇本,而這個劇本的所有權就歸屬於天方娛樂,吳凡隻能拿到分紅和好名聲,但是如果天方拿到的是優先代理權的話,這個劇本同等的條件下,吳凡必須給天方使用,一旦天方違反了規定,或者是合作合同,吳凡可以收回作品相關的授權。
“嗬嗬,張總說笑了,”一年內的女團後續作品?“這個是不可能的吧!”
吳凡倒是寫過關於這個的計劃書,主要是後續將會給女團的專輯創作每章不少於兩首的精品歌曲,估計她是看過了這個計劃書才做這個決定的,按照女團現在的發展,明年應該能夠出三張專輯,也就是說不少於六首的精品歌曲,以及其他質量良好的普通歌曲的版權。
“難道用價值千萬的股票來換你幾首歌都不願意嗎?”
的確,如果僅僅是給天方寫歌的話,少則六首,多則十首歌哪怕是以吳凡的名氣,也才堪堪千萬左右,吳凡並不虧。
但是天方要的是所有的版權,版權又稱為著作權,著作權中又涵蓋了表演權。要知道,現在音樂人收入大頭都來自其他明星表演,演唱的授權。
怎麼唱歌賺錢?當然是開演唱會啊,既然開演唱會,那你總得唱幾首好聽的歌吧?如果你唱人家的歌,沒授權的話,可是違法的要吃官司的。像吳凡給白雪的《隱形的翅膀》,版權就在吳凡手上,白雪隻有使用權,並不能授權其他人使用和演唱。
“不可能,作品的版權一定要在我手裏,你們隻可能拿到使用權,無論如何作品的歸屬都隻能是我。”
見吳凡拒絕的幹脆利落,張寒珞知道事不可為,又開出了另一份條件,“那我就要你五年內的作品優先代理權,你的作品要由公司優先使用和授權。”
代理權,優先使用權麼?吳凡考慮了一下,自己現在的合作方也暫時隻有天方,合作的比較早收費合理親密合作的關係也還在,倒是沒什麼不可以的。
不過吳凡還是要和她討價還價一番,“如果時間縮短為一年的話,我會考慮一下。”
“吳老弟,你這就獅子大開口了吧,”程浩廣都有些忍不住吐槽吳凡這個口也開的太大了吧,1000萬就一年內的作品優先使用權,你要是明年就寫幾首歌怎麼辦?
“對啊,要是你磨洋工,那我可不是虧大了!”張寒珞同樣想到了這個問題,雖然是熟人,但也是不能就這麼輕易的相信了。“我覺得有必要簽訂為期五年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