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私手工業
官府手工業
官營手工業,是明代前期手工業的主體,其產品直接滿足皇室消費、政府以及軍隊的各項需求,它對於保證政權機器的運轉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明政府對官手工業的經營極為重視,建立了一套龐大、複雜又比較完整的生產和管理體係,其目的是為了組織好官手工業的生產,使之更有效地為封建統治服務。
明代官營手工業及其管理機構大致可分為中央、地方兩大係統。中央係統包括工部、內府、戶部等中央部門管轄的手工業。地方係統是指地方有司管轄的手工業生產部門。此外,地方軍隊衛所生產軍器的手工業亦屬地方係統。在兩大係統中,中央係統的手工業最為重要,所掌管的事務也最多。
工部手工業
工部是六部之一,它是明代官手工業最主要的領導機構。工部最高長官為尚書,自明初廢除丞相後,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工部尚書的職責是“掌天下百工營作,山澤采捕,窯冶、屯種、榷稅、河渠、織造之政令”,他是官手工業的最高行政長官,凡屬法令、方針之類大政均歸其掌管。輔佐尚書的是侍郎,史書稱為“侍郎佐之”,工部設左、右侍郎各一人。
工部下設四個清吏司,即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的名稱在洪武初稱總部、虞部、水部、屯田,後幾經更變,在洪武二十九年定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清吏司設郎中一人,為本司總負責,其副職為員外郎,屬員有主事。
在每個清吏司下都有一些直轄的官手工業生產機構,如營繕所、文思院、皮作局、鞍轡局、顏料局、軍器局、織染所、雜造局等等。這些機構由工部委官負責,他們品級不高,最高的營繕所所正不過正七品,其他多為九品或從九品。但這些人在官手工業中是不能忽視的,因為他們負責的是最具體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在他們之下,就是從事生產的手工業者了。
在工部四清吏司中,營繕清吏司是最主要的官手工業管理部門,因為它的職責範圍全部是官營手工業。其他各清吏司的職責中一般隻有一部分屬於官手工業範圍,其中屯田清吏司與官營手工業的聯係最少。下麵就對各清吏司的職責及所屬手工業作一介紹。
營繕清吏司的主要職責,《大明會典》概括為“掌宮府、器仗、城垣、壇廟經營興造之事”。凡需要國家負責興建的工程,均由營繕司籌措並督造。其次,皇帝和皇後、太子、親王世子、皇妃的鹵簿、儀仗、樂器也由營繕司主要負責,具體工作“移內府及所司,各以其職治之”。營繕司按期檢查質量。營繕司的第三個職責是管理物料,包括木材、瓦器、陶器、琉璃器以及薪葦,這些物料是供應京師各工程的。第四項職責是管理工匠,即負責浙江等地輪班匠的簿籍、調撥和清查。此外,營繕司還負責一部分刑具的製造,以及流罪以下罪囚的調撥。
營繕司除直屬的營繕所外,其分支機構有琉璃廠、黑窯廠、神木廠、台基廠,以及重都城、清匠司等。這些分司都十分重要,是官手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地位比營繕所要高。官員一般由員外郎或主事擔任。
