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煤炭部關於加快發展小煤礦八項措施的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原則同意煤炭工業部《關於加快發展小煤礦八項措施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我國煤炭資源豐富,分布很廣。發展煤炭工業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即在重點發展國家統配礦的同時,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發展地方國營煤礦和小煤礦。特別是缺煤地區更要加快發展,這是利國利民的大事,各地、各部門都應積極扶持。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小煤礦的發展要加強領導,統由各級煤炭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合理利用資源。對重要的礦山,要保護國家礦產資源,從全局考慮,統一規劃,按計劃開發。對分散的資源,也要有規劃,有組織地進行。要因地製宜、區別對待,不要一刀切。既要積極支持,又要結合當地情況立點法。
當前小煤礦的安全狀況差是個嚴重問題,各級領導必須嚴肅對待,予以高度重視,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所有開辦的小煤礦都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切實保證安全生產。關於加快發展小煤礦八項措施的報告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社隊集體辦的小煤礦發展較快,現已辦礦16,000多處,去年產煤1.46億多噸,占全國煤炭總產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近三年平均年增長1,000多萬噸,已經成為我國煤炭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隊煤礦的發展,起到了國營煤礦所起不到的作用。去年社隊煤礦除提供地方和社隊企業用煤4,000多萬噸、生活用煤2,000多萬噸之外,還提供外調商品煤4,000多萬噸,對發展地方工業和農民生活用煤起了重要作用。
我國幅員遼闊,煤炭資源豐富,有一千多個縣蘊藏著煤炭。現在已經開發的,隻是一小部分。因而,發展小煤礦有著十分優越的條件。有煤炭資源和運輸條件地區的廣大群眾也有辦礦的積極性。但長期以來我們對小煤礦重視不夠,扶持較少,再加上經濟政策某些方麵統得過多過死,使小煤礦的發展受到限製,這是非常不利於“四化”建設的。我們總結了小煤礦發展的經驗教訓,認為對小煤礦的建設,要解放思想,放寬政策,調動有條件地區各行各業和群眾辦礦的積極性,這是煤炭工業必須采取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為此,我們建議:
一、采取多種形式發展群眾辦礦。在有煤炭資源和運輸條件的地區,尤其是缺煤的地方,要積極動員和組織社隊集體辦礦,鼓勵各行各業辦礦,也允許群眾集資辦礦。更要鼓勵缺煤地區采用各種方式到有煤地區聯合辦礦。
二、在計劃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社隊集體和群眾集資或專業承包辦礦所產的煤炭,凡納入國家或地方計劃分配的,應按質論價,售價應保證煤礦有合理的利潤。凡未納入計劃的,應允許自行銷售,自定價格。允許煤礦和群眾利用各種運輸工具經營煤炭運輸業務,可以長途販運,各地不得封鎖。需經鐵路運輸的,必須納入計劃,批準後方能運輸。對小煤礦要根據贏利多寡依法征稅,缺煤地區和開采條件困難的,可提出申請酌情給予定期減免。小煤礦的經營管理和對工人、幹部工資、福利待遇等應有自主權,但要注意在分配上留足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費用與必要的擴大再生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