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子女、家事
誰來照顧子女
傑伊·基馬斯博士是一位裏昂研究身心發展的心理學家。他宣布,根據他的研究顯示,每周要在白日托嬰中心待上二十個小時以上的嬰兒,可能會無法發展出對母親的安全感和依附心,而且等他們達到就學年齡時,也比較容易產生行為上的問題。一九八六年時,一位專家在研究白日托嬰的影響之後,也發表了一篇類似的報告,令許多因為工作而不得不把嬰兒托給別人照料的職業婦女心裏大感不安。
雖然也有很多專家並不同意基馬斯博士的發現,甚至提出反駁;而且也有研究顯示,良好的白日托嬰不但不會有害,反而可能會有其好處,但是很多父母在把孩子托給別人照料這件事上,仍然有著滿心的不安。對很多母親而言,托嬰和罪惡感確實就是這樣糾纏不清的一回事。李安的女兒從四個月大起就在白天的托嬰中心接受照顧,一星期長達四十小時,為此李安的心裏感到非常不安,讓她覺得很困惑,一直擔心不知哪一天,當年所種下的惡因會結出惡果來。於是她開始密切注意女兒,看看是不是有什麼症候顯示女兒跟她不親。雖然她一直沒有發現什麼不好的跡象,但是基馬斯的這項報告已在她的心裏留下了陰影。
由戴安娜·哈瑞等人所做的一項調查共計訪問了四千零五十人,其中有二千零九人是已做父母的。連非父母的受訪者在內,所有受訪者當中僅有35%的人認為父母在工作時,孩子有得到適當的照顧。此外覺得兒童照顧係統運作得很好的,隻有8%;覺得根本不好的則有38%。有超過95%的父母都表示,能找一位親戚在家裏照顧孩子會對孩子最好,也能讓他們比較安心,但卻隻有比一半稍多一點的人認為這種作法實際可行,而真正付諸實行的則隻有39%的人。從這項調查我們也能看出這種傾向。
罪惡是一種普遍的感受?
法國《職業婦女》雜誌所做的一項讀者調查顯示,在三千名受訪者中,大部分的人都承認,她們不時會被罪惡感所襲,而感到心裏煩憂,而且大多都是自發性的,並非因為來自外界的譴責。在職業婦女之中,罪惡感似乎是一種普遍的感受。不過,這種不定時爆發的罪惡感也會因為她們由工作中獲得的驕傲感和自尊,以及帶給家庭的物質供應而獲致某種平衡與補償。然而,照育兒專家艾倫·達德斯坦的看法,罪惡感不一定是件壞事。它可以是一種信號,提醒我們,我們並未按照自己的期望生活。至於造成罪惡感的原因,45%的人說是因為未能留給孩子足夠的時間。
在今天的社會中,職業婦女是一種常態;在產後一年內又回到工作崗位的婦女中,大多是在孩子三個月以前就又開始工作的。婦女會出外工作,常常是因為她們有此欲望,或是有此需要,或者是兩者兼有。但這其中有不少人曾經希望自己能呆在家中,跟她們的母親一樣照顧孩子,於是有些婦女發現她們長期打著一場“應該”的戰爭:我需要工作,因為我的工作讓我覺得有成就感。我也應該在家,因為孩子應該由父母親自照顧。我也應該工作,因為我們需要錢。
哪個更重要?
法國大學的南茜·芭拉博士做了一項調查。她發現,母親對於把孩子留在家裏這件事所持的態度,會影響孩子對分離一事的反應。罪惡感也會使你以一種有害於孩子的態度來行事。避免罪惡感的方法是:相信你所做的事是對的。達德斯坦說,因為你認為你在傷害孩子,因此你的行為會表現得就像是孩子已經受傷了。所以,你可能會覺得必須為了自己在外工作的緣故而對子女有所補償。否則,達德斯坦的看法是,你的罪惡感會成為一種能促使惡夢成真的預言。
有些婦女則因為拚命想同時扮演好。兩種角色而把自己弄得心力交瘁。於是孩子們也隱約覺得大人似乎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心裏不免會覺得有所疑惑。所以達德斯坦的建議是避免用這樣的心態處理事情。你應該正視心裏的罪惡感,好好問問自己,“究竟我是不是要工作?”如果答案為“是”,那麼就讓自己接納這件事,不要讓罪惡感的陰影籠罩在你們的親子關係中,因為你越擔心的事,反而可能弄得越糟。這種情況下,最常造成的結果便是對子女過分的溺愛,任憑孩子予取予求,為了讓一家人看起來好像有更多同在一起的時間而縱容孩子遲遲不上床就寢。
認真地考慮換個新工作,當個在家照顧孩子的母親也沒有關係的。如果你不工作,家裏也還是勉強過得去,而你自己也願意,至少在孩子大一點以前你希望能這樣。好好檢討一下你的優先順序,看看究竟你是不是非得工作才行?你也可以想想看,有些什麼辦法能讓你多一些時間跟孩子們在一起?如果公司裏有彈性工作時間的製度或是非全時的工作,不妨考慮加以利用。家裏是真的靠你的那一份薪水來吃飯或是付房屋貸款嗎?
托人照顧孩子
西斯愛基曾經針對父母們喜歡和不喜歡的托兒安排方式做過調查,對於挑選托兒人選有一番具體的建議。
親子問題專家艾倫·赫克博士也認為,對方一定要有一種完全開放、毫無隱瞞的態度,否則你最好還是另請高明。專家也認為,首先你該問問對方,是不是允許你隨時到那兒去看看?你要能完全清楚它的長處和短處,也能完全掌握孩子一天裏都待在什麼樣的地方,會做什麼事。你所找的這家育嬰中心或是這一位保姆應該不需擔心被你發現任何秘密。美國小兒科協會的建議是:育嬰中心裏每三、四名嬰兒就應該有一位成人來負責照顧。若是學步期的幼兒,則該是四、五名就有一位大人照顧;學齡前兒童則可以是每六至九名有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