虞衡清吏司的職責範圍甚廣,“典山澤采捕、陶冶之事”,祭祀、禦用、宴賓客所用的野味即由虞衡司負責催辦,此外,山澤禁令也歸虞衡司掌握。在虞衡司諸多職責中,屬於官手工業的是如下幾項:一是保管及核查陶瓷器皿,“籍其數、會其入,毋輕毀以費民”。二是管理鑄器、鑄錢方麵事宜。凡內外衙門所需銅鐵器皿一律由虞衡司的寶源局鑄造打製,鑄器的樣式和用料也由寶源局定奪後呈部批準。鑄錢明代一般由內府鑄造,但寶源局要委官負責,同時每季計算人匠數目和物料數目,此外,錢的製式也由寶源局監督,“必準銖兩”。錢鑄完後,負責收貯奏聞,並差官交內府入庫。三是製造、驗收軍裝、兵器。虞衡司下設有軍器局,它是京師製造軍器的主要機構,下轄盔甲廠和王恭廠。軍器局在正統初由工部侍郎提督,成化年間由郎中代之,嘉靖末則由注選主事負責。製造出的軍裝軍器的質量要會同兵部檢查,“必程其堅致”。除普通軍器外,軍器局還製造一部分火器。軍器造成後,其驗收工作早期由工部官、給事中、禦史按季抽查後交庫,嘉靖二十八年虞衡司設立分司即試驗廳,專門檢驗軍器質量,這其中既包括軍器局的軍器,也包括其他各處的軍器。檢驗合格後,方給進狀,準與入庫。試驗廳則造冊奏報。四是采集鳥獸的皮張、翎毛、骨角用於製造軍器、軍裝和禮器。明代,各地交納的皮張、翎毛歲有定額,解到的皮張、翎毛由工部虞衡司給長單勘合與交納人,再給劄交庫收貯備用。虞衡司下屬有皮作局,設大使、副使各一員,該局負責熟造生皮和煎製水膠。明代皮張、翎毛的交納,或改折或本色變化不一,而本色俱由虞衡司經手。五是管理冶課、顏料、紙劄等項事宜。明代官冶時興時廢,虞衡司的職責是在興舉時“先行移各司歲辦”,而在廢止後,銅鐵之類“如果缺用,即須奏聞,複設爐冶采”。明代最大的鐵冶廠遵化鐵廠在開爐時亦由虞衡司負責管理。虞衡司所屬有顏料局,此局設於洪武年間,它是掌管、供應以及生產一部分顏料的機構。
虞衡司的分司及所轄機構除前麵涉及的寶源局、試驗廳、軍器局、皮作局、顏料局外,據《工部廠庫須知》載,還有街道廳。街道廳的責任是維修都城內外損壞的街道、橋梁,柵欄、牌坊等,以及各河、水道的清汙。
都水清吏司的職責,據《大明會典》卷一九六載:“掌川瀆、陂池、橋道、舟車、織造、衡量之事。”《明史·職官一》所記,除與《大明會典》相同者外,還多了券契一項。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都水清吏司與官手工業有關的職責是舟車、織造、衡量諸事。
舟車,即官用船隻、車輛,如運貢馬的馬船、運官物的風快船、禦用的黃船、海運的遮洋船、漕運的淺船等等;其車輛如大車、獨轅車、戰車等。這些官用舟車的修造的協調組織工作由都水司承擔,“會其財用,酌其多寡、久近、勞逸而均劑之”。此外,各種車船的額定數目、用料、成造及修理時間亦由都水司掌握。
織造是都水司負責的又一工作。明代織造方麵的官手工業機構有內織染局和外織染局,“內局以應上用,外局以備公用”,此外南京還設有神帛堂,蘇州、杭州等地也設織染局。這些機構是官辦手工業中紡織業的基本組織,都水司的工作與這些機構密切相關。都水司織造方麵的具體職責有如下幾項:一是掌握織造之物的製式、用料。如段匹必須寬二尺、長三丈五尺等。二是掌握各地歲造的數目及參與驗收。歲造就是有織染局的地方每年必須完成的朝廷的織造定額。都水司要掌握這些定額以及變化情況,並要參與驗收解到的歲造段疋,宣德十年規定,該司官要同原封的段匹及原解人會同辨驗禦史、司禮監官、庫官一同查驗收庫。三是協調冕服、誥敕、製帛、祭服、淨衣的織造工作。如祭祀所用祭服,淨衣令本司所屬文思院成造,禦用冕服、誥敕等行移內府織造,製帛則由南京神帛堂織造運京。這就是《明史·職官一》所說的“移內府、南京、浙江諸處,周知其數而慎節之”。
