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趣,是最好的動力。
本來他就因為融合掉的記憶對自身的影響越來越大,沒想到對小說的喜愛也越來越深,那個‘他’也寫過小說,但對於現在的陳楓來講,這是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次。
第一次寫小說,卻發現自己並不陌生。
不陌生,還興趣昂然,每想到一個情節、一個畫麵、一句對白、甚至是一個莫名的表情,一點情緒,都讓他激動不已,整個一上午,他就在充滿創作激情中度過。
六十四開的筆記本上,寫滿了有些潦草的字,花了不少的心思,他才把小說的一些基本設定給弄完,大體故事的構思也已經漸漸形成,差的就是一份大綱了。
可惜時間過的有些快,沒等他把大綱寫出來,已經到了放學的時間,匆匆離開教室後,他幾乎是跑著回去的,因為他怕自己腦海裏那一點靈感會在下一秒消失。
他甚至都沒等大頭,回到家裏把米飯悶上,就快速的來到書桌前,拿出紙筆,對著筆記本,開始寫大綱。
他把整個故事按照時間線,分為幾大卷,分別講述了主角的幾個不同的時期,而在他心目中第一卷是最為重要的。
……
小說的第一卷叫我要變身王子。
很俗套的名字,卻道出了主角的心裏話,秦家在香江隻是中等之家,算不上大富大貴,更何況他前世是屌絲中的屌絲,麵對自己的女神,心中充滿自卑。
要想追女神,就要融入女神的圈子,創造共同話題,為了配的上女神,他就要出類拔萃,變身王子。
讓他慶幸的是,他處於世紀之末,還有時間去積累資本,去努力提升自己,他仗著對未來的了解,以天才之名崛起,計劃從美利堅開始,等自己處於世界之巔後,去俯瞰韓娛,像王子一樣來到她的身邊。
計劃趕不上變化,出國後他才發覺這個世界少了一些名人和作品,比如好萊塢沒有邁克傑克遜,英倫曆史上沒有柯南道爾,鋼琴界少了一位肖邦,等等。
這簡直就是天賜良機,在金手指的幫助下,他先留學英倫,低調購買報社,開始默寫《福爾摩斯探案集》,發售報紙專欄,引發整個英倫人民的轟動後,聚集了大量的人氣。
福爾摩斯在英倫引發大討論後,主角居住的貝克街被廣大粉絲發現,虛幻與真實虐的人心欲醉,名利雙收之時,他並未昏了頭腦,反而冷靜的開始為進軍娛樂圈布局。
他與美利堅電視台合作,把小說搬上銀屏,他給流行歌手寫歌,大部分歌曲都榜上有名,而後他創立工作室,電影公司,他投資的電影票房都暴漲,賺的滿盆缽。
而後,他低調起來,頭戴麵具,化身邁克,在好友的演唱會上現形,太空步初登舞台,引起巨大的轟動。
……
可以說,第一卷完全沒有一點韓娛的影子,描述的完全都是好萊塢那一套,不過陳楓也沒打算全部都這樣寫,他還會在時間點上穿插一些另外的布局。
比如去rb組建漫畫公司
比如去韓國策劃幾檔綜藝節目,買入電視台股份,寫幾首歌,簽約幾個藝人,在投資房地產等等。
比如拿著抄來的歌曲回香江結交天王,做中國風祖師等等。
總之,第一卷得把主角寫的牛逼一些,怎麼引起轟動,就怎麼來寫,順便埋下幾個伏筆,用來當以後的素材。
這麼牛逼的主角,在正紅人氣正望的時候,深居簡出,隱姓埋名的來到韓國,出現在還是練習生的女神身邊,這個時候就得用烘托手法,讓人感覺主角愛的偉大。
放下所有的功成名就,隻為陪你苦練,隻為等你來愛我。
因為第一卷情節和素材安排的實在太多,他不得不在弄完個開頭大綱後,就出來準備午餐,弄得大頭摸不著頭腦,之前見他狂奔回家,還以為出了什麼事情,沒想到回來後才發現他關在房裏寫東西。
這讓大頭心裏頗有些慚愧,瘋子竟然這麼用功,自己還有什麼借口偷懶呢?於是在吃完飯後,他罕見的上樓看書去了,而陳楓因為沉浸在構思的快感中,沒有注意到這點。
因為是想好的大綱,所以寫起來很順利,雖然因為用手寫還有點不習慣,但他又不是為了練字,字跡潦草點也沒什麼,能看清就行了,等寫了一段後,速度就開始變快起來。
因為剛吃完飯的緣故,他精力充沛,寫的又很專注,很快就物我兩忘,眼睛裏隻有桌麵上的稿紙,腦中想的完全是故事的情節,一個多小時後,他已經寫了滿了六張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