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司法行為旨在心中有敬
檢訊
作者:田浩
當前,司法不規範行為已成為司法公信力的嚴重阻礙,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信任力和滿意度均因司法不規範行為而降低。筆者認為專項整治隻是手段,要想實現規範司法行為的目的,必須使全體司法工作人員實現心中有敬,對黨敬仰、對民敬愛、對法律、法紀敬畏,從心靈深處去規範,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實現司法公正、取信於民。
心中有敬的現實意義
首先,心中有敬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保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決定,在實踐依法治國方略過程中,司法工作人員扮演著重要角色,心中有黨、心中敬黨,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意誌和決策視為自己的生命,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這樣才能保證黨的方針、政策在司法工作中不偏離方向。其次,心中有敬是實現執法為民目標的重要保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心中有敬是必然要求,隻有心中存有對人民的無限敬意,“事諸父,如事父,事諸兄,如事兄”這樣親如父兄的情懷,對人民群眾危難之事零懈怠,這樣才能贏得人民群眾司法工作的信任和依賴。第三,心中有敬是司法工作人員實現核心價值追求的重要保證。公平正義是司法機關的核心價值追求,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員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對法律法規,都要心存敬畏,不可逾越。切實將公平落實到嚴格執法中,將正義體現在執法的無私無畏中,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心中有敬的基因培養
冤假錯案、司法腐敗等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司法工作人員心中無敬的客觀表現,而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就是培育敬的基因,使司法工作者將敬黨、敬民、敬法理念凝結在血液中。一是強化傳統道德教育。解決敬什麼和怎樣敬問題。“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防止無敬基因的形成,傳統道德經典早已告訴我們,行善即為敬。引申到司法工作,文明司法、秉公執法、廉潔高效、不枉不縱,即實現了傳統道德善的要求。二是強化辨別是非的能力。在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有些司法工作人員弄不清是與非,其實很簡單,凡是國家法律、黨紀黨規允許的,符合道德規範的即為是,反之為非。如果“敬”的基因沒有形成,就會出現選擇障礙,如在國法麵前選擇親情和金錢,在文明執法中選擇冷橫硬,在重事實、重證據麵前選擇刑訊逼供,導致司法權的亂用。三是培育愛崗敬業的精神。司法機關由於工作的特殊性,愛崗敬業集中體現在敬畏、捍衛和嚴格執行法律。敬畏是愛崗,捍衛是履職,二者兼而有之,則有助於心中有敬基因的養成和穩固。四是樹立司法為民情懷。法本無私而人有私,有私則民怨沸,形形色色的冤假錯案,追根溯源就是司法人員心中無敬的結果。《論語》上說:“敬事而信”就是要求慎重做事且要講信用,司法權是人民給予的,要時刻以人民利益為重,想民、敬民、一切為了人民,“敬事而信”才能落到實處。
心中有敬的實踐過程
心中有敬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更不是蒼白的說教,檢驗一個司法工作人員是否真正做到了心中有敬,就是看他的司法行為是否達到規範。心中有敬是一個律己的過程,必須不斷地進行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斷地總結和發展。思想上,要堅定黨的領導,堅定社會主義司法製度,實現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製度自信,這是心中有敬的靈魂支撐。在工作上,首重文明執法,法律是社會文明的象征和標誌,意大利思想家馬基雅弗利曾說:“由於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在司法過程中,語言文明、舉止優雅、行為適度,這是心中有敬的形象展示。公平公正是心中有敬的標尺,法律是一道分水嶺,是斷是論非的標準。晉朝傅玄曾說:“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這就要求司法工作中重事實、重證據,堅決做到疑罪從無,杜絕想當然,先入為主等主觀臆斷思想,或者憑經驗辦案的思維習慣。“刑罰不能加無罪,邪枉不能勝正人”,司法人員須謹記這一道理。在服務上,時刻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嚴厲打擊各種犯罪的同時,充分利用與職務相關的各種宣傳陣地,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知識,以達到全民守法的目的,把心中的敬體現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之中。
敬乃恭敬、端肅的意思,總體要求是恭在外表,敬在內心。司法工作人員隻要把對黨、對人民、對法律和事業的敬永存內心,並且外化於行,司法行為就會實現規範化,司法公信力就會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