衡量指斛鬥秤尺、天平砝碼等,都水司對此的管理,據《明史》所言,為“謹其校勘而頒之,懸式於市,而罪其不中度者”,意即都水司要檢查度量衡的精確度,保證符合標準的衡器量具在社會上使用,同時處罰那些使用不合格的衡器量具的人。除管理度量衡外,都水司的另一項工作是督造光祿寺及在京各衙門所需各種器物。洪武年間,禦用、祭祀及各衙門所用器物,並不全由都水司造辦,如金屬器物由寶源局製造,皮革製品由皮作局製造等,永樂以後設立器皿廠,為都水司的分司,初由郎中一員管理,後改注選主事。器皿廠設十二作(一說十八作),主要職責是成造光祿寺所需器物,“每年光祿寺坐出該用器皿數目,題送工部奏準,劄付本廠。修造完備,該寺差人領用”。此外,各種供用器物,也由器皿廠製造。
器皿廠是都水司領導下的最主要的官手工業機構。另外,通惠河、織染所也是都水司的所屬機構。
屯田清吏司主管屯田事務,它是四個清吏司中與官手工業直接關係最少的機構,但在它的權限中也有一部分與官手工業有關,這就是抽分和山陵墳塋的修造。
抽分是向客商征收竹木等實物稅,稅率按所征收之物的不同,有三十分取一、三十分取二等不同標準。如永樂六年規定:鬆木,三十分取六;杉木,三十分取二;蘆葦柴,三十分取十五。具體負責抽分的,是設於各地的抽分竹木局,這些抽分竹木局由朝廷派官主持。抽分的項目有木、竹、柴草、石灰、磚瓦等,這些都是建築所必需的。事實上,抽分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滿足官手工業的各種需要,即史書上所說的“以資工用”。從這一點上說,屯田司是官營手工業的物料供應機構。
屯田司的職責中有一項是營建帝王陵寢和職官墳塋,“山陵營建之事,俱本司掌行”。在營建過程中,屯田司要委官總督工程,此外還要根據死者的身份的不同,建造不同的墳塋,其堂碑、碣獸都有差別。
工部及其下的各清吏司對明代官手工業的生產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工部是一個有職有權的機關,它直接領導著許多手工業生產的骨幹機構。同時,工部在整個官手工業的生產中起著組織和協調的作用。這些決定了工部在官手工業中的突出地位。
明初朱元璋定都南京,南京成為全國的統治中心,永樂以後,北京代替了南京的地位,但南京仍保留一套與中央一樣的統治機構,這其中就包括南京工部。
南京工部設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其下仍設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南京工部下屬的手工業機構有營繕所、文思院、寶源局、軍器局、織染所、龍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壩抽分竹木局、清江提舉司。其中清江提舉司是負責建造糧船的機構。各司職責與北京中央的工部相仿,隻是管轄地區限於南京及附近各省。此外,還承擔工部的一些手工業生產任務,如成化十七年工部奏準歲造器皿一萬件,其中南京工部承擔三千件。嘉靖二十二年鑄洪武至正德紀元的九種錢及嘉靖錢共一千一百萬錠,“內工部六分,南京工部四分,各分鑄”。可見,南京工部既是明代在南方地區的官手工業的管理中心,又是中央工部的輔助機構,在整個官手工業的管理協調上,占有不能忽視的地位。
