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總是想通過某種方式,給孩子一個教訓,讓其銘記
在心。
四歲的麗麗告訴媽媽: “我討厭奶奶。”媽媽大吃一驚,急忙回答:“不,你不會的,你喜歡奶奶。我們家不興憎惡。她送禮物給你,帶你到處玩。你怎麼可以說這樣的話?”麗麗還是堅持:“我討厭她!”
現在媽媽真惱了,決定用更嚴厲的“教育法”:打麗麗的屁股。但孩子很聰明,不想再受罰,就改變語氣說:“媽,其實我愛奶奶。”於是媽媽抱著她,吻她,稱讚她是好孩子。瞬間感悟
孩子的教訓是:說真話有危險、屁股會挨打;說謊會討人喜歡,大人喜歡說謊的孩子,這是大人教的。結果呢……為什麼大人不用鼓勵或其他方式去與孩子交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