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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金融結構演進評估當前的“影子銀行”

專欄

作者:巴曙鬆

從金融發展階段和金融結構演進的大背景來看,在中國當前的金融管製體製內,所謂“影子銀行”體係更多的是金融結構發展、融資多元化進程中的一個表現。

中國“影子銀行”在現階段的主要動力在於實體經濟融資需求受到特定條件限製時的市場選擇。從特定角度說,銀行理財業務實質是一種利率市場化的試水,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接近無風險資金的市場價格,與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總體上處於同一水平(例如,2013年1月6日的7天拆借利率為3.6%,同期1個月的理財產品年收益率約為4.13%,遠遠低於同期民間融資利率水平;根據溫州金融辦公布的數據,同期溫州民間融資綜合利率高達26.2%)。當利率市場化完成之後,銀行可以通過自主定價的方式吸收存款,理財產品可能會逐漸萎縮並出現其他形式的金融創新。因此,中國當前的“影子銀行”體係更多的是金融結構變化背景下、融資多元化和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的特定表現。

中國“影子銀行”在當前環境下的意義在於修正金融抑製,提高金融體係效率。當前兩成的理財產品和四成的信托產品投向實體經濟,滿足了實體經濟大量的資金需求,使得社會儲蓄向社會有效投資的轉化更為便利。中國金融體係中間接融資的占比始終偏高,不僅使得金融體係的風險在銀行體係大量積聚,也限製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提高。銀行理財、信托和財務公司等中國“影子銀行”的存在,在為企業提供了更多融資途徑的同時為居民提供了重要的投資工具,發揮了商業銀行的專業投資管理能力,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合理的領域,在更為市場化的資金運作鏈條中,資金實現更為市場化的配置。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曆程,非傳統業務的金融創新並非近來才出現,隻是在“影子銀行”這個舶來品尚未出現之前這些產品有多種其他的稱謂,如資金體外循環等,而“影子銀行”的出現似乎為這些金融創新附加了更多的負麵含義。從金融結構的發展趨勢看,應該逐步淡化“影子銀行”的概念,更多將其看作是非傳統融資市場和非銀行信用中介的創新,對這些金融創新的風險特征和功能效率分類討論,采取不同的監管政策,在防範係統性風險的同時最大化其促進金融結構改進的作用。

第一,“影子銀行”本質上是一種金融創新。在當前金融結構市場化和社會融資多元化背景下,應避免簡單搬用“影子銀行”的概念,而更多地從服務實體經濟、促進非傳統銀行業務健康發展角度來規範和引導這些金融創新。

第二,對非傳統銀行業務的金融創新進行區別和細分,針對不同的風險特征實施差別化監管。首先,客觀判斷金融創新的合理性和功能,例如在中國這樣一個以銀行體係為主體的金融結構中,其金融創新和金融市場化路徑選擇以銀行為載體也是具有一定必然性的。而在當前金融市場化和社會融資多元化的進程中,適當出現一些為其試水的金融工具也應在客觀把握其風險的同時鼓勵其健康發展。其次,針對不同金融創新工具的特點對其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是否具有信用創造功能、是否具有高杠杆和大規模期限錯配等可能引發單體風險的特征、是否具有引發係統性風險的可能等要素。最後,有針對性地實施差別化監管。例如對於理財產品,重點關注由於業務定位的不清晰造成風險仍舊在銀行體係內部積聚、理財資產池劃分不明確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剛性兌付帶來的道德風險、法律關係的不明確以及估值環節的不清晰等風險隱患,加強信息披露和投資者教育等監管措施。

第三,對非傳統銀行業務的監管和規範也應遵循一定的逆周期性,防止運動式的清理可能帶來的融資緊縮可能對實體經濟帶來衝擊。在融資多元化進程中,特別是在實體經濟資金麵緊張而貨幣政策傳導效應尚未顯現的過程中,如果對非傳統金融服務以外的融資活動采取運動式的清理,在貸款投放受到種種約束不能相應擴張時,貸款之外的這些融資渠道因為嚴厲清理所可能帶來的融資收縮,可能會對實體經濟帶來明顯的衝擊,同時還可能帶來新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