內府手工業
明代,直接服務於皇帝的宦官機構有四司八局十二監,共24個衙門,這些衙門統稱為內府。皇帝需用的各種手工業品基本由內府製造,因而內府形成了一個龐大的手工業生產體係,這個體係是明代官手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個很特殊的部分。
內府製作依據產品的不同,分別由內府的不同衙門掌管。下麵就介紹一下與手工業有關的各衙門及其職責。
內府十二監包括司禮監、內官監、禦用監、司設監、禦馬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十二監中內官監及禦用監是兩個管理官手工業的主要機構。
內官監設掌印太監一員,其下屬有總理、管理、僉書、典簿、掌司等。內官監的職責大致有三:一是掌管“成造婚禮妝奩冠舄、傘扇衾褥、帳幔儀仗及內官內使貼黃諸造作,並宮內器用首飾與架閣文書諸事”。另外,皇帝所用的草紙,由內官監紙房抄造。二是參與國家大型建設工程的主持工作,凡營建帝王陵墓,須“請敕內官監官二三員提督工程”。三是管理住坐工匠。內官監轄有十作,即木作、石作、瓦作、土作、搭材作、東行、西行(鐵器作坊)、油漆作、婚禮作、火藥作。內官監手工業生產規模是很龐大的。
禦用監是內府又一個重要的生產部門,其職責是造辦皇帝所需的室內擺設及玩樂用品,如禦前所用圍屏、床、榻、桌、櫃、雙陸棋子、骨牌、梳櫳、雕漆盤匣等等。該監在隆慶二年建立洗白廠,專門成造上用兜羅絨袍,隆慶五年洗白廠擴大規模,設立袍作和絛作。除各種禦用品的生產外,禦用監還負責一部分兵器的製造,即近侍長隨以及各營的總兵官所用的盔甲和繡春刀。禦用監生產規模十分龐大,據《大明會典》記載,該監在嘉靖、隆慶之際,所用各種工匠人數在二千八百人以上。
除內官監、禦用監外,十二監中尚衣監與司禮監的職責中都有一部分與手工業有關。尚衣監的職責洪武二十八年規定:“掌禦用冠冕、袍服、履舄、靴襪之事”,其中袍服一項,據《酌中誌》載,由尚衣監所屬袍房縫製。司禮監是諸監之首,職掌甚多,手工業方麵的主要有成造上用各種筆墨、製敕雲龍箋,寫印上用書籍,製造糊飾宮殿屏風、窗格所用紙劄,成造龍床等。司禮監所屬大藏經廠始建於正統九年,是專門刊印上用書籍和成造製敕龍箋的手工工場。大藏經廠內的作房“乃匠作印刷成造之所”。按照嘉靖十年的額定人數,司禮監轄有一千五百八十三名工匠,其中刷印、箋紙、刊字等書畫用品方麵的工匠就達一千二百七十多人。這表明司禮監的手工業主要是為皇帝提供文化用品和書籍。
內府十二監中司設監也有一定規模的手工業,其工匠人數達一千五百人左右。
內府四司包括借薪司、鍾鼓司、寶鈔司、混堂司。四司中寶鈔司的職責與手工業關係緊密,“掌造粗細草紙”,“以備宮人使用”。寶鈔司設掌印太監一員,其他僉書、管理、監工無定員,其工匠人數在六百人左右,內設造紙作房七十二間。寶鈔司每年草紙的生產定額是七十二萬張。
