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發球新規則
在2001年大阪第46屆世乒賽期間的國際乒聯代表大會上,通過了由英國乒協提出的、被國際乒聯主席沙拉拉描繪成的“開放的(0PEN)、清晰的(0BUI0US)”發球規則修改議案。這項議案的中心意思是防止發球者利用身體或身體某些部分遮擋球與球拍的接觸點,不讓接發球方看清球出手一瞬間球與球拍的運動狀態,增加接球者判斷難度。
此項議案在寫進規則後是這樣表述的:“當球與球拍接觸時,發球者身體的任何部分包括衣服及雙打同伴都不能在球網、兩側網柱頂端與球進行連線,所形成的虛擬三角形之內或上方,其‘上方’的高度,以不會擋住接球者的視線為限。”
通過對以上文字的理解,可以歸納出下麵四點:第一,球網以及球與兩側網柱頂端連線所形成的虛擬三角形,隨著發球者發球位置的不同、擊球點的變化、發球方式的不同等,其三角形的形狀是不斷變化的,是一個動態三角形;
第二,此三角形是立體的,而不是平麵的,因為規則中對三角形的“上方”有限製;
第三,三角形“上方”的概念是模糊的,沒有進行量化表達;
第四,規則中沒有對擊球點與身體的位置關係進行明確說明。也就是說,可以身前,也可以身體中間,甚至可以超過身體的最遠端;垂直地,隻要在台麵以上高度和端線以外,任何高度擊球均可,如胸部高度,腹部高度,以及以身體其它部位為參照物的高度等。
鑒於此條規則在判斷過程中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所以,規則中對判罰進行了簡化,規定發球者必須讓兩名裁判中至少一名看清球的出手狀態。
那麼,對照此條規則的敘述和判斷方式,目前通用的發球方法有可能要做哪些改進呢?
在正手發球時,要徹底放棄不持拍手的手臂對擊球點的遮擋,在正手發球時,身體不要過分前傾,以防頭部或頭部的下巴部分有礙裁判看清出手狀態;在側身位發球時,球不要向身後拋得過多,以防在轉體時,由於身體的位置關係,擊球點交待不清等。
以上是根據規則的語言表述與實踐中的具體情況進行對比後所作的粗略的舉例說明,至於更為準確的各種規範化發球方式的界定,中國乒協將通過進一步的實驗研究進行說明。