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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采購溢價現象的成因與啟示

政府采購

作者:趙勇 薛萍

從長春高價采購電腦,到蘇州購買奢侈監控設備,再到滿城風雨的高鐵采購案,公眾紛紛質疑公共采購產品價格虛高,無形中為公共采購烙上了“天價采購”的印記。然而,天價采購是否一定意味著腐敗?為了找到答案,我們通過探討公共采購中的溢價問題,剖析公共采購中合理溢價與不合理溢價的成因,在做出相應判斷後為防止“天價”采購提供可行對策。

采購溢價的成因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產品的市場價格取決於該產品的供給和需求。在市場競爭充分的條件下,供給曲線與需求曲線相交而生成的價格被稱為市場均衡價格。當市場競爭不充分或生產成本增加時,供給曲線移動,新均衡價格與原均衡價格的差額即為產品溢價。當產品溢價超過公眾心理承受的限度時,即形成所謂的“天價”。可見,采購溢價在成因方麵具有客觀性,而在認識領域具有主觀性。

(一)需求溢價

公共采購通常服務於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公共組織以及國有企業等。因采購主體的特殊性而導致的采購需求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3個方麵。

第一,在諸如國防、航天、核電等特殊行業或特殊項目中,采購多種定製的非標準化產品,需要特殊的設計、工藝、加工乃至運輸方式,而每種產品的需求數量很低。

第二,即便是交通工具、信息產品等常見的采購品,公共部門也有可能在產品功能、性能及安全性等方麵提出高於私人采購的要求。

第三,公共采購承擔著公共部門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職能,這就要求采購的產品不僅要能正常使用,還要符合部門職能,以保障公共部門的有效運營。因此,對於產品質量、穩定性及售後服務等方麵的要求往往會超過市場同種產品的標準,如延長保修期、及時維修、上門服務等。

而以上特殊性都會導致參與公共采購項目的競爭者數量下降及生產成本上升。值得注意的是,需求溢價的特殊性有可能被權力徇私所利用。當采購預算缺乏論證、審核和監督程序時,少數采購人會對采購對象產生高檔高配的需求,從而選取高規格產品,或者人為排斥競爭。

(二)資格認證溢價

公共采購的相關製度允許采購人對供應商或產品的資質資格做出要求,而這些要求必然會縮小競爭者的範圍,造成產品溢價。這就要求資格認證必須具備一定的合理性,其主要表現在:

第一,保證貨源質量。行業公認的認證體係,對於供應商的經營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質量體係等方麵進行權威檢驗和評估,可以保證供貨質量。

第二,降低交易成本。市場上的產品魚龍混雜,設置資格要求一方麵可以清晰便捷地向市場傳達采購要求,降低信息成本和無效投標的成本;另一方麵能夠降低采購評審的決策成本和人為因素,提高采購效率。

第三,降低采購風險。我國尚未建立全國統一的供應商履約信息係統,在一些行業對供應商進行資格認證的先行試點,往往將履約情況作為考核指標之一。這樣,可以降低因供應商違約所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