內府八局是內府手工業較重要的生產場地,八局包括兵仗局、銀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麵局、司苑局。其中除浣衣局、司苑局與手工業生產無關外,其他各局均為內府製作的骨幹。
兵仗局設於洪武年間,職掌成造皇帝的各類衛士及錦衣衛所需各式盔甲兵器以及一部分火器。《大明會典》卷一九二雲:今兵仗局“成造修理擺朝上直圍子手、錦衣衛官旗將軍,及都知監帶刀長隨,兌領盔甲軍器”。這些軍器盔甲每三年成造一次,由工部具料。而弓弩火器則“不時成造”。明初火器的成造主要由內府兵仗局負責,正統以後漸由軍器局分造。兵仗局所造盔甲軍器有九十餘種,火器四十多種。其火器主要供給各邊關使用。兵仗局設掌印太監一員,提督軍器庫太監一員,該局的工匠人數基本在一千七百人左右,最多時達三千多人。兵仗局附設火藥局,實則是兵仗局的軍器庫。內府兵仗局是明代很重要的軍事手工業,它與軍器局、南京兵仗局、各地方衛所的軍器生產共同支撐起明代的軍事工業,並在其中起著一定的主導作用,兵仗局所造兵器有時成為各衛所成造兵器的標準。
銀作局設於洪武三十年,初設大使副使各一員,後改設掌印太監一員。銀作局“掌打造金銀器飾”,如金銀錢、金銀豆葉、金銀錠等等,銀作局所造,主要是供欽賞之用。此外,銀作局還承擔一部分其他工作,如為鑄造親王印符、金牌的金牌廠的產品鍍金等。銀作局的工匠人數一般在二百至三百人之間,規模較小。
巾帽局“掌造內宮諸人紗帽、靴襪及預備賞賜巾帽之事”。賞賜的對象包括新選中的駙馬、新升任的司禮監秉筆太監,以及隨藩王之國的旗尉。巾帽局所造諸物的工價從工部支領。該局設掌印太監一員,其工匠在五百人左右。
針工局的職責史書記載基本相同,即成造宮中諸人的衣服、鋪蓋。所謂宮中諸人主要指內官、內史、長隨、小火者,他們的冬衣三年發給一次,鋪蓋六年發給一次。此外,一些史書還記有針工局的其他職責,如成造諸婚禮服裳,“縫製王府冊封賞賜等項衣服”。針工局設有掌印太監一員,工匠人數在三百六十以上。該局所需工價也由工部支給。
內織染局設於明初。洪武二年內府即有尚染局之設,洪武十七年、洪武二十八年更定內官諸監庫局時,都設有織染局。內織染局的職責“掌染造禦用及宮內應用緞匹”,洪武二十六年定“凡供用袍服段匹及祭祀製帛等項,須於內府置局,如法織造,依時進送”。這以後就形成了一項製度即“內局以應上供”。內織染局織造皇帝在重要場合穿用的袍服時,要由欽天監擇日,禮部祭告,然後才能開工。如冬至大祀所用十二章袞服、皮弁服即如此。內織染局設掌印太監一員,工匠額數嘉靖十年為一千三百十七名,嘉靖四十年為一千四百六十一名,隆慶元年為一千四百三十名(內有匠官八十七名),可見其生產規模很大。內織染局的外署有藍靛廠,在都城西,另外在朝陽門外還有一處外廠,是“浣濯袍服之所”。
酒醋麵局的職責是“掌宮內食用酒醋、糖醬、麵豆諸物”,所謂宮內,是指皇宮內為皇室服務的人。在其職責中酒醋等項是由該局自造的。酒醋麵局設掌印太監一員,其工匠人數在一百七十人左右,另萬曆時有宛平僉派的磨戶三十一名,酒戶三百三十名。
內府手工業除上麵所述外,還有以下幾處:金牌廠,負責鑄造親王印符和金牌、上直守衛官軍金牌、土官信符和金牌。禦酒房,“掌造禦用酒”,其設提督太監一員,與酒醋麵局無隸屬關係。王恭廠與盔甲廠,二廠歸工部軍器局統轄,由工部主事一員監管,但實際工作統由宦官實行,這是由於保密的需要,二廠是明代軍器和火器的重要生產機構,為了防止其法式泄於外,便形成了這一格局。二廠各設掌廠太監一員,貼廠僉書各數十員。王恭廠轄匠頭六十名,盔甲廠轄匠頭九十人,另各有小匠若幹。二廠所造項目主要有盔甲、銃炮、弓矢、火藥等。天啟六年五月王恭廠發生爆炸,“廳庫棟宇雖已傾塌,而偏東庫房及匠作小房尚存百有餘間”,據此可推知王恭廠的生產規模是相當大的,而盔甲廠的規模則大於王恭廠。
內府手工業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即南京內府的手工業。南京內府的衙門設置大體如北京內府,其職掌較重要手工業的有南京司禮監、南京內官監、南京內織染局、南京兵仗局前廠。
南京司禮監職掌的手工業主要為神帛堂供應機坊。神帛堂負責織造各種祭祀所用的帛,如郊祀上天的郊祀製帛,祭祖用的奉先製帛,祭社稷、曆代帝王、孔子及各神祇的禮神製帛,祭功臣的報功製帛等。該神帛堂每年例須供應一千三百九十六段帛,每十年一次料造,共一萬三千九百六十段,所需工料由南京工部支給。神帛堂額設機四十張,工匠一千二百餘名。生產規模還是不小的。神帛堂每年起運北京的各式製帛為一千零九十六段。
南京內官監的職責主要包括:一是參與內府衙門的各項修造工程,凡內府衙門損壞,內官監有責任“或奏行或揭帖到部”,然後會同南京工部修造。二是成造硃紅漆、朦金彩漆雲龍膳桌、上用盛米竹籮、供用篩簸、烘籃、焙籠,以及郊廟宮殿等處所用的棕薦。其物料由南京工部辦送。南京內官監軍民工匠原額三千九百餘名,天順時達到四千多名,嘉靖八年奏準該監食糧軍民匠數額為一千九百人。
南京內織染局負責織造文武官員誥敕、進宮各色絹布,包括闊生絹、白布、苧布等。所需物料由南京工部關支。官員誥敕織成後,由南京工部派官驗查,合格後送南京印綬監裝裱起運。南京內織染局額設機三百餘張,軍民人匠三千多名。原製每十年題造一次,共五萬匹,嘉靖中改為七年一題,隆慶四年複舊。
南京兵仗局前廠的生產規模相對較小,軍民匠原額三百六十七名,嘉靖九年重定額數後,軍匠達六百三十四名。南京兵仗局前廠負責成造毛襖、狐帽,每年八百八十件;軍器,每五年一次計料,每季全造一萬九千七百六十七件。造完驗試合格後奏報。兵仗局前廠所生產的軍器為盔、甲、槍刀、箭、牌等普通軍器,火器隻偶爾造辦。南京兵仗局前廠設於正統二年,此前南京內府隻有兵仗局。
戶部手工業
戶部是明代主管國家財政的最高機構,在六部中地位十分重要。由於職責所限,戶部所屬手工業並不特別發達,綜合起來,大略有製鈔業、製鹽業、鑄錢業幾項與戶部關係緊密,其中鑄錢是明末時戶部才有的職責。此外,明代官營手工業所需物料及產品的管理也與戶部有關。
明洪武初,鑄錢流通天下,但“商賈沿元之舊習用鈔,多不便錢”。於是洪武七年,朱元璋設寶鈔提舉司,次年開始造大明寶鈔。洪武十三年,寶鈔提舉司成為戶部所轄衙門。永樂七年,北京設立寶鈔提舉司。按洪武二十六年的規定,大明寶鈔的生產每年三月開工印造,至十月停止。造完後寶鈔提舉司將鈔數核定備案後送內府收貯。造鈔所用桑穰等物料,由戶部“預為會計”,即核算出所需多少,該用價銀多少,然後行移浙江山東北平等出產地方收買。寶鈔提舉司設提舉一人。另,戶部轄有鈔紙局、印鈔局,二局蓋為寶鈔提舉司的印造廠。
明代鑄錢,在中央一直由工部的寶源局承擔。至明末天啟二年,遼東戰事頻興,軍用不敷,於是在皇城東北增設寶泉局鑄錢,希望以錢息彌補軍需不足。寶泉局屬戶部,由戶部侍郎督理。
明代製鹽業由戶部管理。戶部十三清吏司中的山東清吏司的職責之一就是帶管兩淮、兩浙、長蘆、河東陝西、山東、福建各鹽運司,四川、廣東、海北、雲南黑鹽井、白鹽井、安寧、五井各鹽課提舉司,陝西靈州鹽課司,江西南贛鹽稅。五個鹽運司和六個鹽課提舉司是明政府設在產鹽區的最高鹽政鹽稅的管理機構。鹽運司下一般設有分司,分司下設鹽課司。鹽課司設在各鹽場所在地,是政府最基層的管理機構,它直接管理灶丁和鹽業生產及鹽課征收。
戶部對鹽政的管理大致有如下幾方麵:
收貯折銀鹽課。明代鹽課的折色,早期以布帛為多,如宣德五年題準山東信陽等鹽場鹽課每二大引折闊白綿布一匹。這些折色基本不解戶部,如山東信陽所折白綿布須運送登州府交收,備遼東支用。成化以後鹽課折銀逐漸盛行,成化九年令兩浙水鄉灶戶每引納工本銀三錢五分,解送鹽運司給散灶丁或年終解送戶部太倉,備各邊支用。水鄉灶戶折銀主要是由於他們不具備生產條件,早在景泰元年他們即以每丁“歲出米六石或折收價物”的方式輸納鹽課。兩浙水鄉灶戶鹽課折銀後,其他具備生產條件的鹽場效仿之事不斷發生,折銀越來越多。這是因為對灶戶來說,製鹽越來越無利可圖,“煎鹽窮苦,因利納銀”。同時鈔法沮壞,金銀流行,商品經濟的發展也是不能忽視的原因。各地所折銀兩,均須解送戶部交太倉庫收貯。戶部太倉庫設於正統七年,專門收貯贓罰及各種改折銀兩,故又稱銀庫。該庫由戶部員外郎、主事掌管,巡視則由給事中進行。
參與鹽業政策的製定和執行工作。明代鹽政頭緒紛雜,問題百出,政策時時需要調整。在政策調整過程中,戶部負責對各地反映給皇帝的問題及其建議加以複查審核,再將結果奏報,作為皇帝決斷的依據。正統十三年,四川按擦司就鹽井灶丁的處罰問題上奏,請求“自今有犯者或調別井,或發擺站,或責充囚兵”。事下戶部,戶部認為應加重處罰,“坐雜犯死罪者,罰役五年;流以下遞減年月,俱於本井上工,日煎鹽三斤,仍令煎辦常課”。明英宗批準了戶部的建議。史書中“戶部複議”、“戶部複奏”即是戶部此項職責的概括說法。除參與政策製定外,戶部還要參與執行工作。景泰五年,景泰帝批準了兩浙鹽運司同知王彪所言三事,同時“命戶部行之”。在涉及到具體問題或重要問題時複議工作難度就增大了,有時還要做實地勘查,如增設鹽井之事就如此。永樂十年戶部尚書夏原吉上奏:“潼川州安嶽縣古跡竹筒小井及椅濱竹筒小井,比舊井有增。已遣官核實,宜令開煎。”永樂十二年四川羅泉井灶丁上奏:“蓬州睦壩裏舊有小竹筒盤李、意興二井,可以開煎。”當時在南京監國的皇太子“命戶部遣官複視,如實,即從所言”。這些表明戶部在國家鹽業政策的製定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參與地方鹽政的清理工作。明代各都轉運鹽使司(鹽運司)和鹽課提舉司的官員由吏部委派,而巡鹽之官則由都察院的禦史充任,稱巡鹽禦史。戶部雖無巡鹽之責,但有時也派官參與這項工作,直接參與清理工作。此外,戶部負責管理收存灶丁名冊。成化九年上命兩浙巡鹽禦史會同鹽運司官清查灶丁,將各類灶丁及其負擔的鹽課登記造冊,並送戶部。此後每十年清造一次。
刷印鹽引勘合。明代鹽法,行開中之製,即商賈欲經銷鹽以贏利,不許非法私下買鹽貨賣,必須輸米於各官倉,各倉所在有司及都司衛所根據米的數目、時價高低、所輸道路遠近,計算出應支鹽數,填寫鹽引勘合,令商賈“齎赴各轉運提舉司照數支鹽”。無鹽引之鹽即為私鹽,犯者罪至死。可見鹽引勘合在開中鹽法中不可或缺。明代鹽引勘合的刷印,由戶部負責,南京戶部具體承辦,南京戶科刷印。“每遇戶部谘到:開中某運司鹽糧若幹,該用勘合若幹。進紙南京戶科,刷印完,領回本部(南京戶部)用印。”然後交給原差人帶回。刷印鹽引勘合的銅版由南京工部鑄造,南京戶科收貯(明初為內府收貯)。萬曆五年奏準南京戶部選委司官一員“專印鹽引”。南京戶部有鹽引匠二十九名,南京戶科有鹽引匠三十九名。洪武時,中央戶部直接負責鹽引勘合的刷印工作,永樂遷都後,中央戶部把此項工作留給了南京戶部。至正德三年,劉瑾變法,“詔今後但於戶部印給,南京引板,俱令銷毀”。中央戶部重新直接負責刷印。正德五年,劉瑾被誅,戶部奏請“刷印鹽引,仍隸南京戶部”,獲得批準。此後一直未變。
戶部主管的製鹽業是一項十分特殊的官營手工業,其特殊之處在於產品以開中的方式出售給商人,而不是像其他官手工業產品那樣,全部直接用於皇室和政府的消費與各項需求。但這並不影響其官營性質,因為製鹽業的管理機構、生產過程、生產者灶戶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管理之下。其灶戶與其他官手工業行業的軍匠、民匠一樣,屬“役皆永充”的;而且灶戶煎鹽,官給工本,有如政府官匠的月米。即使是開中售鹽,也是在政府的強製之下完成的,其實質是實現製鹽業生產出軍需之物——糧餉的目的。由於製鹽業的管理機構是朝廷單獨設置在產鹽區的,與地方有司無涉,因而製鹽業是中央係統的官營手工業。
除製鈔、鑄錢、製鹽外,使戶部與官手工業產生聯係的是內府十庫。內府十庫由戶部廣西清吏司帶管,實際掌管由宦官擔任。內府十庫是甲字庫、乙字庫、丙字庫、丁字庫、戊字庫、承運庫、廣盈庫、廣惠庫、廣積庫、贓罰庫。十庫雖設於內府,但其或貯存物料,或貯成品錢物,大多與整個官手工業有關,故在戶部手工業中對其加以介紹。
甲字庫。該庫收貯布匹、銀朱、丹黃、水銀、烏梅、梔子、槐花、石礦等。除布匹外,其餘均為顏料或生產顏料的原料。洪武二十六年規定:“淘洗青綠,將見在甲字庫石礦按月計料,支出淘洗。”“若燒造銀朱用水銀,黃丹用黑鉛,俱一體按月支料,燒煉完備,逐月差匠進赴甲字庫收貯。”明宮室、官署房屋修造所用顏料由甲字庫關支,不足再另行措辦。該庫設掌庫太監一員。
乙字庫。該庫收貯各省解到的軍用胖襖、戰鞋、軍褲、軍士裘帽,以及官員的奏本用紙和其他公務用紙。乙字庫所貯均為成品。該庫設掌庫太監一員。
丙字庫。該庫收貯串伍絲、荒絲、吐絲、棉花、布匹。丙字庫所貯之物是為“備各項奏討”。內官監每年維修各種物品需串伍絲一百斤,荒絲一百斤。
丁字庫。該庫收貯桐油、廣清漆、魚線膠、蘇木、黃蘆木、黃白麻、苧麻、黃熟銅、紅熟銅、生銅、熟鐵、熟建鐵、生鐵、鐵線、山羊皮、綿羊皮、狐皮、鹿皮、翎毛等。丁字庫貯料甚多,供給範圍也廣,外織染局所需部分物料,京師寶源局鑄錢所用銅、油、麻俱從本庫支放。
戊字庫。該庫收貯盔甲、弓箭、腰刀、弦、明弦、撒袋。戊字庫所貯軍器是供應京營官軍的,“天下衛所歲造軍器在邊鎮者,留本處給軍;在腹裏者,解戊字庫,專備京營官軍領用”。該庫所貯是衛所手工業的產品及各布政司所造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